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国营农场,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13>54号)精神,认真吸取近期北京丰台和湖北襄阳的火灾事故教训,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我县当前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火灾防控工作
2013年4月8日,北京丰台区园博园标志性建筑永定塔发生火灾,致使第九届中国北京国际园林博览会未能如期开园;4月14日,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前进路一景酒店发生火灾,造成14人伤亡,17人受伤;3月30日,我县定城镇见龙大道达泰昌汽车修理厂着火,过火面积80平方米,烧损车辆5辆,财产损失严重;近期,江苏、江西等地也接连发生较大火灾事故,消防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五一”小长假即将来临,旅游景点、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等场所人员高度密集,引发火灾的不安全因素增多。对此,各单位要认清当前消防工作形势,克服松懈麻痹思想,深刻吸取近期几起重大火灾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各项火灾防控措施,以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为重点,解决影响本地区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努力创造良好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二、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各有关单位要对照北京丰台“4·8”、湖北襄阳“4·14”火灾事故所暴露出来的业主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对本辖区、本行业消防安全形势进行认真分析研判,找准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进行排查、整治。要以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建筑施工工地为重点,强化重点单位、场所监管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同时加大对生产、经营、仓储、居住等功能混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和小门店、小作坊及出租屋、小网吧、小招待所、小餐厅等“六合一”场所、农村社区的消防安全监管力度。对排查出来的火灾隐患,要依法督促责任单位彻底整治;对排查出来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提请政府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对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具备消防安全基本条件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
三、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各单位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广泛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及时发布火灾预警信息,提醒社会单位加强自身安全防范,警示群众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员工尤其是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各学校要对学生开展必要的消防知识教育,增强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各部门要督促社会单位强化“四个能力”建设,切实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确保火灾防控主体责任的落实。要深入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琼府<2012>64号),推进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督促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严格履行职责,强化单位日常消防管理。要确保各类场所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畅通,定期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保障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正常运行。要组织单位定期开展灭火逃生疏散演练,提高从业人员火灾自救能力,通过不断强化“四个能力”建设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确保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