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4年定安县节假日旅游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国营农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4年定安县节假日旅游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4年定安县节假日旅游工作方案
为做好节假日期间我县旅游各项工作,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强化旅游监督管理,防范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我县旅游市场的稳定,结合我县旅游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落实《旅游法》为牵引,坚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责任、加强协调”的工作方针,进一步提高节假日旅游管理和服务水平,做好旅游安全保障、市场供给、质量监管、消费引导等各项工作,努力实现“安全、质量、秩序、效益”四统一的工作目标,确保节假日期间社会稳定、秩序良好、游客平安。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县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定安县节假日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吴坤江(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聘锦(县政府办副主任)
徐 吉(县旅游委主任)
成 员:钟 敏(县旅游委副主任)
杜 飞(县公安局副局长)
唐 彪(县文体局副局长)
李仙沣(县发改委副主任)
王上武(县交通局副局长)
曾德勇(县安监局副局长)
邓才淦(县食药监局副局长)
潘 辉(定安工商局副局长)
王 磊(定安地税局副局长)
王爱荣(定安质监局副局长)
张亚群(县消防大队队长)
各镇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负责辖区内的节假日旅游管理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旅游委,由徐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钟敏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我县节假日旅游工作的统一部署和组织协调各项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保障节假日期间旅游市场安全有序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岗位责任,切实把安全责任落到实处。确保车辆安全、道路安全、食品安全、设备安全、活动安全、消防安全等。重点针对旅游景区、旅游餐饮场所、旅游交通集散点与旅游设施等开展安全监管和检查监督,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加强重点部位、薄弱环节和敏感场所的安全工作,对旅游道路交通、旅游客车等运载工具和设备,认真做好隐患排查工作;督促、指导各景区(点)按照接待容量合理安排游览活动,切实做好灾害天气、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的准备。
(二)加强节假日旅游市场监管
根据《旅游法》的要求,加强节假日旅游市场管理工作。各部门要加大对旅游市场监管力度,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旅游市场检查。旅游接待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为游客提供良好的旅游体验,着力提高游客满意度。引导旅游企业信守合同,增强诚信意识,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旅游服务行为。要把加强投诉处理作为密切联系群众、践行群众路线教育实际活动的重要载体,第一时间受理解决旅游投诉案件。
四、职责分工
各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能,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切实抓好节假日旅游工作。
(一)县旅游委
加大节假日旅游市场监督力度,协调做好我县节假日旅游市场价格、旅游交通、旅游安全、旅游应急、旅游投诉处理、旅游信息发布等工作,依法查处“零负团费”、欺客宰客、胁迫消费、无照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明确各旅游企业主体责任,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优化旅游市场。健全旅游预警及紧急救援体系,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二)县文体局
在职能范围内,加强对旅游演艺、体育旅游等项目的监管,查处旅游市场其它不符合资质要求的文体旅游项目。
(三)县公安局
打击“四黑”非法经营、非法从业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加强对各旅游经营场所秩序、治安的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社会治安的巡逻防范,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四)县交通局
强化各旅游汽车公司和司机交通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有关规定,查处违反交通安全的行为,查处不向游客进行安全提示、擅自改变行程和恶意甩团等行为,查处旅游车私自承揽团队业务、无运营资质等行为。
(五)定安地税局
加大旅游购物、娱乐等旅游企业足额按时纳税监管力度,查处旅行社、宾馆、饭店和导游等旅游经营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开具税务发票和开具假发票的违规行为,通过税收杠杆有效遏制高额回扣、欺客宰客等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六)定安工商局
严把市场准入关,打击无照经营和乱设摊点等行为;查处旅游企业不履行合同,擅自增加自费项目和旅游购物,欺客宰客、私授私拿回扣、制假售假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行为,查处旅游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行为,查处旅游餐饮点、旅游购物点短斤少两、低报价高结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欺宰客等行为。
(七)县发改委
加强旅游景区(点)、旅游餐饮店、旅游车辆以及宾馆酒店客房价格的监管,查处旅游企业在节假日期间不执行政府定价、虚高标价,以及不执行明码标价、价格干预措施等行为,查处旅游市场其它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八)县食药监局
检查各旅游餐饮企业是否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防止食物中毒事件,落实旅游团队餐饮标准,配合监督各旅行社企业按照旅游团队餐饮服务单位名录安排旅游团队,查处旅游市场违法违规餐饮企业等。
(九)县安监局
加强对旅游景区(点)、旅游饭店尤其是游客住宿场所等的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各类旅游安全隐患。
(十)定安质监局
加强对旅游景区(点)游乐设施、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查处违法安装、使用特种设备的行为;查处旅游企业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旅游产品(商品)的违法行为;查处旅游市场计量违法行为。
(十一)县消防大队
加强对旅游景区(点)、旅游饭店尤其是游客住宿场所等的消防设施配备、维护、使用的监督检查,查处各类消防安全隐患。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问题的监管。
五、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部门要把加强节假日旅游管理作为重要工作,要全面启动节假日旅游管理机制,明确工作责任与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旅游委要认真做好应急值守、安全检查、信息报送、公布电话等工作,确保联络通畅、运转高效。
(三)遇到重大事件和安全事故要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快速反应,及时采取果断有效措施进行应急处置。因瞒报、迟报等延误处置时机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对相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发生的旅游安全事故,要及时上报,并启动紧急救援预案。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省驻县各单位。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