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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安县精神卫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2018/02/14 1.2w 阅读 261 点赞

定府办〔2018〕19号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定安县精神卫生事业发展

“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定安县精神卫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已经十五届县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定安县精神卫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精神卫生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加强精神卫生工作,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维护和增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重要内容。为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精神卫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琼府办[2017]59号)精神,加强我县精神障碍的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推动精神卫生事业发展,维护和增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自2013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县精神卫生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采取一系列措施,基本建立了精神卫生服务体系,有效地促进了精神卫生工作的开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2016年底,我县辖区县、镇、村三级精神卫生防治网络初步建立,确定了各级精神卫生管理机构,14家卫生院、3家农场医院和4家社区卫生服务站。每个单位均配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项目专项管理员,机构网络覆盖率为100%。依据《精神卫生法》和《国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案信息录入信息系统》,我县精神卫生机构按要求登记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案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对录入信息系统的患者征得本人或监护人同意后,定期进行随访和管理服务并定期进行体检和危险性评估,截至2017,全县累计登记并在册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1239人,检出率4.3‰。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生活节奏的明显加快,心理应激因素日益增加,各种精神障碍及心理行为问题患者逐年增多。目前,通过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县已经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和技术体系,但随着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的加快实施,将此管理模式向全人群推广实行必将遇到实施主体人力资源,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数量不足的瓶颈问题,且我县尚无精神病专科医院,对患者的诊断和治疗未起到较大的帮助。精防队伍中无精神专科医生,对患者及其家属的防治等指导工作不够专业。精防队伍人手严重缺乏,大多数人均身兼数职。除此之外,多部门合作是做好精神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基础,但目前在工作落实和职责分工中仍存在一些不明确之处,公安、民政、教育、卫生行政,以及疾控、县乡医疗机构在项目分工中职责部分存在有交叉和空白。

为有效解决当前我县精神卫生工作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加强精神障碍的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推动精神卫生事业全面发展,建立健康定安、法制定安、平安定安,亟需加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建设,建立科学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对精神卫生问题进行综合治理。                      

二、指导思想

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和要求,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和预防、治疗、康复相结合的工作原则,以健全服务体系为抓手,以加强患者救治管理为重点,以维护社会和谐为导向,结合我县实际,统筹各方资源,完善工作机制,着力提高服务能力与水平,积极推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奖代补、有奖监护工作,健全患者救治救助制度,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维护公众身心健康,推动精神卫生事业全面发展。

三、总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普遍形成县政府组织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的精神卫生综合服务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精神卫生预防、治疗、康复服务体系,基本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卫生服务需求。健全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制度,全面实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奖监护工作,显著减少患者重大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积极营造理解、接纳、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氛围,提高全社会对精神卫生重要性的认识,促进公众心理健康,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二)具体目标

1、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协调机制更加完善。建立精神卫生工作政府领导与部门协调机制。到2017年,将精神卫生工作纳入县政府防治重大疾病联席会议制度内容,建立健全精神卫生工作政府领导与多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到2020年,乡镇(社区)建立由综治、卫计、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残联等单位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

2、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基本健全。到2020年,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内设、托管、合作等方式在县域内选择2-3家地理布局合理的医疗机构建设精神科门诊/心理咨询门诊,以承担我县辖区治疗和康复指导工作。

3、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紧缺状况得到缓解。到2020年,利用各种形式,派出执业医师参加培训或引进精神专科人才,使专科医疗机构精神专科医师及医务人员配合基本合理,争取达到2.8/10万人的配备比例,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并力争在部分县级医疗机构配备心理治疗师、社会工作师以满足工作需要,鼓励社会组织及志愿者广泛参与精神卫生工作。

4、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任务有效落实。及时发现并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肇事肇祸行为的患者依法及时得到强制医疗或住院治疗。到2020年,全县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80%以上,精神分裂症治疗率达到80%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诊疗费用全部纳入医保报销,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纳入医疗救助,力争实现全县精神障碍患者门诊服药和住院治疗费用全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减少到较低水平。

5、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防治能力明显提升。公众对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的认识和主动就医意识普遍提高,医疗机构识别抑郁症的能力明显提升,抑郁症治疗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0%。与辖区精神专科医疗机构能开展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防治,争取开通1条心理援助热线电话,并创造条件建立心理危机干预队伍。

6、精神障碍康复工作初具规模。探索建立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支持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到2020年,以县医院精神科为依托开展康复指导,争取建设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开展康复工作,5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

7.精神卫生工作的社会氛围显著改善。医院、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监管场所普遍开展精神卫生宣传及心理卫生保健。城市、农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力争达到70%、50%。中小学设立心理辅导室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教师,在校学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

四、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

将精神卫生工作纳入县政府防治重大疾病联席会议制度内容,同时建立和完善由县卫计部门牵头,县综治、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残联等多部门综合防治的精神卫生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政府领导,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研究精神卫生工作。各镇(社区)建立由镇(社区)分管领导任组长,综治、卫计、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残联等工作人员组成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负责制定辖区内患者的管理流程,落实管理责任,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综合管理小组会议,协调解决精神卫生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完善精神卫生服务网络

1、加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根据本县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并结合农垦卫生管理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强农场医院精神科转型发展,鼓励将基础条件较好的建设升级为精神疾病专科医院,将基础条件相对较差、安全隐患较大的改造转型为社区康复机构。加强县医院精神科门诊心理咨询门诊建设,补充和完善精神卫生服务网络。按规定加强强制医疗场所建设,履行强制医疗职能,减少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发生。

2、完善精神卫生防治网络。按照省编办、省卫计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县公共卫生计生服务体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琼编办〔2015〕269号)精神,整合皮肤性病防治资源,统一设置皮肤性病与精神卫生防治中心作为本县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和指导中心,并会同辖区内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负责医疗、预防、医学康复、健康教育、信息收集、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工作。县精神卫生中心要按省卫计委要求制定精神障碍患者精神药物配送和分发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设置服药网点,提高患者治疗服药的可及性。  

3、加快建立精神卫生康复服务网络。要统筹现有的农场医院精神科及民营精神专科医疗机构资源,通过改造转型等方式,加强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机构建设。至2020年,至少要在辖区内规划建设1家社区精神康复机构,并通过康复站、活动中心、托养中心、中途宿舍、职能培训中心等多种载体,为精神障碍患者康复创造条件。要重点利用各镇、社区残疾人康复站平台,开展精神康复项目,尽可能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康复服务,增强广大精神障碍患者的生活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机构,并通过政府向其购买服务。精神障碍专科医院要大力发展院内康复科,逐渐形成医院-社区相衔接的康复服务模式,让患者出院回家不再难,真正实现回归社会。

(三)加强精神卫生队伍建设。

要充分利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全科医师进修培训、基层医师执业范围扩大培训等机会,增加精神卫生人员数量,建立健全精神卫生专业队伍,合理配置精神科医师、护士、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探索并逐步推广康复师、社会工作师和志愿者参与精神卫生服务的工作模式。积极派出执业医师、护士参加省级精神科医生转岗培训计划和精神科护士规范化培训计划。精神科医生转岗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卫生部门给予注册并增加精神科执业范围,尽可能解决精神科医生极度短缺和质量偏低的瓶颈问题。要提前做好精神卫生防治队伍培训、培养工作计划,加强财政配套资金支持,同步组织开展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业人员上岗培训,确保到2020年,每个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均有1名培训合格的精防人员。

卫计部门要积极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研究出台精神卫生人才引进和培养扶持政策,允许精神卫生专业机构通过考核招聘的方式引进精神卫生紧缺专业人员,鼓励心理学专业人员在医疗机构从事心理咨询和治疗工作。积极探索建立精神卫生从业人员岗位津补贴制度,不断改善精神卫生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稳定专业人员队伍,减缓人才流失,促进精神卫生工作队伍稳定发展。

(四)全面推进严重精神障碍救治救助

1、加强患者登记报告。卫生计生、综治、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残联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全方位、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和发病报告。村(居)民委员会要积极发现辖区内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可应其家属请求协助其就医。具有精神障碍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要落实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制度,并按照《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办法(试行)》(国卫疾控发〔2013〕8号)要求报告确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辖区内的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要及时登记,并录入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

2、做好患者服务管理。按照“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的要求,积极推行“病重治疗在医院,康复管理在社区”的服务模式,对于急性期和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转诊到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进行规范治疗,病情稳定后回到村(社区)接受精神科基本药物维持治疗。综治组织要协调同级相关部门,推动各镇(街道)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动员社区组织、患者家属参与居家患者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为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建立健康档案,提供随访管理、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等服务,及时将危险性评估3级及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相关信息在上报县精防机构的同时交换给辖区内综治部门和公安机关。基层医务人员、民警、民政干事、综治干部、网格员、残疾人专职委员等要联合制订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科学设置应急处置流程,协同随访病情不稳定患者,迅速应对突发事件苗头,协助患者及其家属解决治疗及生活中的难题。相关部门要研究建立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收治管理机制,全面推进和确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奖监护工作落到实处,畅通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危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收治渠道,设立应急医疗处置“绿色通道”,并明确经费来源及其他保障措施。

3.落实救治救助政策。有关部门要加强精神障碍患者的救助救治工作,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彩票公益金等项目和相关政策的整合与衔接,并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针对贫困精神障碍患者的特殊保障政策。卫计部门要与民政、残联等部门加强合作,整合多方资源,建立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救治基金,立足现有服务网络,实现患者救治采取医保先行、基金兜底的“一站式”服务,使患者最大限度地享受保障政策,力争在2020年前实现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和住院免费。对于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县民政部门要及时纳入低保;对于不符合低保条件但确有困难,或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应当通过临时救助等措施帮助其解决基本生活困难;对于查找不到户籍信息的流浪乞讨精神障碍患者,要研究将诊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办法。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计委等部门《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23号)等文件要求,将精神障碍治疗性(含心理咨询或治疗)康复服务项目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认真贯彻中央和省级有关精神,严格落实《海南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申领奖励补贴的暂行办法》(琼综治办〔2016〕31号),确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政策从2016年起在全县实现全面覆盖。推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责任险政策,对冲患者肇事肇祸社会风险,减少受害人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加强对患者的帮助和关爱。各有关部门要取有效措施,在精神障碍适龄儿童义务教育、贫困精神障碍患者生产生活,以及康复人员就业创业等方面,提供力所能及的关爱和帮助,保障和维护患者权益。同时,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为已经康复的人员提供就业岗位,并按规定对用人单位给予税收优惠和扶持政策。

(五)积极开展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卫生宣传工作

县相关部门要依法将心理援助内容纳入本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发生突发事件后及时组织开展心理援助。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应当配备心理咨询或治疗人员,为精神障碍患者及高危人群提供专业的心理卫生服务。综合性医院及其他专科医院要对就诊者进行心理健康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向辖区内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指导。各类学校要设置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制订校园突发危机事件处理预案。用人单位要将心理健康知识纳入岗前和岗位培训,创造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工作环境。监狱、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要加强对被监管人员的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

各部门要将宣传教育摆到精神卫生工作的重要位置。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广泛宣传“精神疾病可防可治,心理问题及早求助,关心不歧视,身心同健康”等精神卫生核心知识,以及患者战胜疾病、回归社会的典型事例,引导公众正确认识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正确对待精神障碍患者。要规范对有关肇事肇祸案(事)件的报道,未经鉴定避免使用“精神病人”称谓,进一步减少负面影响。教育、司法行政、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要对学生、农村妇女和儿童、职业人群、被监管人员、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分别制定宣传教育策略,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六)逐步完善精神卫生信息系统

县内精神卫生防治机构要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审核、分析等工作,定期形成报告,为相关部门决策提供依据。要建立卫计、综治、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司法行政、残联等单位参与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共享机制,重视并加强患者信息及隐私保护工作。要依法建立精神卫生监测网络,切实掌握精神障碍患者情况和精神卫生工作信息,开展精神障碍流行病学调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府领导

各有关部门要在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织领导下,统筹协调精神卫生工作,研究确定精神卫生工作方针政策。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将精神卫生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精神卫生工作政府领导和部门协调机制。要充分发挥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作用,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切实加强本县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要将精神卫生有关工作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内容,统筹考虑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专业人才培养、专业机构运行保障等,推动精神卫生事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落实部门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规定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省精神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15〕174号)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落到实处。综治组织要发挥综合治理优势,推动精神卫生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加强调查研究、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考评,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对因工作不重视、监督不到位、救治不及时,导致发生已登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重大案(事)件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发改、卫计、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要按照“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的要求,切实加强精神卫生防治网络建设。综治、卫计、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残联等单位要强化协作,进一步完善严重精神障碍防治管理与康复服务机制。民政部门要会同残联、发改、卫计、财政等单位探索制定支持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工作发展的保障政策,加强康复服务机构管理,不断提高康复服务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残联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有关规定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提出的精神残疾防治康复工作要求,推行有利于精神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开放式管理模式,依法保障精神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三)保障经费投入

县政府将精神卫生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根据精神卫生工作需要,足额保障精神卫生工作所需经费,并加强对任务完成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扎实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落实政府对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投入政策,保障精神卫生从业人员的工资待遇,并给予适当津贴。要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开拓精神卫生公益性事业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精神卫生服务和社区康复等领域。

(四)督导与评估

县卫计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实施分工方案,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共同组织本规划落实情况作为政府督查督办重要事项,并将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2018年底,县卫计委会同相关部门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考核,2020年,组织开展规划实施的终期效果评估。

抄送:县委有关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9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