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定安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领导,提升全县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水平和应急管理工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和《定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要求,县政府决定成立定安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作为全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议事、决策、协调机构。
一、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符立东(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主任:匡文胜(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成 员:王建斌(县政府副县长)
陈 亮(县政府副县长)
吴坤江(县政府副县长)
莫汉博(县政府副县长)
符 策(县政府副县长)
陈创禄(县政府副县长)
罗建明(县政府副县长)
陈亚平(县人武部政委)
陈朝明(县政府办主任)
李 斌(县武警中队队长)
吴 波(县委总值班室主任兼县应急办主任)
二、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镇、各部门有关突发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的汇报,分析有关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发展趋势。
(二)审议、决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县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构。
(三)决定启动预警和县专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组织力量处置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
(五)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身及社会财产安全的法律和政策,及时协调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事机构
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县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办主任吴波兼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督促落实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和指示。
(二)拟订或者组织和实施县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划和应急预案。
(三)督促检查各镇、各部门对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并给予指导。
(四)督促检查各镇、各部门和有关专业机构的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工作情况,并给予指导。
(五)汇总有关突发事件的各种重要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建议。
(六)承担我县突发事件统一信息系统、应急指挥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各镇、各部门突发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事后恢复和重建工作。
(八)组织制订安全常识、应急知识的宣传计划和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演练计划,报县政府批准后督促落实。
(九)根据应急预案的规定,明确指挥部人员和相关部门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职责。
(十)负责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设立县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指挥中心(与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是县政府处置突发事件的指挥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突发事件发生时,按照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的指令,对全县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组织整合、资源整合、行动整合、技术整合,统一指挥全县Ⅲ、Ⅳ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定安县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省驻县各单位。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