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4年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和
粮食直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定安县2014年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定安县2014年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和
粮食直补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县2014年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资金发放工作,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抓紧做好2014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兑付工作的通知》(琼财建<2014>109号)的精神,在认真总结2013年我县农资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发放工作的基础上,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的范围、内容、原则、方式
(一)补贴范围:按种粮农民实际种粮面积,即按农户第二轮土地经营权证书中承包的水田、旱田为依据,按实际播种粮食作物面积给予补贴。对现有果树等经济林原则上不予补贴;承包土地面积中已享受退耕还林补助部分,不再享受粮食综合直补政策。对农民承包地实施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农户,流转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已将承包水、旱田改种其他经济作物或养殖业的土地面积,不属本次种粮农民农资直补和粮食直补范围。
(二)补贴内容:粮食直补和柴油、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增支综合直补。
(三)补贴原则:谁承包补贴谁,无地不补;确定补贴总额,以种粮面积为基数,按同一标准,分别计算补贴,两项补贴一次发放,直接补贴粮农。
(四)补贴方式:两项补贴全部通过“一卡通”(卡)直接补贴到户。
二、补贴的资金额度和管理模式
根据2014年省财政厅下达的实际指标以及以前年度结转的资金,包括2014年及以前年度直补资金结余,全额纳入2014年直补资金分配兑付给粮农,不准以任何形式滞留或挪用。两项补贴资金均通过县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拨付,由县财政局委托县农村信用联社承办兑付,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三、补贴资金的公示和发放
按照省财政厅 2014 年对种粮农民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工作的要求,补贴资金下达后,应立即向粮农发放补贴。兑付工作要阳光作业,做到公开、公平、公正。2014年2月中旬之前公示补贴面积,并将此次公布的面积作为2014年补贴发放的依据,确定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并将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再次公示,张榜到村公布到户,接受群众监督。县纪委、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农村信用联社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两项补贴发放工作抽查、监管和督导。各镇人民政府、财政所、村委会要相互配合落实责任,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种粮农民能够及时全额获得补贴资金。坚决杜绝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
四、补贴工作实施步骤
全县对种粮农民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4 年 2月 14 日前,核实每户农户应享受补贴的种植面积,由各镇政府、财政所、村委会相互配合,农业局进行督导,公示补贴面积,公示采用张榜公布的形式,公示到村到户,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及时调查和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县农业局汇总。
第二阶段:2014 年 2 月 15 日至 2月21日,由县农业局将汇总后的补贴面积报送县财政局。期间各镇财政所对农户的基本信息进行完善。县财政局于2月24日前将汇总数据报省财政厅。
第三阶段:实施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县财政局要及时测算补贴标准、计算补贴金额并及时向县农村信用联社拨付补贴资金;县农村信用联社要在两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各镇、村及时通知农户到存款基层信用社领取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兑付要严格操作程序,规范操作办法,精心组织,协调推进,确保补贴资金在2014年3月5日前足额发放给种粮农民。
第四阶段:补贴资金兑付以后,各镇财政所按时将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工作总结、农民补贴网络数据汇总表和“农民补贴网络信息数据”电子文件报送县财政局。农村信用联社及时向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反馈资金兑付情况,出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五阶段:县财政局负责做好全县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信息报送财政部粮食补贴网工作。
五、补贴工作的要求
(一)明确责任、密切配合,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位。对种粮农民补贴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各相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分工合作,密切配合,确保按时完成补贴兑付任务。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监管,通过网络会同农业部门和金融部门搞好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农业部门负责组织村级公示,提供并核实农户基础信息,负责宣传、培训,发布通告等;金融部门配合财政、农业部门核实农户信息,做好补贴资金划拨、发放等相关工作,并向同级财政、农业部门提供补贴资金兑付进度情况。
(二)认真调查、实事求是。各镇、村委会要严格按照农户第二轮承包的土地面积作为依据,确保统计面积的准确性,不准多报,也不准漏报、少报。
(三)严肃财经纪律。在粮食综合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政策和财经纪律,切实管好粮食综合补贴资金。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套取粮食综合补贴资金,严禁村级组织抵扣农民的各种欠款或集资款等,严禁村委会或其他人代签代领粮食综合补贴款。各镇要建立责任制,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要追究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四)加强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和县农村信用联社要成立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督查小组,对全县种粮农民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事中和事后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违纪违规事件,督促此项工作严格按政策规定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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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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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1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