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定安县碘缺乏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定安县碘缺乏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定安县碘缺乏病防治“十二五”规划
为有效预防碘缺乏病,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实现可持续消除碘缺乏病目标,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全国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3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海南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海南省碘缺乏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琼府办〔2012〕8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定安县碘缺乏病防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碘缺乏病防治现状
我县高度重视碘缺乏病的防治工作。1995年国家实施在食盐中加碘以消除碘缺乏病的措施以来,我县按照国家的部署,将食用碘盐,消除碘缺乏病工作摆上县政府议事日程,列为政府重点解决的民生工程之一。县卫生、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质监、工商、广电、教育、人口计生、残联、妇联、供销联社等部门密切合作、相互配合,积极探索和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碘缺乏病防治机制,采取加强碘缺乏病监测、普及碘缺乏病防治知识、落实全民普及碘盐,以及打击非法私盐生产销售等措施,我县碘缺乏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10年,经省卫生厅评估,我县已实现了消除碘缺乏病的阶段性目标。2011年,据碘缺乏病防治监测数据统计,我县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已由2005年的87.5上升到2011的98.67%;8~10岁儿童甲状腺肿大率由2005年的5.0%下降到2011年的0%;8~10岁儿童尿碘中位数2011年已达到169.7μg/L;妇女尿碘中位数2011年已经达到159.9μg/L,基本实现了消除碘缺乏病目标。
从总体上看,我县碘缺乏病防治工作已取得一定成效,全县已基本杜绝碘缺乏病的发生,但全社会防治碘缺乏病的意识有待提高,工作基础仍很薄弱,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尚未形成。尽管目前我县已实现了消除碘缺乏病的阶段性目标,但碘缺乏病仍有反弹的可能性。因此,只有不断推进防治工作向前发展,建立健全全县协调统一的碘缺乏病长效防治机制,才能持续巩固防治成果。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防治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办〔2009〕6号)的要求,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全面落实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健全长效防控机制,进一步巩固防治成果,消除碘缺乏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领导,齐抓共管。进一步强化政府的领导职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落实防治措施。
2、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从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战略高度出发,在已经取得的防治成果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策略和措施,突出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全面推进防治工作。
3、因地制宜,科学防治。根据碘缺乏病流行特点,结合病区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技术措施,做到科学防治。
4、预防为主,防管并重。广泛深入开展健康教育,提高群众自觉主动食用碘盐的健康意识,加大碘盐普及和私盐稽查工作力度,从源头上杜绝私盐流入市场,推动防治工作扎实有效、深入持久地开展。
(三)防治目标。
1、总目标。
建立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碘缺乏病防治长效工作机制,全面落实防治措施,消除碘缺乏病危害。
2、具体目标。
(1)巩固防治成果。全县继续保持碘盐监测覆盖率100%,居民碘盐覆盖率在95%以上,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在90%以上。
(2)持续消除碘缺乏病危害,不断巩固和扩大防治成果。
(3)2015年前,全县要达到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目标要求,有效预防新生儿克汀病发生,人群碘营养水平总体保持适宜状态。
三、防治措施
(一)加强病情监测。进一步完善防治监测体系,提高监测灵敏度和覆盖面。加强监测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实行监测信息共享,提高信息利用的时效性和有效性。加强监测管理与质量控制,准确、及时、定量地分析和预测全省碘缺乏病病情和流行趋势,为适时制订和调整防控策略提供科学依据。
(二)落实防控措施。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补碘”原则,继续实施以食用碘盐为主的综合防控策略。根据各镇碘缺乏病的防治现状,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加大干预力度,务求取得实效。继续供应合格碘盐,巩固防治成果;在普及碘盐的同时,合理布设不加碘食盐销售点,为不适宜食用碘盐的甲状腺疾病患者等人群提供便捷服务。
(三)加强健康教育。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健康教育活动,使碘缺乏病防治相关知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增强群众的防病意识,促进健康生活方式的形成。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领导,建立长效机制。县政府进一步加强对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研究和制定实现《规划》目标的政策和措施,切实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二)履行部门职责,落实综合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将实现《规划》目标任务作为今后五年的重要民生工作,抓紧抓好。
卫生部门负责我县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的总体指导和组织协调,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技术指导、健康教育与行为干预、预防治疗和监测评估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落实碘缺乏病防治工作所需必要经费,保障实现《规划》目标所需防治资金的投入,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教育部门要继续将碘缺乏病防治知识纳入中小学生的健康教育内容,保证每学期至少开设一堂防治碘缺乏病知识课。
人口计生部门要把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纳入计划生育宣传咨询服务等活动。
工业和信息化、质监、工商和供销联社部门要加强碘盐生产、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督,保证碘盐质量,保障市场供应,加大盐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私盐等违法违纪行为,防止私盐流入市场。
广电部门、残联和妇儿工委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向群众普及碘缺乏病防治知识,促进健康生产生活方式的形成。
(三)保障资金投入,满足防治需要。“十二五”期间是我国全面消除碘缺乏病危害的关键时期,县政府要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将实现《规划》目标所需防治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提供资金保障。
(四)加强法制建设,坚持依法防治。各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等有关地方病防治法规和规章,加强法制宣传,加大执法力度,使防治工作步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切实做到依法防治。
(五)加强能力建设,提高防治水平。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中,要建立健全碘缺乏病专业防治机构,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强化专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防治专业队伍的业务素质,保证防治工作的需求。
(六)加强督导检查,评估防治效果。卫生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定期对我县碘缺乏病防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推动规划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我县将于2016年对执行《规划》情况进行中期和终期的自查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省政府和省卫生厅。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省驻县各单位。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