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定安县红火蚁防控应急预案》
等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定安县红火蚁防控应急预案》和《定安县重大农业病虫草鼠害控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定安县红火蚁防控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控制红火蚁疫情发生和扩散,保障我县农业、旅游业、城镇居民生活安全,将红火蚁可能带来的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和《植物检疫例实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红火蚁的确认、报告与危害分级
(一)确认
疑似红火蚁发生地的镇农业服务中心在24小时内将采集到的蚂蚁标本送到县农技中心,由县农技中心送到省植物检疫机构,再由省植物检疫机构指定的专门科研机构鉴定。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植物检疫机构根据专家鉴定报告进行确认。
(二)报告
确认本地区发生红火蚁后,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24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组织对本地区进行普查,及时查清发生和分布情况。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24小时内将红火蚁发生情况上报省人民政府和农业部,同时抄送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
(三)危害分级
一级危害:在2个镇发生或1个镇发生严重危害的;
二级危害:在1个镇范围内发生危害的。
出现以上一至二级危害时,均启动本应急预案。
二、应急响应
县人民政府按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属地防控的原则,根据省植物检疫机构的确认、红火蚁危害范围及程度,启动响应级别的响应,一级危害启动一级响应,二级危害启动二级响应。
(一)一级响应
县人民政府立即成立定安县红火蚁防控指挥部,迅速组织协调各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红火蚁防控工作,并由县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迅速组织对本县红火蚁发生情况进行全面调查评估,制定防控工作方案,组织农业行政及技术人员采取防控措施,并及时将红火蚁发生情况、防控工作方案及其执行情况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县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红火蚁防控工作;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督促指导,并组织查清本县区域内红火蚁发生情况;县人民政府在技术、人员、物资、资金等方面对发生红火蚁发生地区给予紧急援助支持。
(二)二级响应
镇人民政府立即成立红火蚁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迅速组织本镇相关部门开展红火蚁防控工作,并由镇人民政府报告县人民政府;镇政府要迅速组织对红火蚁发生情况进行全面调查评估,制定防控工作方案,组织镇农业技术人员采取防控措施,并及时将红火蚁发生情况、防控工作方案及其执行情况报上县农业局;县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红火蚁防控工作;县农业局加强督促指导,并组织查清辖区内红火蚁发生情况;县人民政府根据红火蚁危害程度和镇人民政府的请求,在技术、人员、物资、资金等方面对发生红火蚁发生地区给予紧急援助支持。
三、组织领导
成立县红火蚁防控指挥部。由分管农业副县长莫汉博任组长,成员单位有农业局、旅游委、林业局、财政局、卫生局、宣传部、公安局、农技中心等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各镇要相应成立工作小组,由各镇镇长任组长。
四、部门职责
农业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红火蚁监测调查、防控和及时报告、通报等工作;卫生部门负责红火蚁伤人防治工作;宣传部门负责引导传媒正确宣传报道红火蚁有关情况;财政部门及时安排拨付红火蚁防控应急经费;农技部门组织对红火蚁防控技术研究及防控物资供应;林业部门负责林地和木本植物的红火蚁调查及防控工作;发改委、建设、交通、旅游、水利、环城委等部门密切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一旦启动本预案,各工作组人员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按职责分工做好各项工作。
五、疫情应急处置
针对不同级别的疫情,经省政府批准后,作出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一)建立领导机构
预案一旦启动,县政府按照响应级别成立由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立即启动防控应急预案,把红火蚁防控工作上升为政府行为,统一组织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开展红火蚁疫情防控工作。
(二)规范相关工作
1、疫情确认。疑似新疫情一旦发生,县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应在24小时内上报省农业植物检疫机构,疫情由省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复核和确认。
2、疫情报告。疫情确认后,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24小时内将疫情上报省政府和农业部。农业部收到疫情报告后,立即通过《农业部值班信息》报国务院。因瞒报和缓报造成疫情扩散和重大危害者,追究主要责任人责任。
3、疫情公布。本省首次公布疫情,由省农业厅向省政府主管领导报告,经省政府主管领导会议批准后,以省农业厅公告名义公布疫情;对再次发生的疫情,须经省政府主管领导批准后,以省农业厅公告名义公布。同时将公告印发给有关部门、单位和全省各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4、封锁控制。省红火蚁疫情防控指挥部督促、指导疫情发生地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红火蚁的生活习性和传播途径,科学地划定疫区和监测区,并报农业部和省政府批准。疫区所在地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植物检疫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封锁控制方案,对疫区采取封锁控制措施。
对红火蚁发生区车站、停车场、主要交通干线两旁区域、有外运产品的生产单位以及物流集散地,有关部门要进行全面调查,货主单位和货运企业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红火蚁的防控工作。植物检疫机构可以派人参加当地的木材检查站,红火蚁危害情况特别严重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在发生区周边主要交通要道设立临时植物检疫检查站,对外运的种子(苗)、花卉、盆景、草皮等植物产品和介质以及废旧物品进行检疫,禁止红火蚁发生区内土壤、垃圾、建筑余泥、堆肥外运,防止红火蚁随水流传播。
5、防治扑灭。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清理红火蚁发生区的垃圾及其他红火蚁滋生地,保持环境整洁。
经常性开展扑杀红火蚁行动,采用二阶段防治法铲除红火蚁蚁巢,即先投放诱饵剂毒杀,再挖巢喷药或用药灌巢,直至扑灭红火蚁。
6、疫情调查和监测。疫区及周边的各级农业植物检疫机构要加强对本地的疫情调查。同时,要对疫区和监测区疫情变化情况进行监测,做好疫情监测结果记录,保存记录档案,定期汇总上报。其他地区要加强对来自疫区的植物产品进行检疫和监测,防止疫情传入。
7、进入境检疫。加强对来自红火蚁发生地区货物的检疫,同时,对疫区出入境的相关产品加强针对性检疫,防止疫情传入传出。
8、结束应急。通过采取全面、有效的控制、扑杀措施,在疫区没有发现新的疫点,经省红火蚁疫情防控专家组评估论证,疫情防治效果达到防治标准,报省防控指挥部批准,农业部备案后,可结束应急。
可根据启动应急的条件决定,全省应急状态的结束。
9、疫情解除。疫区按照要求完成疫情扑灭工作后,疫区和监测区在连续9月内未发现新的疫情,由县农业行政部门组织验收,并将监测报告和疫情处理工作总结报省农业厅,由省农业厅向农业部报告,按照《植物检疫条例》的规定,以农业部公告发布解除信息。
六、主要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
有关新闻和消息,由省农业厅统一把关,以适当的时机、方式和范围对外报道。疫情公布后,不在大众媒体上进行主动报道,避免过分宣传。做好新闻媒体正面报道、防范谣言,有关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由省红火蚁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口径。在疫情发生市县及其周边地区,要利用适当的方式进行科普宣传,重点宣传注意事项、防范知识、防控技术和救助方法。对群众的宣传不使用“疫情”、“疫区”的提法,可改为“发现红火蚁”和“红火蚁发生区”等。当媒体上出现不实报道或社会上流传谣言时,应立即澄清,加强舆论引导,降低负面影响。
(二)落实防控资金
县人民政府应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红火蚁防控工作。应急响应启动时,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提出经费使用计划,由县财政部门核拨,财政、农业、审计等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三)强化技术保障
农技部门要大力支持红火蚁防控研究,为持续有效控制红火蚁提供技术支撑。在红火蚁发生地,有关部门要组织本地农业技术骨干力量,加强对红火蚁防控的技术指导。
(四)搞好部门协调
红火蚁发生地点可能涉及到农田、坡地、森林、绿地、公园等,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控制和防治工作;公安、交通等部门配合做好对疫区进行封锁和隔离检疫;宣传部门负责正确的舆论引导。为此,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机制,切实搞好部门间的协调工作,开展全面防控。
(五)落实属地责任制
红火蚁发生区的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制,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动群众,做好红火蚁各项防控工作,防止扩展蔓延。
(六)加强指导与督导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疫区防控工作的指导和督导,切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和技术方案,确保防控工作顺利进行,努力提高防控效率,争取尽快扑灭控制疫情。
七、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预案由县农业局负责解释。
定安县重大农业病虫草鼠害控制应急预案
农业重大病虫草鼠害是指在较大的地理区域内能够暴发流行,对农业植物造成严重损失的危险性病虫草鼠害。为建立健全高效的农业重大病虫草鼠害灾情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农作物重大病虫草鼠的危害,确保全县农业生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控制应急预案。
一、农业重大病虫草鼠害的确认
农业重大病虫草鼠害是指在我县农业植物上发生的蝗虫、红火蚁、蓟马、豆荚螟、三化螟、稻纵卷叶螟、棉铃虫、甜菜夜蛾、稻飞虱、美洲斑潜蝇、病毒病、枯萎病、青枯病、农田鼠害以及今后随种苗调运新传入我县的突发性、暴发性、流行性病虫草鼠害。
二、灾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农业重大病虫草鼠害暴发流行,即发生面积大、危害严重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县农业部门报告。县农业部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派人到现场调查核实,确定灾情后,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到县农业重大病虫草鼠害应急控制委员会办公室和县农技中心,由县农技中心派人核实灾情等级,根据灾情等级再逐级上报。
三、灾情分级
农业重大病虫草鼠害灾情分为三级,分别为:特大农业生物灾害、重大农业生物灾害和较大农业生物灾害均为县级指挥控制的灾情。
四、职能分工
(一)政府职责
县政府对本县农业特大、重大及较大病虫草鼠害灾情应急控制、防治和扑灭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农业的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县、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预案规定,做好控制扑灭农业重大病虫草鼠害灾情所需经费、物资、设备、技术等储备,按年度纳入各级国民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制定本县的农业重大病虫草鼠害灾情的防治规划和应急预案,负责发布、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控制、扑灭本县农业重大病虫草鼠害灾情。
县政府设立县农业重大病虫草鼠害应急控制委员会,指挥长由分管农业的副县长担任,成员有农业局、财政局、卫生局、宣传部、公安局、农技中心等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决策应急控制中的重大事项,指挥全县农业重大病虫草鼠害灾情应急控制和扑灭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负责联络工作以及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农业重大病虫草鼠害应急控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技中心,具体负责全县农业重大病虫草鼠害灾情应急控制和扑灭工作。其任务是:收集灾情和分析预测发展态势,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各镇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调配灾情处理和损失补助的资金和物资;及时提出启动、停止县级重大灾情控制预案的建议。
各镇政府应设立相应的农业重大病虫草鼠害应急控制办公室,收集灾情数据,做好下情上达;负责县级预案的具体实施,做到上情下报,发生灾情的镇要设立临时应急控制指挥部,配合县应急控制委员会做好农业重大病虫草鼠害应急控制工作。
(二)部门职责
1、农业部门
(1)做好农业重大病虫草鼠害的监测、预报,开展发生规律、发生范围、危害程度调查,迅速对农业重大病虫草鼠害灾情作出全面评估。
(2)建立应急预防和扑灭物资储备库,储备农药、器械、诊断试剂、防护用品、交通通讯工具等。
(3)评估农业重大病虫草鼠害灾情处置时用于预防、封锁、扑灭、综合防治等所需费用及补贴所需资金、拟订资金使用计划。
(4)召集各级农业职能部门开展农业重大病虫草鼠害控制和扑灭工作。
(5)诊断灾情,提出启动或停止本预案的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对有重大疫情发生的地区,提出划定疫区、保护区的建议。
(6)监督、指导农业重大病虫草鼠害的综合治理。
(7)培训农业重大病虫草鼠害灾情处置预备队人员。
(8)组织开展农业重大病虫草鼠害控制重要性宣传和对农民进行适应性控制技术培训。
2、财政局、卫生局、宣传部、公安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互相配合,做好重大农业病虫草鼠害控制相关工作。
五、应急措施
发生农业重大病虫草鼠害灾情后,县农业重大病虫草鼠害应急控制委员会办公室应当立即将农业重大病虫草鼠害发生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县农业重大病虫草鼠害应急控制委员会,同时报告省农业重大病虫草鼠害应急控制委员会办公室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县农业重大病虫草鼠害应急控制委员会应当立即召开委员会成员单位会议,通报重大病虫发生情况,并研究决定启动本预案。县农业重大病虫草鼠害应急控制委员会办公室应迅速实施应急控制措施,并根据灾情分级,密切配合省级应急控制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积极督促重大病虫发生所在地政府落实应急控制措施,并及时掌握病虫动态,通报病虫控制进展情况。
发生农业重大病虫草鼠害灾情的镇应当立即成立临时应急控制指挥部,指挥镇级应急控制办公室,按照县重大病虫害应急控制委员会办公室的安排部署,积极开展应急控制,落实应急措施,并做好下情上达、上情下报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建立县级应急预防和扑灭物资储备库,储备应急农药、控制器械、诊断试剂、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
(二)资金保障。县财政每年都要设立农业重大病虫草鼠害应急控制专项储备资金。专项储备资金主要用于重大病虫害监控预警、应急物资储备和对农业重大病虫草鼠害灾情综合治理所需补贴。专项储备资金要纳入县财政预算。
(三)技术保障。加强县乡村植物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应急控制手段。
建立健全县级植物检疫检验实验室,主要用于本县范围的农业重大病虫草鼠害应急鉴定和监测。
每年至少进行1-2次农业重大病虫草鼠害防治技术培训,逐步提高我县农民的识别能力和防治水平。
(四)人员保障。
1、设立县农业重大病虫草鼠害应急控制和鉴定专家组,要负责现场鉴定农业重大病虫草鼠害类别,并提出控制和扑灭的技术决策建议。
2、建立农业重大病虫草鼠害应急控制扑灭预备队,对重灾区进行突击控制。
七、其它事项
(一)从事种子繁育、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本预案的规定,并执行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为落实本预案所做出的规定等。
(二)对违反本预案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本预案从颁布之日起实施。
抄送:县委有关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