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府办〔2018〕20号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定安县2017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
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定安县2017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定安县2017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
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海南省农业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7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17〕161号)要求,为确保完成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17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主要目标是:
(一)基层农技推广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农业科技示范主体抽样满意度超过95%,农业技术推广公共服务抽样满意度超过70%。
(二)符合绿色增产、资源节约、生态环保、质量安全要求的先进适用技术实现广泛应用,定安县农业主推技术到位率超过95%。
(三)农业科技示范服务平台基本健全,全县建设3个长期稳定的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基层农技人员通过信息化手段,开展农技推广服务的比例超过70%。培育农业科技示范主体650人。
(四)基层农技人员在岗率超过90%。全县在编基层农技人员接受连续5天以上的脱产业务培训人数为70人;基层农技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指导服务时间超过100个工作日。
二、重点任务
围绕项目任务目标,2017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重点任务是:
(一)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创新。促进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有效履职,发挥在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加强对市场化主体的引导、服务和必要的监管。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引导市场化主体参与农技推广服务。
(二)建设运行高效的示范服务载体。一是围绕当地优势农产品和特色产业发展需求,我县建设3个长期稳定的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分别是:定城镇吴鸿基养羊示范基地、黄竹镇定安荔海热带果蔬专业合作社示范基地、翰林镇定安翰林昌发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示范基地。主要示范展示农业重大品种、关键技术和种养模式等;遴选的基地统一竖立“全国农技推广试验示范基地”标牌,要有试验示范和农民教学培训场地;规范基地运行管理,制定试验示范基地建设运行管理办法,与示范基地签订合同,明确示范目标任务;遴选的每个试验示范基地要拥有自主产权或合同期不少于10年;试验示范基地要形成目标明确、内容充实、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建设规划,要与省级、县级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对接,组织农科教产学研结合开展农技推广服务;每个试验示范基地要年开展3项以上农业先进适用技术试验示范;开展4次以上观摩培训活动。二是围绕当地主导产业,遴选能力较强、乐于助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种养大户等作为农业科技试验示范主体,示范主体650人。按照每个基层农技人员指导3个农业科技试验示范主体建立指导档案,采取集中培训、分户指导、实地考察、观摩交流等方式,指导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应用、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提高科学种养水平。基层农技人员年内对其负责指导的每个农业科技示范主体上门指导服务次数不少于5次。三是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全部基层农技人员要安装使用中国农技推广APP,每月填报2条有效信息,实现任务安排网络化、推广服务信息化、工作考核电子化。要充分利用全国农技推广补助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填报补助项目基本信息,全面完成全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管理信息系统的填报工作。
(三)加强绿色高效技术推广服务。一是要根据省农业厅发布的2017年度农业主推技术,围绕我县瓜菜种植、热带水果种植、水稻种植、畜牧养殖的农业主导产业发展要求和农业生产经营者的技术需求,由农业局遴选发布2017年度农业主推技术。二是将发布的农业主推技术形成我县技术操作规范,落实到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农技人员和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并做好对主推技术推广应用过程的跟踪调查和数据收集,提高主推技术到位率。三是依托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对主推技术进行示范展示的数量不低于主推技术总数的40%。四是及时发布苗情、墒情、病虫害发生等农业公共信息,制定防灾减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加强高素质农技推广队伍建设。一是要制定基层农技人员分级分类培训计划,对参加培训人员选拔程序进行公开,建立培训档案。二是采取异地研修、集中办班、现场实训、网络培训等方式,对县镇两级在编农技人员进行全面系统培训。培训班分骨干班、省级培训班和县级培训班三种,骨干班学员按照农业部万名农技推广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组织参加统一培训;省级培训班由省农业厅统一组织,安排全县70名农技人员接受连续不少于5天的脱产业务培训;县级培训班由县组织专家,根据生产周期和关键季节,对我县在编农技人员开展技术技能培训。同时,要有计划安排业务骨干参加跨省受训等高层次、有针对性的培训。三是实施农技服务特聘计划,服务三个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所在乡镇,从新毕业大学生、乡土专家、种养大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骨干、一线农业科研人员中遴选3名特聘农技员,从事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遴选方法为:由所在乡镇推荐,县农技中心考察聘用。
(五)建立农科教产学研一体化农技推广联盟。围绕地方农业主导产业需求,广泛集聚农业科技资源,构建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科研教学单位、市场化服务组织、农业乡土人才等广泛参与、分工协作、充满活力的农科教产学研一体化农技推广联盟,实现农业技术成果组装集成、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的无缝链接,提升服务效能,促进农业提质增效。
三、资金使用
(一)项目资金。80万元,实施单位为定安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二)补助内容。
1.农技人员能力提升补助(30万元)。主要用于我县在编基层农业技术人员参加集中培训、异地研修和现场实训所需的费用22.8万元;对实施农技服务特聘计划,遴选特聘农技员3名,安排到乡镇从事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并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的补助,农技推广服务时间一年,年内补助计7.2万元。
2.农业科技示范补助(24万元)。主要用于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开展先进适用技术试验示范所需要的农(兽)药、化肥、饲料、种子种苗、试验设施及相关材料装备等补贴以及开展观摩、培训等活动补贴。每个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补贴8万元,共24万元。
3.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补助(26万元)。主要用于培育农业科技试验示范主体、农科教产学研结合开展推广服务、农技推广服务信息化建设、基层农技推广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服务的交通误餐补助、技术资料等与推广服务有关的费用约22万元;资料印刷、制度建设、档案管理及工作考评、资金审计等管理费用,不超过4万元。
补助资金主要在上述内容范围内支出,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同实施内容间作出适当调配。
(三)项目资金来源。项目资金来源于《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琼财农〔2017〕1830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定安县2017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农业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农业局局长、县财政局分管领导、县畜牧局分管领导、县农技中心主任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对项目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管等工作,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技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县农技中心主任兼任,负责项目日常工作。各镇也相应成立领导小组,由镇分管农业的领导任组长,各镇农业服务中心班子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本镇农技人员的具体工作,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强化资金监管。县财政局、县农业局确保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资金及时到位,县农技中心要加快项目执行,通过建立相关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方向,细化支出范围。要规范各项管理制度,建立相应工作手册及项目辅助账。要明确严禁将项目资金用于发放工资、办公经费、购买农业科技成果和专利、车辆购置和房屋购建,以及与技术推广无关的其他支出,确保专款专用。一旦发现违规违法行为,一律严肃处理。县财政局要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县农技中心要配合省农业厅做好延伸绩效考评工作,考核指标见附件《2017年海南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县级延伸绩效管理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省级资金安排的主要依据。
(三)强化实施管理。依托补助项目,大力开展“优秀农技员”评选活动,不断提升农技推广服务效能。要进一步加强项目规范化管理,强化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和业务技能培训;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要统一使用“中国农技推广”标识,制定服务网络图;要规范档案管理,建立农技人员培训档案、示范基地档案。
(四)强化宣传总结。及时总结项目实施中出现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利用报刊、电视台等媒体,多渠道宣传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成果,促进工作作风转变,增强农技人员的责任心、使命感,带动农技推广能力与水平不断提升。县农技中心确定一名信息管理员,将相关综合信息及时登录上载中国农业推广网、海南农业信息网发布,每年发布不少于30条。项目完成后,要认真总结工作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和问题,并将工作总结报送省农业厅科教处。
联系人:吴育富,电话:0898-63822403
电子邮箱: danjzx403@163.com。
附件:1.2017年海南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县级延伸绩效管理考核指标
2.海南省2017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3.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琼财农〔2017〕1830号)
|
附件1 2017年海南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县级延伸绩效管理考核指标 |
||||||
|
被考核单位: |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
县级自评 |
省级考核 |
|
|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15) |
1.农技推广机构建设 |
3 |
普遍设置乡镇(区域)农技推广机构的得3分,未普遍设置不得分。(提供相关文件) |
|||
|
2.农技人员在编在岗情况 |
3 |
①在编基层农技人员数占农技推广机构核定编制总数超过90%的得1.5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5分,扣完为止;②在编基层农技人员在岗率超过90%的得1.5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5分,扣完为止。(提供相关文件及统计表) |
||||
|
3.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条件能力建设 |
3 |
①全部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有固定办公场所(自有或由乡镇政府、主管部门解决)得1.5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15分,扣完为止;②不低于90%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办公设施齐全得1.5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5分,扣完为止。(提供相关图片依据) |
||||
|
4.农技推广机构财政保障 |
3 |
①基层农技推广机构财政全额保障率超过95%的得1.5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5分,扣完为止;②按照市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足额保障基层农技人员工资待遇的得1.5分,未足额保障不得分。 |
||||
|
5.乡镇农技推广机构规范化建设 |
3 |
①不低于90%的乡镇农技机构使用“中国农技推广”标识的得2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②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制定服务网络图的得1分,未制定的不得分。 |
||||
|
6.基层农技人员培训管理 |
5 |
①市县级建立基层农技人员分级分类培训计划的得2分,未制定不得分;②对参加培训人员选拔程序进行公开的得1分,未公开不得分;③受培训基层农技人员全部建立培训档案的得2分,未建立不得分。(提供相关文件) |
||||
|
基层农技人员能力提升(20) |
7.农技人员培训组织实施 |
8 |
①全市县三分之一(含)以上的在编基层农技人员接受连续不少于5天的脱产业务培训的得3分,未达到不得分;②异地培训(出县)基层农技人员数不低于培训人员总数30%的得3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③基层农技人员业务培训时间15天(含)以上的人数不低于培训人员总数10%的得2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提供相关文件) |
|||
|
8.接受培训对象对培训活动评价 |
2 |
接受培训的基层农技人员对培训活动满意率不低于95%的得2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
|
9.基层农技人员服务时间 |
5 |
全省基层农技人员在一线开展农业技术指导服务时间平均不少于100个工作日的得5分,每少1个工作日扣0.5分,扣完为止。 |
||||
|
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建设(15) |
10.试验示范基地数量 |
3 |
每个市县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数量不少于2个的得3分,每少1个扣1.5分。(提供相关文件图片) |
|||
|
11.试验示范基地稳定性 |
5 |
全部试验示范基地中合同期不少于10年或拥有自主产权的比例超过90%的得5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
||||
|
12.试验示范基地运行管理 |
2 |
制定试验示范基地建设运行管理办法的得2分,未制定不得分。(提供相关文件) |
||||
|
13.试验示范基地建成效果 |
5 |
①全部试验示范基地年开展农业先进适用技术试验示范不低于3项的得3分,每有1个基地未达到要求的扣0.5分,扣完为止;②开展观摩、培训次数不少于4次的得2分,每有1个基地未达到要求扣0.25分,扣完为止。(提供相关材料) |
||||
|
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建设 (5) |
14.农业科技示范主体数量 |
1.5 |
农业科技示范主体数不低于全县在编基层农技人员数量3倍的得1.5分,低于3倍不得分。(提供相关材料) |
|||
|
15.农业科技示范主体指导档案 |
1.5 |
建立农业科技示范主体指导档案的得1.5分,未建立的不得分。(提供相关材料) |
||||
|
16.对农技示范主体服务情况 |
2 |
基层农技人员年内对每个农业科技示范主体上门指导服务次数不少于5次的得2分,少于5次不得分。(提供相关文件和图片) |
||||
|
农科教产学研紧密结合开展推广服务情况(5) |
17.建立农科教产学研有效结合情况 |
1 |
以建设农技推广联盟等形式组织农科教产学研结合开展农技推广服务的得1分,未开展的不得分。(提供相关文件) |
|||
|
18.农科教产学研开展推广服务成效 |
2 |
①围绕地方农业主导产业需求,开展不少于2项农业先进适用技术集成熟化的得0.5分,未开展不得分;②解决农业生产中的技术难题不少于2项的得1分,每少1项扣0.5分;③开展基层农技人员业务能力提升活动不少于2次的得1分,每少1次扣0.5分;④提出产业发展对策建议3条及以上的得0.5分,每少1条扣0.25分,扣完为止。 |
||||
|
19.指导其他市场化农技推广服务主体开展推广服务 |
2 |
①指导其他市场化农技推广服务得1分,未开展指导不得分;②对其他市场化主体推广服务进行必要的监管得1分,未进行监管不得分。 |
||||
|
农业主推技术遴选推介(15) |
20.遴选发布农业主推技术 |
5 |
制定市县年度农业主推技术遴选推介方案得5分,未制定不得分。(提供文件和截图) |
|||
|
21.农业主推技术示范推广 |
5 |
①发布的农业主推技术制定技术操作规范的得2分,未制定不得分;②依托试验示范基地对主推技术进行示范展示的数量不低于主推技术总数40%的得3分,未达到40%不得分。(提供相关文件和图片) |
||||
|
22.农业主推技术到位率 |
5 |
市县农业主推技术到位率不低于95%的得5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
|
农技推广服务信息化建设(5) |
23.对农技推广服务信息化有专门任务安排 |
2 |
市县对农技推广服务信息化工作有专门任务部署的得2分,未部署不得分。 |
|||
|
24.中国农技推广APP运行普及 |
3 |
①全县安装使用中国农技推广APP的农技人员比例不低于70%的得2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②安装中国农技推广APP农技人员中,每月填报有效信息2条及以上的不低于80%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
服务对象评价情况(10) |
25.示范主体对农技推广服务评价 |
4 |
农业科技示范主体抽样满意度超过95%的得4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
|
26.农业技术推广公共服务评价 |
6 |
农业技术推广公共服务对象抽样满意度超过70%的得6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3分,扣完为止。 |
||||
|
加分项(各项累计不超过5分) |
多渠道宣传农技推广工作 |
①省级主要媒体予以重点报道1篇加1分,最多加2分;②在市、县主要媒体予以重点报道1篇加0.5分,最多加1分;③被省农业主管部门采纳信息1篇得0.5分,最多加1分。(提供材料) |
||||
|
出台重要文件 |
年内出台本市县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政策性文件的加1分,最多加2分。 |
|||||
|
扣分项(不设限制,扣完为止) |
有投诉事件、媒体曝光和负面报道并核查属实 |
①有投诉事件并核查属实的,每次扣1分;②媒体曝光和负面报道属实的,每次扣5分。 |
||||
|
有弄虚作假行为 |
绩效考评中发现地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次扣20分。 |
|||||
|
重大违法违规 |
经公安、检察、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监督机构等查处农业主管部门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中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总体评分为0分。 |
|||||
|
合计 |
100 |
|||||
农业主推技术到位率:完成年度农业主推技术推介任务的农业乡镇数/农业乡镇总数*100%(完成年度农业主推技术推介任务的农业市县应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市县遴选并正式发布年度农业主推技术;二是通过农业试验示范基地,网络、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以及现场观摩等方式对农业主推技术进行宣传推介和推广应用;三是对市县内有应用主推技术意愿的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及其他农业生产经营者给予有效指导)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