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定安县2014年节能灯推广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国营农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定安县2014年节能灯推广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定安县2014年节能灯推广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2014年度节能灯推广工作,根据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关于2014 年节能灯推广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工信节<2014>127 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为确保我县2014年度节能灯推广工作顺利开展,现成立定安县节能灯推广工作小组,负责全县节能灯推广具体工作。组长由县工信局局长王家春担任,成员由县财政局、县广播电视台、县新闻办、农垦驻定安办事处和各镇政府分管领导组成,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如下:
县工信局:负责全县节能灯推广的组织协调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核实节能灯销售情况,做好财政补贴工作。
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制作并滚动播报节能灯推广宣传专题。
县新闻办:负责在县政府网站公示节能灯推广惠民政策;收集节能灯推广惠民案例,在省级或县级宣传平台刊发我县节能灯推广惠民专题报道,做好节能灯推广宣传工作。
各镇政府、农垦办事处:负责在主要街道悬挂节能灯推广优惠政策横幅和出版宣传栏,做好节能灯推广的宣传动员工作。
二、推广对象和数量
节能灯推广对象为居民用户和大宗用户(企事业单位、机关等),推广数量为21万只,规格型号如下:
定安县2014年节能灯推广数量计划指标表
|
数量(万只) 地 区 |
小功率紧凑型荧光灯 |
大功率紧凑型荧光灯 |
T5直管荧光灯 |
合计 | |
|
通士达 |
晨辉 |
通士达 |
晨辉 |
||
|
定安县 |
5.5 |
5 |
7 |
3.5 |
21 |
三、节能灯推广服务站
指定我县雷明灯饰销售点作为我县2014年节能灯推广服务站,负责节能灯推广销售和登记统计工作。地址:定安县定城镇见龙大道,联系人:林尤彬;联系电话:13518822850。
四、节能灯型号及销售价格
节能灯销售实行国家和省两级财政补贴,补贴后销售价格等有关情况如下:
|
序号 |
产品名称及型号 |
用户类型 |
国家和省财政补贴后销售价格(元) |
|
1 |
紧凑型荧光灯 (通士达、晨辉5W-8W) |
居民用户 |
2 |
|
大宗用户 |
5 | ||
|
2 |
紧凑型荧光灯 (通士达、晨辉9W-14W) |
居民用户 |
2 |
|
大宗用户 |
5 | ||
|
3 |
紧凑型荧光灯 (通士达、晨辉15W-24W) |
居民用户 |
3 |
|
大宗用户 |
8 | ||
|
4 |
紧凑型荧光灯 (通士达35W) |
居民用户 |
8 |
|
大宗用户 |
22 | ||
|
5 |
紧凑型荧光灯 (通士达45W) |
居民用户 |
12 |
|
大宗用户 |
28 | ||
|
6 |
紧凑型荧光灯 (通士达60W) |
居民用户 |
17 |
|
大宗用户 |
35 | ||
|
7 |
T5 直管荧光灯 (晨辉14W) |
居民用户 |
5 |
|
大宗用户 |
14 | ||
|
8 |
T5 直管荧光灯 (晨辉28W) |
居民用户 |
10 |
|
大宗用户 |
25 |
五、具体推广流程
(一)城镇居民用户
1、节能灯推广服务站会同社区、企业等单位确定具体时间、地点等集中推广销售。
2、居民用户购买节能灯时需出示户口本或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节能灯推广服务站登记购买人姓名、住址、购买型号、数量等信息(每个户口本或身份证购买的节能灯数量不超过5只,规格型号不限),现场付款并取灯。节能灯推广服务站协助社区或企业等推广单位确认签章,并负责真实性。
3、推广信息及相关凭证一式三份,由节能灯推广服务站、社区或企业和县工信局保存。
(二)农村居民用户
1、可由相关村委会协助节能灯推广服务站开展信息登记,对有购灯需求的居民用户进行预先调查,登记购买人姓名、住址、购买型号、数量等信息(每个户口本或身份证购买的节能灯数量不超过5只,规格型号不限)。
2、节能灯推广服务站按照预先登记的产品型号、数量备货,将节能灯运送到村,并协助有关村委会发放节能灯。村民现场付款、取灯、签字确认,有关村委会汇总盖章并负责资料真实性。
3、节能灯发放结束后,有关村委会应在公共宣传栏等醒目位置公示节能灯发放记录并拍照留存。
4、用户购买、货款支付、节能灯发放及有关村委会公示证明等相关凭证一式三份,分别由节能灯推广服务站、有关村委会和县工信局留存。
(三)大宗用户
1、用户填写《大宗用户申购表》,加盖本单位印章后到指定购灯点与节能灯推广服务站签订供货协议,办理付款手续,现场取灯。用户也可通过电话预约形式购买,由节能灯推广服务站上门办理购灯服务。节能灯推广服务站应在完成安装后得到用户盖章确认。
2、节能灯推广服务站需留存用户确认签章和申购合同、销售发票等原始凭证并如实统计上报推广安装情况。
六、推广时间
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
七、回收废旧节能灯
节能灯推广服务站负责回收废旧节能灯,回收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
八、有关事项
《居民用户购买登记表》、《居民用户购买登记汇总表》、《大宗用户申购表》、《节能灯大宗用户申购合同》等有关资料请登陆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下载,网址为:http://iitb.hainan.gov.cn。
九、工作要求
(一)推广使用节能灯是一项节能惠民政策,是我县建设绿色照明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各镇、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节能灯推广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做好节能灯宣传、推广等工作,按要求完成节能灯推广任务。
(二)节能灯推广计划指标不能满足用户需求的,各镇、各单位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县工信局。
(三)财政补贴节能灯的产品外包装和本体上印有“政府补贴、绿色照明”字样,不得在市场上倒买倒卖。对违反有关规定购买和倒买倒卖财政补贴节能灯的行为,将依法给予严肃查处。举报电话:0898-63826858。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省驻县各单位。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