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县级应急管理专家库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充分发挥各类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在应对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作用,不断提高政府应急管理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时效性,促进公共安全科学技术和应急管理理论研究,推动我县应急管理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县政府决定建立县级应急管理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领域
(一)自然灾害类: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领域。
(二)事故灾难类: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安全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安全事故等领域。
(三)公共卫生类: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事件等领域。
(四)社会安全类:主要包括恐怖袭击、民族宗教、经济安全、涉外和群体性事件等领域。
二、专家库成员主要任务
(一)根据县政府有关工作安排,开展或参与调查研究;
(二)参加县政府和行业内召开的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会议,对各类突发事件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三)参与县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四)为县政府建立应急管理各类基础数据库和专家库建设提供指导;
(五)办理县政府及县应急委委托的其他工作。
三、专家库成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应急管理事业;
(二)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在本专业范围内具有领先的科研和技术水平;或长期担任某一专业领域领导职务,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
(三)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学术道德;善于听取各方面意见,在同行中有较强的威信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合作共事;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团结同志、办事公正,不受部门、单位及个人利益影响;
(四)身体健康,具备承担参与应对处置突发事件和相关工作的精力和时间。
四、具体要求
(一)县级应急管理专家库由有关单位推荐,经县政府审定后建立。县水务局、民政局、国土局、林业局、农业局、地震局、气象局负责推荐自然灾害类专家库成员;县安监局、国土局、住建局、交通局、旅游委、质监局、供电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负责推荐事故灾难类专家库成员;县卫生局、畜牧局、食药监局负责推荐公共卫生类专家库成员;县公安局、信访局、民宗委、人民银行负责推荐社会安全类专家库成员。各责任推荐单位在本领域类推荐1—4人,于2015年5月20日前将定安县应急管理专家库成员推荐表(见附件)报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二)各单位要对应急管理专家库组成人员定期培训、动态管理、定期聘任的管理方式,确保专家库组成人员在行业内的专业性和权威性。要加强专家库组成人员培训教育力度,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当发生突发事件,需要抽调参加现场抢救和制定应急方案时,要及时赶到事故现场参加抢救和制定有关处置方案。
附件:定安县应急管理专家库成员推荐表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定安县应急管理专家库成员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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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性 别 |
民 族 |
(插入电子相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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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职 务 |
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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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专 业 |
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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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最高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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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方向 |
推荐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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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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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电话: 手机: 传真: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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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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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
可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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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果 突出贡献 |
重点填写:从事过哪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相关的科研工作、发表的论文专著、取得的研究成果及获奖情况等(可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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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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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将此申请表的电子版和书面材料一同上报,并提交主要研究成果鉴定证书及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发表论文及专著的有关证明材料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省驻县各单位。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