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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安县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4/02/24 1.6w 阅读 199 点赞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定安县城市社区居家养老

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推进我县老年福利事业发展,根据养老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现对《定安县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进行修改完善,并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定安县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工作实施方案

为逐步推进我县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根据全国老龄办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在全县逐步建立起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推进我县老年人福利事业发展,营造尊老、敬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全面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家庭养老、机构养老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先重点保障特殊群体后逐步扩大的原则。

(三)实行政府无偿购买服务的原则。

(四)实行县、镇两级民政部门指导监督,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承办相结合的原则。

三、组织协调机构

(一)县民政局(老龄办)在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协调,制定居家养老服务实施要求和操作规程,负责居家养老服务补助金核发,对居家养老服务进行监督管理。

(二)镇政府(民政办)负责具体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统计和档案管理,监督服务机构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管理并结算居家养老服务经费。

(三)社区受理辖区内居民申请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组织社区服务评估小组开展对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评估,对服务人员进行工作质量的监督和评价,及时反馈实施过程的情况。

四、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的标准

根据老年人家庭困难程度和现实养老服务需求,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评审委员会评估后,确定补贴对象。

(一)享受无偿送时服务对象:户籍在本社区年满60周岁以上的“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老人。户籍在本社区年满60周岁以上享受低保的特困独居、空巢家庭老人;年满60周岁以上享受低保、子女残疾重病无力承担赡养义务的特殊家庭的特困老人。

(二)有偿服务:有一定经济能力,需要上门服务的老人,可自行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购买各类服务。

五、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审批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本人或委托其亲友,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最低生活保障证、残疾军人证等原件和复印件材料,并填写相关登记表。

(二)社区居委会初审:社区居委会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多种形式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组织社区评议,将经评议符合居家养老服务条件申请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符合标准的签署初审意见,报镇政府(民政办)审核。

(三)镇政府(民政办)审核:镇政府(民政办)收到材料后,采取入户调查的方式,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报县民政局(老龄办)审批。

(四)县民政局(老龄办)审批:民政局(老龄办)收到镇政府(民政办)审核材料后进行核准,对符合居家养老服务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审批并备案。

六、服务机构

(一)由政府向有资质的民办非企业购买服务,制定老人所需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并以服务机构的名义招聘服务人员,服务人员接受岗前培训和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接受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按照与镇政府所签协议规定的项目进行服务。

(二)服务机构将服务项目予以公布,并发放到每一位被服务对象家里,供服务对象选择。

七、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时间、标准

(一)服务内容:精神慰藉、清洗衣被、打扫居室、陪同就医、聊天交流及读书读报等。

(二)服务时间:服务时间按小时计算,每小时15元。

(三)补贴标准:对无偿服务的对象,每人每月补贴300元(20个小时);服务对象按一个家庭户计算,夫妻两人均符合条件的不累计计算。符合享受无偿服务条件但已免费入住公办福利机构的老人,不再享受居家养老服务。

(四)服务方式:上门入户服务。

八、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管理及监督

(一)资金来源:居家养老服务所需资金由政府财政负担,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落实。

(二)资金拨付:镇政府设立居家养老服务专用账户,县民政局(老龄办)将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资金拨付给镇政府,由镇政府负责本镇补助资金的结算、兑换工作。

(三)结算方式:每月10日前,服务人员根据所提供的服务时间,持获得服务对象所签名的服务反馈单申请兑换,经过社区服务管理人员质量评估满意后签署审核意见,再由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到镇政府(民政办)复审后换取相应的服务费,超出补助标准金额的由补助对象个人用现金支付。

(四)管理监督:社区居委会每月要派人电话或上门回访补助对象,认真检查服务协议、服务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防止弄虚作假。镇政府(民政办)每半年统计本辖区服务资金实际使用额及检查情况上报县老龄办,作为继续拨付补助资金的依据。县老龄办要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资金的申请、管理使用情况、服务机构的质量适时进行检查和监督。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省驻县各单位。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14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