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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安县建立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1/21 1.5w 阅读 527 点赞

定府办〔2018〕8号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定安县建立绿色产品标准、认证、

标识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定安县建立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定安县建立绿色产品标准、认证、

标识体系实施方案

为推进国家统一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实施,推动我县绿色产业发展,提升绿色产品供给质量和效率,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建立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7〕20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的决定》,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充分发挥标准与认证的战略性、基础性、引领性作用,突出绿色产品有效供给,引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全面提升绿色发展质量和效益。

(二)基本原则。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标准化和认证认可对于规范市场秩序、提高市场效率的作用,激发市场活力;坚持平稳过渡,立足现有基础,分步实施,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选择,逐步实现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整合目标;坚持社会共治,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推动各相关方广泛参与、分工协作、多元共治。

(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按照国家的要求,统一绿色产品内涵和评价方法,统一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统一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和认证目录;绿色产品评价范围逐步覆盖生态环境影响大、消费需求旺、产业关联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国际贸易量大的产品领域及类别,绿色产品市场认可度和国际影响力不断扩大,绿色产品市场份额和质量效益大幅提升,消费者的获得感显著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统一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

推广实施统一的绿色产品评价方法、评价标准清单和认证目录。全面贯彻实施国家统一发布的绿色产品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确保评价科学合理;贯彻实施国家质检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统一发布的绿色产品标识、标准清单和认证目录,组织开展好绿色产品认证工作。在有条件的标准化试点单位推广实施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开展绿色产品认证。(责任单位:定安质监局、县发改委、县工科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渔业局、县商务局)

(二)运用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引导定安绿色产业发展。

1.提升传统优势产业质量。对照国家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重点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设备更新、工艺改进、检验检测技术平台建设和绿色发展,全面提升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方面的水平,促进传统产业提档升级。积极发动企业开展绿色产品认证。(责任单位:县工科局、县发改委、县农业局、县渔业局、定安食药监局、县环保局、定安质监局)

2.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质量。以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为契机,加强各层次的创新平台建设,提升产品技术创新能力,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责任单位:县工科局、县发改委、县卫计委、定安食药监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定安质监局)

3.打造绿色农产品品牌。坚持科技引领,充分发挥定安生态环境和独具特色的农业资源优势,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为引导,完善农产品安全监管体系,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打造一批优质绿色农产品品牌。(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渔业局、县林业局、县工科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绿色产品标准、认证与标识体系协调机制,定安质监局为召集单位,成员单位包括县发改委、县工科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渔业局、县商务局、县工科局等有关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实施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工作,形成合力。

(二)健全配套政策。落实对绿色产品研发生产、运输配送、消费采购等环节的财税金融支持政策,推动建立绿色产品标准推广和认证采信机制,支持绿色金融、绿色制造、绿色消费、绿色采购等政策实施。加大对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建设工作的财政资金支持力度。落实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规模,推动绿色市场建设。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促进产品回收和循环利用。(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定安地税局、县发改委、县工科局、定安质监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渔业局、县商务局)

(三)加强绿色产品宣传推广。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等渠道,大力开展绿色产品公益宣传,加强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相关政策解读和宣传,推广绿色产品优秀案例,传播绿色发展理念,引导绿色生活方式,维护公众的绿色消费权益。(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定安质监局、县发改委、县工科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商务局)

(四)强化工作落实。各责任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认真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年度工作推进计划,明确年度目标任务、政策措施、责任分工和时间要求,确保本方案中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镇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抓好贯彻落实。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省驻县有关单位。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7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