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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安县加强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2/13 1.5w 阅读 299 点赞

定府办〔2018〕22号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定安县加强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

调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定安县加强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定安县加强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加强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53号)和《海南省人社厅关于开展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195号)以及《海南省人社厅、省综治委、省高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琼人社发〔2017〕224号)文件精神,促进我县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基层调解组织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促进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劳动争议调解的会议精神,积极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进一步形成预防功能健全、调解方式有效、人才队伍充实的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体系和机制。

二、工作目标

 (一)按照《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文件要求,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共同推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不断提高调解质量和效率,实现70%以上的劳动人事争议矛盾通过调解手段化解在基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更好地服务我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二)以建设调解网络全覆盖、预防机制科学、保障措施到位的基层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组织为目标,力争实现各镇、各居委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组建率达到100%,力争各企业成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机构率达80%以上,按照以点带面、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工作方法,建立起有组织、有保障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机制。

三、组织领导

为推动和加强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把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5〕53号文件精神结合起来,切实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定安县加强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符  策(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陈  标(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颜文昭(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局长)

        梁振修(县综治办主任)

        王良文(县工商联常务副主席)

        许声耀(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成  员:各镇镇长

        刘  坤(南海居居委会主任)

        符史芳(金鸡岭居居委会主任)

        何书山(中瑞居居委会主任)

        王舒健(县人社局副局长)

        王  开(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人社局副局长王舒健同志兼任,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或职务变动不再担任成员的,由继任者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四、工作职责

县人社局:主要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动我县各类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加强调解队伍建设,提升履职能力,定期组织专业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强化各部门联动机制,推动调解组织建设工作深入开展。持续完善调解组织的工作制度、调解程序和数据统计。

县综治办:加强调查研究、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和考评,推进矛盾纠纷排查预警、调解处置工作,研究完善群众利益协调机制,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纳入综合治理工作考评。

县工商联:负责推动各商(协)会依法建立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指导各调解组织依法展开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明确要求各商(协)会设立调解组织,调解本商(协)会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发挥优势,因地制宜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县总工会:负责依法指导企业工会与企业代表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帮助企业工会开展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在职工队伍中宣传劳动争议调解的相关制度和程序,引导企业职工通过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化解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争议矛盾。

各镇:负责本辖区内调解组织的建设和管理,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工作经费。

五、工作安排

建立完善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建立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配备好调解员(2018年1月至2018年3月)。各镇、各居委会,各企业要层层设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配备调解员,完善和规范调解制度。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设在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设主任一人,由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兼任,调解员二至三人,由熟悉法律法规和具有调解工作经验的劳动就业保障干部、综治干部、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担任。各居委会设置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调解员配置参照镇执行。各企业建立健全调解组织,并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及时配备好调解员。省驻定安各企事业单位也要按规定建立本单位的调解组织和配备调解员,实现定安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全覆盖。调解组织、调解员名单要向上墙公布并向社会公开。

 (二)第二阶段: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培训工作,提升业务素质(2018年4月至9月)。由县人社局、县综治办、县工商联、县总工会等单位共同组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的政策法律水平和调解技能, 探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的实用技巧和方法,总结调解工作经验。

 (三)第三阶段:检查验收(2018年10月至12月)。领导小组组成工作组,对全县各有关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并根据各单位推进加强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通报,以促进此项工作的全面落实。
    各职能部门和各镇、各居委会要形成合力,相互联动多方举措,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信息通报等制度,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共同商讨对策,解决问题,更好地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促进我县劳动关系和谐发展与社会稳定。
    请各镇、各单位于2018年2月14日前将本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组成人员情况报送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备案。

 附件:1.关于成立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的通知

       2.××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3.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程序

       4.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

       5.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行为规范

       6.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流程图

       7.申请调解登记表

8.调解协议书

       9.调解协议置换申请书

附件1

××镇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的通知

各镇用人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时准确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切实维护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县政府《定安县设立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实体化办事机构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 ××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

    成  员:××

    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由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附件2

××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学历

政治

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调解委员会职务

联系电话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注:本表人员发生增减变化,应及时重新填报

附件3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程序

一、申请调解。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

二、受理调解申请。调解组织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当及时对调解申请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开展调解。调解组织根据案情指定调解员或者调解小组进行调解,调解应当自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结束。但是,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可以延长。

四、调解协议的仲裁审查确认。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共同向定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审查确认申请。

五、告知申请仲裁的权利。当事人不愿意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未经仲裁审查确认且不履行的,可以依法向定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

附件4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调解本辖区内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三、监督和解协议、调解协议的履行;

四、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调解仲裁机构开展辖区内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相关工作;

五、建立、完善调解制度,管理文书、案卷、档案。

附件5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行为规范

一、 依法调解。坚持自愿、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履行居中调解职责。

二、爱岗敬业。热爱调解工作,注重业务学习,以维护劳动人事争议双方当事人权益为己任,恪尽职守,甘于奉献。

三、热情服务。工作主动、耐心、细致、周到,仪表整洁、语言文明、举止得体、态度诚恳。

四、保守秘密。不得泄露调解工作中获取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

五、廉洁自律。不得收受、索取财物或者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为当事人介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诉讼代理人。

附件6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流程图

附件7

申请调解登记表

编号:    第   号

申请人情况

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住所

身份证号码

被申

请

人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电话

主要负责人姓名

职务

电话

请求

事项

事实与

理由

证据

材料

名称

备注

申请调解人:

   年   月   日   

调解员签名:

   年   月   日    

定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附件8

调解协议书

 〔201  〕第    号

    申请人姓名:               性别:            民族: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住址:

    被申请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住址:

    调解请求事项:

    调解的过程与结果:申请人因                 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于      年      月     日向本委员会申请调解。本委员会受理后,于      年     月   日在本委员会的主持下,当事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依法达成如下解决纠纷之协议:

    1、······

    2、·····

    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申请人、被申请人及调解委员会各执一份。本协议书自双方当事人和调解员签字或盖章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后生效。

    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规定,当事人双方应当依法自觉履行本调解协议,如果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本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申请人(签名、手印):        被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调解员(签名):

 ××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

            年   月   日

附件9

调解协议置换申请书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因 等与  发生劳动争议,于 年月日向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达成调解协议。经当事人双方同意,特申请将该调解协议书置换为仲裁调解书。

    附: ××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盖章)

    申请人(签名、手印):                                      

    被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省驻县各单位。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1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