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府办〔2018〕6号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定安县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
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畜牧局、县农机局、县农技中心、县渔业局、县农业局:
《定安县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定安县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和我县热带高效农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根据《海南省农业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17>162号)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科教兴农、人才强农、新型职业农民固农”的战略要求,围绕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壮大,突出目标导向、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进一步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针对性、规范性、有效性,进一步提高新型职业农民的发展能力和培育工作基础保障能力。
二、目标任务
本项目计划培育新型职业农民350人,其中: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250人,培训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农民100人。培训主要任务如下:
1、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骨干等为主要培育对象,开展教育培训、创业实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和跟踪服务。全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或120学时,培训经费人均补贴标准为3000元。对培训合格并经认定的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开展认定所需经费不高于10%。
2、开展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训。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培训以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较为稳定地从事劳作的农业劳动力、具有一定生产经验和专业技能的农民为培训对象;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训以在社会化服务组织中或个体直接从事农业产业服务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为培训对象,由培训机构根据当地产业需求开展培训服务。全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或50学时,人均补贴标准为1000元。对培训合格者颁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
三、实施内容
(一)明确责任主体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由县农业局牵头组织落实培育工作,按要求选送学员到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进行培育。培训机构条件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农民培训资质(办学许可或培训职能),必要的培训场所、专业教师、现代教学设备和实践实训基地,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等。培训机构由县农业局采取符合规范的方式遴选,并向社会公开。认定培训机构时可以把往年承担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纳入认定范围,继续发挥其人才、资源优势。要积极调动各类资源,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竞争性分配、市场化运作等机制创新,鼓励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参与培育工作。
(二)遴选培育对象
各镇政府要积极配合县农业局深入开展从业人员摸底调研,按主导和优势特色产业建立培育对象库,掌握培育对象的产业规模、从业年限、技能水平、培训需求、政策要求等信息,遴选有意愿、有需求的农民参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按农办科〔2016〕21号文件精神落实,可采用个人申请、农业企业和培训单位联合推荐、县农业局推荐等方式,必须登录中国新型职业农民网中“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申报系统”或手机下载“云上智农”APP在线报名。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训对象由承担任务的培训机构负责组织遴选。培育对象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建设师资队伍
根据需要遴选优秀师资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师资库,将农业、教育、科研以及推广等单位的专业教师、农技推广人员等分级分类纳入师资库,组成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专兼职师资队伍。
(四)创新培育方式
大力推广分段培育,推行“一点两线、全程分段”模式,在产业周期内分阶段组织集中培训、实训实习、参观考察和生产实践,鼓励建设农民田间学校。要因地制宜,创新适合当地特点的培训方式。推动“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的落地应用,大力推介中国农技推广APP和云上智农APP(在中国新型职业农民网下载)。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智慧农民云平台等现代化手段,引导农民接受在线教育培训、移动互联服务和在线管理考核等方式,提高教育培训效率。
(五)规范认定管理
新型职业农民高级认定管理工作由海南省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组织实施。初级、中级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原则上由县人民政府或授权发布认定管理办法,对认定条件、认定标准、认定程序、认定主体、承办机构、相关责任等进行明确。具体工作由县农业局牵头组织实施。按照个人自愿申报、逐级推荐、县级审定的程序,对新型职业农民进行认定管理。重点以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为主,经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颁发农业部统一证书式样的新型职业农民证书,作为后续服务、给予政策扶持的依据,并实行动态管理。
四、项目实施步骤
按照立足产业、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按照以下步骤有序推进实施。
(一)精心制定方案。一是制定实施方案。县农业局结合我县实际,及时分解落实培育任务,认真制定整体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实施内容、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等。实施方案报省农业厅备案。二是制定教学管理方案。抓细抓实教育培训各环节工作。规范开展培训。按公共基础、专业技能、能力拓展和实训操作等模块构建培训课程。遴选的培训机构要按照农业部推介发布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规范》,制定每期培训班教学管理方案。方案主要反映组织领导、学员名单、教学计划、培训管理及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内容,报县农业局批复后实施,做到“一班一案”。
(二)认真开展培训。培训机构严格按照整体项目实施方案和教学管理方案开展培训,严把培训时间和质量关,提高培训质量。遴选师资库内的授课老师。认真选择教材,并保证参训学员人手一套省级以上统编教材。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化手段开展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每期培训班至少建立5项制度:即班主任制度(每班确定一名班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学员培训考勤制度(实行学员每天签到);满意度调查制度(每期培训班最后一堂课,县农业局安排人员组织学员开展满意度评价,了解培训实施效果);考核制度(每期培训班结束时,培训机构要组织参训学员考试);培训台账制度(建立培训台账、培训过程影像资料等培训档案)。按照农业部项目管理要求,县农业局及培训机构要指定专人管理和使用新型职业农民监管系统,及时录入、审核和上报培训信息。
(三)抓好认定工作。培训结束后,县农业局要按照要求,开展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试点,并为新型职业农民建立档案(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管理系统),落实跟踪联系服务和扶持政策。
(四)做好验收总结。培训结束后,县农业局要组织验收,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并对年度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查自评。
五、资金管理
(一)资金下达
本项目计划新型职业农民培育350人,安排专项资金8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45万,省级财政资金40万。
(二)资金使用
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用于培训、认定管理和跟踪服务等全过程培育。包括需求调研、农民课堂培训及实训、参观交流、聘请教师、信息化手段、认定管理和跟踪服务等相关支出。培训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新型职业农民职业教育学杂费补助和与培训无关的支出,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误工补助。建立资金预拨机制。县农业局根据省下达的培训任务和下拨的补助资金,及时将50%补助资金预拨到培训机构。培训结束后,县农业局对培训机构培训考核验收合格意见等情况,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再将50%的余款拨付到培训机构。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障我县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顺利实施,我县成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颜永豪(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文锋(县农业局局长)
成 员:吴九艺(县财政局主任科员)
陆善锋(县农业局副局长)
符凤娥(县农业局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业局,由杨文锋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宣传、协调和监督等工作。各相关单位、各镇政府全力配合,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二)加强项目监管
项目资金要设专帐管理,按照全过程教育培训的要求做好项目资金的细化,严格按财务管理规定使用资金,严禁套取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效果。各部门要明确工作责任,落实管理措施,强化过程督导和监管,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县农业局对培训机构要加强指导和监管,各镇政府对培训过程加强监督。建立学员培训质量随机抽检机制和培训现场暗访机制,并将抽检和暗访结果作为对培训机构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违反规定的培训机构,严肃处理,收回补助资金直至取消培训资格。县农业局要建立月报告制度,每月10日前将培训进度情况报县领导小组审定上报省农业厅科教处。
(三)确保培训效果
注重整合资源,充分利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涉农院校、农技推广机构、农业科研院所等公益性教育培训资源,积极开发利用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社会化教育培训资源。抓好培训机构遴选与管理,确保培训机构具备适应培训要求的条件和能力。建立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师资库,实行优质师资资源共享。建立培训机构与师资评价及退出机制,将受训农民的满意度,作为培训机构、培训效果的重要依据和参考,保障培训质量。建立以部、省统编教材为主,其他正规出版教材和地方编印教材为补充的教材使用格局,保障教材质量。鼓励经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帮助实现就业。
(四)加大宣传力度
要加大新型农民培训培育工作的宣传力度,总结和推介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施中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做到有组织、有计划的利用各种媒体加以宣传。树立一批优秀学员典型,每个培训班要报送有宣传价值的信息到新型职业农民网。认真总结工作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和问题,于2018年11月底前完成项目实施及总结工作。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