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定安县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
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定安县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定安县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定安县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2015〕60号)精神,进一步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继续取得突破性进展,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坚持民意为先、问题导向,重点围绕阻碍创新发展的“堵点”、影响干事创业的“痛点”和市场监管的“盲点”,拿出硬措施,打出组合拳,在放权上求实效,在监管上求创新,在服务上求提升,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方面迈出坚实步伐,促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工作目标。
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工作,要适应改革发展新形势、新任务,从重数量向提高含金量转变,从“给群众端菜”向“让群众点菜”转变,从分头分层级推进向纵横联动、协同并进转变,从减少审批向放权、监管、服务并重转变,统筹推进行政审批、投资审批、职业资格、收费管理、商事制度、教科文卫体等领域改革,着力解决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重大问题。继续取消含金量高的行政审批事项,彻底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大力简化投资审批,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全面清理并取消一批收费项目和资质资格认定,出台一批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的制度和措施,推出一批创新监管、改进服务的举措,为企业松绑减负,为创业创新清障搭台,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提供有力支撑,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
1、继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对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其设立依据进行逐项、彻底清理。全面清理现有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认可和认定、评比达标表彰、评估等事项。全面清理取消不符合法律法规、利用“红头文件”设定的非行政许可项目。到2015年底,力争完成《定安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确定行政审批事项精简压缩50%的总体目标。对县政府拟取消和下放的事项涉及法律法规的,由县法制办研究提出意见,以县政府名义上报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按法定程序办理。需要省政府部门进一步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的,由县法制办牵头各职能部门提出意见,以县政府名义向省政府提出调整建议。
2、衔接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审批事项。对国务院、省政府已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做到及时衔接,无缝对接,确保落实到位,严禁明放暗留、变相审批、弄虚作假等行为。
3、建立完善“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开展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基本完成县政府工作部门和依法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制定和公布工作。对“三张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强化运行监管。
4、推行“一张网”,实行阳光审批。按照《海南省行政审批业务标准规范》要求,推行“一张审批网”和共享大数据库,全面覆盖县、镇、村(居)委会三级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化解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难题;实施互联网申报及互联网全流程阳光审批,审批环节全流程公开透明、可查询、可追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网上申报和办理率达80%以上,全流程网上审批率达40%以上。全县10个镇全部建成便民服务中心,50%村(居)委会建成便民服务站。创新便民服务模式,着力解决办证难、缴费难、跑多门等问题。
5、推进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对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取消行政机关与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剥离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现有的行政职能,推行中介服务目录管理。放宽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除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外,按照“非禁即入”的市场准入原则,允许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进入市场开展业务,培育一批实力强、信誉好、层次高的中介机构。
(二)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
1、开展投资项目审批前置事项清理。坚持法定原则,按照凡没有国家和省法律法规依据、企业能够自主经营、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实践证明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凡属部门内部审批能够用征求意见方式解决或者能够通过后续监管解决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前置审批的原则,对现行正在执行的投资项目审批前置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取消整合,研究提出我县投资项目审批清单,对投资项目审批实行清单管理。
2、逐步推进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在投资项目审批前置事项清理的基础上,按照依法合规、便捷高效的原则,对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办理流程,进行科学优化,能并联审批的绝不串联审批。按照《海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立项、供地、规划报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五个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试行)》具体要求,进一步科学梳理五个阶段审批事项,建立完善并联审批部门联动和实施监管机制,完善网上并联审批系统,强化并联审批材料申报辅导,提高并联审批效能。
3、修订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定安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指导意见(暂行)》(定府〔2010〕244号),进一步简化县级财政投资项目审批,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监管,既要深化改革、简化审批、缩短审批时限,又要切实把政府的钱管好、用好,发挥最大投资效益。
4、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按照中央及省部署,在我县政府外网上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全县统一的投资项目编码,编码一旦创建,贯穿项目建设全过程,实现项目审批、建设的统一管理和实时查询。社会投资项目以备案证号和核准编号为项目编码,政府投资项目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由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编码。项目编码作为整个项目建设周期唯一的身份标识,并与社会信用体系对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中央相关部委、省相关部门互联互通,充分发挥“互联网+”技术,实现审批信息共享和纵横协同监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5、探索同步取消下放审批事项模式。对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镇级政府管理更为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在省政府或省级有关部门取消或下放投资项目有关审批、备案事项至县政府或县级有关部门后,积极探索进一步同步取消下放调整与投资审批相关的审批事项权限至镇政府,提高审批效率,以便更好推进强镇扩权工作。同时,按照“放管结合”要求,建立规划管控、定期稽察等制度措施,确保镇政府“接住管好”。
(三)深入推进职业资格改革。
1、在全县开展职业资格清理整顿工作。清查县直属各单位目前尚在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情况,对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职业资格停止相关认定工作。清查自行设置职业资格情况,取消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取消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取消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督查直属各单位就取消的职业资格制定后续措施和办法,建立职业资格组织实施工作长效机制。
2、根据统一部署,做好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等政策实施工作。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完成建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职业资格考试和鉴定工作管理规定等配套法规、政策后,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部署,做好政策实施的有关工作。
(四)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
坚决取缔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越权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一律取消;凡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清理规范按规定权限设立的收费基金。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政策效应不明显、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政府性基金。对收费超过服务成本,以及有较大收支结余的政府性基金,降低征收标准。整合重复设置的收费基金。依法将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基金并入相应的税种。清理规范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凡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一律取消。不得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费。指导和督促县级各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涉企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公布国家和海南省出台的收费目录清单。指导和督促各单位开展收费基金清理规范工作。开展收费监督检查,查处乱收费行为。
(五)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1、推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现“一照一码”。依托县政务服务中心,推行工商、质监、税务联合审批工作,设立“三证合一”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发证。合并申请表格,统一材料清单,实现档案共享。在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一照三号”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依据国家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实现“一照一码”。
2、全面清理我县涉及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规定文件。对涉及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规定文件进行清理修订,各相关职能部门结合《海南省企业登记制度改革十六条意见》,加快推进与“先照后证”改革相配套的管理规定修订工作。
3、建立小微企业名录数据库,实现小微企业信息互联互通,建立扶持小微企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全县小微企业名录库;优化小微企业注册、年报、退出信息数据运用,建立工商、质监、税务、财政、银行等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共享机制;根据小微企业登记注册数据,为小微企业融资、市场开发提供信息服务。
4、积极配合省工商局落实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相关制度,推动构建跨部门执法联动相应及失信约束机制。根据实际需要,完善住所(经营场所)管理规定。2015年2月13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企业法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经省政府授权,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县的实际需要,对企业法人住所和经营场所的条件再行作出具体规定。
5、积极配合国家工商总局《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修订工作,提出修订意见。研究制定“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开展工商部门公示企业信息情况检查和企业年报信息、即时信息公示情况抽查。落实失信企业系统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
(六)深入推进教科文卫体领域相关改革。
1、推进教科文卫体领域审批瘦身。对教科文卫体领域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适应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日新月异的趋势,围绕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研究推进教科文卫体领域创新管理和服务的意见,主动开拓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新形式、新途径,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
2、教育领域改革。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落实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探索教师分流转岗和退出机制,推进全县中小学教师岗位竞聘上岗。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加强中小学校长任期目标责任管理,完善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和评价机制。加强教师坐班制管理。健全民办教育管理服务制度,初步建立特殊教育资源配置和运行保障机制,促进民办教育和特殊教育健康发展;完善教育督导制度,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
3、科技领域改革。建立县级科技报告制度及管理系统,建立科技成果社会评价和共享机制,促进科技成果的完整保存、持续积累、开放共享和转化应用,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科技成果支撑。
4、文化体育领域改革。采取购买服务、原创剧目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扶持县琼剧团发展;加强对全县网吧、娱乐场所、体彩乐吧、文物场所的视频监控;培育文体类社会组织,充分发挥文体类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引导消费、承接政府公共职能转移方面的作用。
5、卫生计生领域改革。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通过扩大公立医疗机构服务项目、增加住院病床、增设专家门诊等方面为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鼓励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办医,扩大卫生资源总量,加快发展和规范社会办医格局,方便群众就医;加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推进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乡镇(农场)创建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组长要高度重视,勇于担当,切实担负起推进本地区本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改革的重任。要切实提高推进改革的效率,根据本方案要求,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成果形式,将任务逐项分解到位、落实到人。对主动作为的要激励,对落实不力的要问责,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务求有进展、有突破、有实效。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镇、各部门和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密切协作、协调联动、相互借鉴,勇于探索创新,敢于率先突破。协调小组各专题组要发挥牵头作用,协调解决好跨部门跨领域的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各功能组要加强沟通协调和支持保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改革整体推进。协调小组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工作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充分征求有关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多听取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声音。
(三)加强工作指导。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要注重对地方改革的跟踪指导,搭建经验交流推广的平台。及时研究解决“接、放、管”和服务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为推进改革扫除障碍。加强对地方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的考核,完善考评机制,切实推动基层政府职能转变,着力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
(四)加强舆论引导。要及时发布权威改革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预期。加强改革举措的解读宣传,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推动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表
附件
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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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时间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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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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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其设立依据进行逐项、彻底清理。全面清理现有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认可和认定、评比达标表彰、评估等事项。全面清理取消不符合法律法规、利用“红头文件”设定的非行政许可项目。到2015年底,力争完成《定安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确定行政审批事项精简压缩50%的总体目标。对县政府拟取消和下放的事项涉及法律法规的,由县法制办研究提出意见,以县政府名义上报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研究,按法定程序办理。需要省政府部门进一步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的,由县法制办牵头各职能部门提出意见,以县政府名义向省政府提出调整建议。 |
县编办、县法制办 |
县发展改革委、县工信局、县政务中心等部门 |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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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国务院、省政府已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做到及时衔接,无缝对接,确保落实到位,严禁明放暗留、变相审批、弄虚作假等行为。 |
县编办 |
县政务中心、县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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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立完善“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 |
县政务中心、县编办、县法制办 |
县发展改革委、县商务局等部门 |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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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创新审批方式,推行“一张网”,实行阳光审批。 |
县政务中心、县工信局 |
县编办、县民政局等部门 |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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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取消行政机关与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剥离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现有的行政职能,推行中介服务目录管理。放宽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除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外,按照“非禁即入”的市场准入原则,允许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进入市场开展业务,培育一批实力强、信誉好、层次高的中介机构。 |
县政务中心、县民政局 |
县编办、县发展改革委、县住建局等部门 |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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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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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开展投资项目审批前置事项清理。坚持法定原则,按照凡没有国家和省法律法规依据、企业能够自主经营、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实践证明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凡属部门内部审批能够用征求意见方式解决或者能够通过后续监管解决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前置审批的原则,对现行正在执行的投资项目审批前置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取消整合,研究提出我县投资项目审批清单,对投资项目审批实行清单管理。 |
县发展改革委 |
县政务中心、县工信局等有关部门 |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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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时间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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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逐步推进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在投资项目审批前置事项清理的基础上,按照依法合规、便捷高效的原则,对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办理流程,进行科学优化,能并联审批的绝不串联审批。按照《海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立项、供地、规划报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五个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试行)》具体要求,进一步科学梳理五个阶段审批事项,建立完善并联审批部门联动和实施监管机制,完善网上并联审批系统,强化并联审批材料申报辅导,提高并联审批效能。 |
县发展改革委 |
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等有关部门 |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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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修订《定安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指导意见(暂行)》(定府〔2010〕244号),进一步简化县级财政投资项目审批,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监管。 |
县发展改革委 |
县政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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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在我县政府外网上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全县统一的投资项目编码,编码一旦创建,贯穿项目建设全过程,实现项目审批、建设的统一管理和实时查询。 |
县发展改革委 |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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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对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镇级政府管理更为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在省政府或省级有关部门取消或下放投资项目有关审批、备案事项至县政府或县级有关部门后,积极探索进一步同步取消下放调整与投资审批相关的审批事项权限至镇级政府,提高审批效率,以便更好推进强镇扩权工作。同时,按照“放管结合”要求,建立规划管控、定期稽察等制度措施,确保镇级政府“接住管好”。 |
县编办、县法制办 |
县直有关部门 |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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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深入推进职业资格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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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在全县开展职业资格清理整顿工作。 |
县人社局 |
县直有关部门 |
2015年9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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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根据统一部署,做好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等政策实施工作。 |
县人社局 |
县直有关部门 |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工作进度适时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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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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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制定出台开展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
县财政局 |
2015年11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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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坚决取缔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越权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一律取消;凡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 |
县财政局 |
全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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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时间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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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清理规范按规定权限设立的收费基金。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政策效应不明显、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政府性基金。对收费超过服务成本,以及有较大收支结余的政府性基金,降低征收标准。整合重复设置的收费基金。依法将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基金并入相应的税种。 |
县财政局 |
全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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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清理规范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凡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一律取消。不得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费。 |
县财政局 |
全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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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指导和督促县级各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涉企收费进行全面清理。 |
县财政局 |
2015年11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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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公布国家和海南省出台的收费目录清单。 |
县财政局 |
2015年11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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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指导和督促各单位开展收费基金清理规范工作。 |
县财政局 |
2015年11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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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开展收费监督检查,查处乱收费行为。 |
县财政局 |
全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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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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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推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现“一照一码”。 |
定安工商局 |
县政务中心、定安地税局、定安国税局、定安质监局等部门 |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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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全面清理我县涉及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规定文件。 |
定安工商局 |
县法制办、县商务局等部门 |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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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全县小微企业名录库,为小微企业融资、市场开发提供信息服务。 |
定安工商局 |
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定安地税局、定安国税局、定安质监局、人行定安支行等部门 |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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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积极配合省工商局落实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相关制度,推动构建跨部门执法联动相应及失信约束机制。 |
定安工商局 |
全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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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根据实际需要,完善企业法人住所和经营场所管理规定。 |
定安工商局 |
全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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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积极配合国家工商总局《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修订工作,提出修订意见。 |
定安工商局 |
2015年11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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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研究制定“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 |
定安工商局 |
2015年11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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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时间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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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开展工商部门公示企业信息情况检查和企业年报信息、即时信息公示情况抽查。 |
定安工商局 |
2015年11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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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落实失信企业系统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 |
定安工商局 |
2015年11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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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深入推进教科文卫领域相关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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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推进教科文卫体领域审批瘦身。对教科文卫体领域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
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文体局、县卫生局、县计生委 |
全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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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适应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日新月异的趋势,围绕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研究推进教科文卫体领域创新管理和服务的意见,主动开拓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新形式、新途径,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 |
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文体局、县卫生局、县计生委 |
全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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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教育领域改革,落实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探索教师分流转岗和退出机制,推进全县中小学教师岗位竞聘上岗。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加强中小学校长任期目标责任管理,完善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和评价机制。加强教师坐班制管理。健全民办教育管理服务制度,初步建立特殊教育资源配置和运行保障机制,促进民办教育和特殊教育健康发展;完善教育督导制度,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 |
县教育局 |
全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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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科技领域改革。建立县级科技报告制度及管理系统,建立科技成果社会评价和共享机制,促进科技成果的完整保存、持续积累、开放共享和转化应用,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科技成果支撑。 |
县科技局 |
全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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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文化体育领域改革。采取购买服务、原创剧目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扶持县琼剧团发展;加强对全县网吧、娱乐场所、体彩乐吧、文物场所的视频监控;培育文体类社会组织,充分发挥文体类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引导消费、承接政府公共职能转移方面的作用。 |
县文体局 |
全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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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卫生计生领域改革。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通过扩大公立医疗机构服务项目、增加住院病床、增设专家门诊等方面为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鼓励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办医,扩大卫生资源总量,加快发展和规范社会办医格局,方便群众就医;加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推进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乡镇(农场)创建工作。 |
县卫生局、 县计生委 |
全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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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省驻县各单位。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