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6年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费征收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国营农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海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的有关精神,根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的通知》(琼地税发<2015>194号)和《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琼人社发<2015>228号)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扩面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了我县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计划,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今年由于开始征收时间较晚,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工作量大,为了确保城镇居民按时参保缴费,及时享受相关待遇,各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采取有力措施,以一天都不耽误的工作精神,做到应收尽收,应保尽保,按时完成征缴任务,确保把这项惠民工作办实办好。
二、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为:2015年11月1日至2015年12月10日止,同时,2015年12月1日至2015年12月10日为录入核对时间。
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个人和政府共同负担,具体缴费标准为:
(一)所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120元,每人每年筹资标准为500元,其中个人缴费120元,财政补助380元。
(二)属于低保对象或重度残人参保所需的个人缴费部分全部由财政补助。
(三)未纳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优抚对象个人缴费部分全部由财政补助。
附: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任务分解表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单位 | 2016年征收人数(人) |
1 | 定城镇政府 | 15900 |
2 | 新竹镇政府 | 749 |
3 | 龙湖镇政府 | 725 |
4 | 雷鸣镇政府 | 786 |
5 | 富文镇政府 | 387 |
6 | 龙门镇政府 | 1134 |
7 | 龙河镇政府 | 520 |
8 | 岭口镇政府 | 650 |
9 | 翰林镇政府 | 480 |
10 | 黄竹镇政府 | 980 |
11 | 金鸡岭农场 | 2592 |
12 | 中瑞农场 | 4329 |
13 | 南海农场 | 9768 |
合计 | 39000 |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省驻县各单位。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