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定安县国土、森林和水资源等重点领域
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定安县国土、森林和水资源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定安县国土、森林和水资源等重点领域
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六次党代会、省纪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着力解决我县国土、森林、水资源等重点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源头治理,服务保障和推动优化发展环境,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国土海域岸线森林和水资源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2013〕1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六次党代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科学规划年”、“项目建设年”为抓手,围绕民主决策、风险防范、信息公开、督查问责等环节,从深化改革、做好顶层设计、理顺监管体制、打击违规违法行为等方面入手,集中解决我县国土、森林和水资源等重点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通过治理,使我县国土、森林和水资源等重点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纠正,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制度体系和行政权力运行制约监督体系更加健全,行政行为规范运行,管理科学有序,生态环境有效保护,资源开发节约高效,廉政风险防控有力,党群干群关系和谐融洽。
二、主要内容
(一)国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1、组织开展我县闲置土地集中清理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区别情况、分类处置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对全县的闲置土地进行全面清理,逐宗分析,依法处置,着力盘活闲置土地。清理处置的范围是2006年以来处于闲置状态的已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重点为闲置房地产开发用地和面积较大的闲置工业用地。严厉查处囤地、炒地行为。(专项处置方案另行制定)
2、组织开展拖欠土地出让金整治工作。
对我县2010年以来依法出让、划拨的国有建设用地项目收支情况,依法改变土地用途、增加容积率等应补缴款项情况,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纳入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内容。
清理要求:(1)对于未按时缴纳土地价款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限时追缴。除因不可抗力未及时缴纳土地出让收入外,要严格按出让合同的规定计收违约金。
(2)将已经征缴的土地出让金等款项,违反有关规定,以各种名义返还、补偿、借予缴款人的,要限期追缴;涉及违法违纪的,要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对于未按时缴纳土地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动工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拖欠土地出让收入期间不得参与新的土地出让交易活动;有关拖欠和违约信息要记入其诚信档案,限制其参加我县土地招拍挂活动。
(4)严肃查处违反规定拖欠土地出让收入、越权减免缓缴或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等行为,确保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政策得到贯彻执行。
(5)经催缴后仍拒缴土地出让金的,按照合同约定解除出让合同,并要求用地单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进一步完善土地监管制度。健全土地审批、供应、使用、收益管理制度,促使土地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规范土地开发市场秩序,严格用地单宗出让面积,明确达不到出让条件的土地禁止出让;严格土地用途及容积率等规划条件调整,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和容积率;加快土地“批、供、用、补、查”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和应用,严肃查处不按土地合同约定开发建设,以及非法占地、非法转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规违法问题。
4、解决土地征收存在的问题。修订我县征地补偿标准,合理确定征地补偿办法,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留用地等补偿制度;严格征地程序,切实履行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等程序;规范征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款发放等信息发布,强化征地信息公开工作,着力解决土地征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5、统筹规划和管理农垦土地资源。结合农垦系统体制改革,加大处理农场和农村土地权属纠纷问题的力度,妥善处理农垦土地遗留问题,尽快将农场土地融入地方政府土地管理体系。规范农垦土地资源出让行为,加快农垦系统土地资源划转和变更登记工作进度,尽快将农垦系统土地纳入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予以统筹和管理。将农垦系统土地纳入我县土地执法监察日常工作,落实执法共同责任制度,加大执法监察工作力度,依法查处农垦土地非法私下流转、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县国土局;配合单位:县监察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二)森林资源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1、强化森林资源管理
(1)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占用林地行为。严格按照规划开发利用林地,依法办理林地征占用审核审批手续,对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批手续,擅自占用林地的行为,逐一调查核实,登记造册,并依法查处。
(2)规范林地林木流转。按照《海南省经济特区集体林地和林木流转规定》的要求,引导流转双方依法、公开、公平进行交易,有效监管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流转后的林地不得改变用地性质。
(3)解决林地林权矛盾纠纷等历史遗留问题。对历史遗留和新产生的林地林木权属纠纷进行逐一排查,理清纠纷与侵权的关系(注:纠纷是双方当事人都能提供或不能提供合法权属证明材料的权属主张;侵权是一方当事人能提供合法权属证明,而另一方不能提供),分类统计分析,协调各相关部门,妥善化解矛盾,并集中进行调处。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监察局、县国土局)
2、规范森林旅游资源开发利用
(1)认真执行《海南省热带森林旅游总体规划》,坚持森林旅游资源可持续经营开发利用原则,通过森林资源整体评估,严格按规划确定的开发规模、强度和目标,走高端、上档次、出精品开发路线。
(2)坚持政府主导一级开发规模,由政府统一规划,统一招商,有序开发森林资源,确保政府主导一级开发的地位作用和应有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3)规范森林旅游项目的建设和使用,保持林木景观的完整统一多样性,严厉打击森林旅游项目区域乱搭滥建、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
(4)组织编制各森林景区景点旅游发展规划,将森林旅游纳入全省旅游路线图范围,打造精品旅游、特色旅游,提升我省森林旅游品质。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旅游委、县林业局、县农业局)
(三)水资源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1、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加强重要库区、水电站、水源地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渗。科学规划南丽湖、白塘等库区旅游开发,健全水资源合理配置与高效利用体系和水资源保护,完成库区和水源地开发利用监管制度。
2、认真开展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落实水土保持防护措施,实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工程,有效保护饮用水资源。
3、严格控制好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用水效率指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指标“三条红线”。
4、完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水利项目和污水配套管网项目建设进度,大力推进中小河流重点河段治理工作,加强对水利项目配套资金、现场管理和工程质量的监管,严肃查处未经环评审批、越权审批、搞变通和破坏水资源生态环境的行为。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配合单位:县国土局、县住建局)
(四)加大案件查办工作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严肃查办在土地审批、规划调整、环境影响评价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借成片开发、重大项目建设之机内外勾结侵吞国家财产、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监管不力、渎职侵权案件,以及群体性事件、安全事故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加强纪检监察与检察、公安、法院、审计机关间的协调配合,完善情况通报、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查办案件整体合力。通过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深入调查研究土地出让、森林和水资源开发等重点领域腐败案件易发多发的深层次问题,进一步查找制度、机制、管理、监督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源头治理、专项治理的意见和建议。
(牵头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配合单位: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审计局)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采取清理、查处、整改问题和健全法规制度等方法,力争用一年半左右的时间,妥善解决我县国土、森林、水资源等重点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具体分4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动员阶段(2013年5月)
成立县国土、森林、水资源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各牵头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内容,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下发至有关单位,明确具体任务及完成任务的时间节点、措施、方法等,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清理问题阶段(2013年6月至7月)
各牵头部门积极督促、指导开展我县国土、森林、水资源等重点领域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排查,统计归纳发现的问题,分析查找问题的根源,研究提出整改意见。
(三)整改阶段(2013年8月至12月)
各牵头部门要根据查找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的问题、目标、步骤、措施、时限和责任人等,依法对存在问题进行处理,并对阶段性工作进行总结,总结报告于2013年11月15日前报县国土、森林和水资源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14年1月至7月)。
各牵头部门认真分析总结清理整改情况,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于2014年6月1日前报县国土、森林和水资源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把抓好专项治理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省六次党代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和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亲自抓,安排得力人员负责具体工作,确保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协调配合。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工作任务,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各牵头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担负起牵头责任,认真研究制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分解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及时收集综合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组织协调抓好专项治理工作。各配合部门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部署和牵头单位的分工,认真完成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对本系统清理出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限时抓好整改工作。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要密切联系,相互配合,齐心协力抓好专项治理工作,要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抓好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和配套措施工作,切实从源头上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加强监督检查。县国土、森林和水资源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牵头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治理各阶段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专项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专项治理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县监察局对专项治理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掩盖问题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深挖违法违规行为背后的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加强对重大典型案件的剖析,查找漏洞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附件
定安县国土、森林、水资源等重点领域突出
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符立东(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匡文胜(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莫汉博(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陈朝明(县政府办主任)
王冬娇(县监察局副局长)
王明干 (县发改委主任)
肖 巨(县财政局局长)
莫朝伟(县国土局局长)
陈 勇(县住建局局长)
王孝东(县审计局局长)
洪直锋(县水务局局长)
曾繁中(县林业局局长)
黄 媚(县法制办主任)
龙德荣(县农垦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监察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冬娇同志兼任,办公室其他成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各项日常工作;负责领导小组相关文件、材料的起草审核等工作,负责各项协调有关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和汇总专项治理工作相关材料,负责监督检查各牵头部门、配合部门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省驻县有关单位。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