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定安县2014年农村危房
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定安县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定安县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部署和安排,确保完成我县今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总体要求,以解决农村最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为目标,紧紧依靠广大群众,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等措施,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努力改善我县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条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协调安排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建文明生态村相结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具备条件的可实施整村改造。危房改造必须符合村庄规划,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城镇控规范围内的不得安排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二)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原则。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在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引导帮助农村困难群众建设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卫生的绿色农房。
(三)坚持最贫困、最危险原则。整合各有关部门的国家资金,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整体合力。把本地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要规范程序,严格管理,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和民主评议,接受社会监督。
三、组织领导
定安县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简称“危改办”),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孙武同志兼任。
四、目标任务
根据省下达的计划任务和我县2014年“为民办实事”要求,今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2000户。各镇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根据各镇人口、危房数量及2013年各镇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计划任务中包含绿色农房建设任务。(详见附件1《定安县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配表》)
五、补助对象、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我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农村居住在D级或C级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根据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原则,优先补助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县级农场贫困户、国民党抗战老兵等困难群体。
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审批的程序,严格确定补助对象。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级审批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和镇公示栏公示,并公示补助标准和投诉电话,保存好公示资料和投诉记录。
(二)建设标准
严格控制农村危房改造的建筑面积和总造价,严禁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五保户新建房屋原则上控制在30平方米以下。
其他农户建房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8平方米。
为切实改善农民住房条件,使改造住房达到防震抗灾要求,避免重复建设造成的资源浪费,除条件特别困难的五保户、低保户、残疾户家庭和百里百村、历史文化名村涉及旅游开发的村庄,原则上不再审批砖木结构危改房,建设标准以钢混结构为主。各镇政府要加强危房改造质量和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总体处于受控状态。
(三)补助标准
我县补助标准结合危房等级和不同农户经济状况、人口数量和改造方式等因素实行分类补助。补助标准分三个档次,低保户和残疾户危房改造为第一档,其他贫困户新建翻建为第二档,其他贫困户修缮加固为第三档,分散供养五保户由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建设。补助标准依当年到位的补助资金和各档人数核算,报县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六、时间安排和审批程序
(一)时间安排
镇政府要在5月10日前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制订,并将任务指标分配到村委会和各自然村,落实到改造农户。7月底前要求全部开工建设,10月底全部完工,完工后悬挂统一制作的标志牌。11月上旬,组织检查验收。
(二)审批程序
按以下程序和时序进行危房改造项目的申报和审批。
1.申报。所有建房户均可向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
2.村级评议。
一是实行评分排序制度,镇政府组织村委会根据申报对象身份性质、危房现状、按改造方式和家庭人数等因素评分,按分值由高至低将申报对象排序。
二是村委会组织两委成员、村代表对危房改造对象和排名顺序进行评议,参加评议人数不少于30人,评议通过的对象可适当多于镇安排的计划任务数量,按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序(个别农户不建、缓建,或者检查验收不通过的可从评议通过的对象中依次递补),评议通过的对象发放《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审批表》(详见附件2)。
3.镇级审核。村委会将评议通过对象上报镇政府。
4.安全鉴定。镇政府组织对申报对象原房屋进行鉴定,填写《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房屋安全等级鉴定书》(见附件3)。
5.村级公示。安全鉴定结果反馈到村委会,由村委会在村委会公示栏公示14天,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在《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审批表》村委会意见栏签署意见,与危房改造书面申请、农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评议记录和公示情况一起上报镇政府。
6.镇级公示。镇政府汇总全镇危房改造名单后,在镇政府公示栏公示14天。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在《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审批表》镇政府审核意见栏签署意见,签订危房改造协议(详见附件4),按一户一档方式上报县危改办。
7.县级审批。县危改办组织相关单位对全县危房改造户进行全面核查,签署审批意见。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培训
县危改办将根据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举办的培训安排,组织各镇相关工作人员和信息员参加培训。县就业局也要根据工作需要举办农村建筑工匠参加技能培训。
(二)加强资金管理和筹集
按照《海南省2009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琼建村<2009> 211号)的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直接通过一卡通发放给农户,确保资金安全。
(三)加强工程技术服务
建设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要充分发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和“建筑设计室”等各职能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定期组织工程技术人员深入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进行检查。
(四)创新工作手段
1.实行月进度报告制度。每月25日前,各镇政府应将当月农村危房改造的工程进度及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等形成报告(详见附件5《定安县农村危房改造每月进度统计表》),报县危改办汇总、分析后上报省危改办和县政府,做到动态跟踪,切实加强督促问效。
2.实行户牌编号制度。为便于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的日常管理、年终检查验收等工作,各镇政府要对本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农户进行统一编号,统一制作醒目门牌,并按编号顺序发放门牌,安装在改造房屋醒目处。杜绝农村危房改造中发生弄虚作假的现象。
3.完善竣工验收制度。按照住建部、住建厅关于《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要求,各镇政府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分户填写《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详见附件6),汇总全镇验收情况后填报《定安县农村危房改造检查验收表》(详见附件7)。
4.实行一户一档的档案管理制度。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纸质档案必须包括《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信息表》(详见附件8)、农户申请、身份证(含家庭全部成员)复印件、户口本(含家庭全部成员)复印件、安全等级鉴定表、审核审批表村镇评议公示材料、协议书、建房前、建房中、建房后三张照片,以及资金投入情况;全部农户的纸质档案表信息都要求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建前、建中、建后须有镇干部、村干部、农户三人照片,实现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的电子化管理。
5.实行危房改造对象评分排序制度。在审核评议阶段,按照《定安县农村危房改造评分排序办法》(详见附件10),由镇政府危改办和村委会对改造申请对象进行评分排序。填写《定安县农村危房改造评分表》(详见附件9)。
附件:1.定安县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配表;
2.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房屋安全等级鉴定书;
3.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户申请审批表;
4.定安县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协议(范文);
5.定安省农村危房改造每月进度统计表;
6.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
7.定安县农村危房改造检查验收表;
8.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档案信息表;
9.定安县农村危房改造评分表;
10.定安县农村危房改造评分排序办法。
附件1
定安县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配表
单位:户
|
序号 |
镇政府 |
计划任务 | ||||
|
改造任务 |
其中集中改造 |
其中绿色农房 |
其中家庭旅馆 |
其中残疾对象 | ||
|
1 |
定城镇 |
255 |
6 |
12 | ||
|
2 |
翰林镇 |
180 |
6 |
30 |
5 | |
|
3 |
雷鸣镇 |
180 |
石锦25户 六坡20户 |
6 |
10 | |
|
4 |
龙湖镇 |
175 |
桐树21户 文头岭21户 |
6 |
8 | |
|
5 |
富文镇 |
150 |
6 |
7 | ||
|
6 |
龙门镇 |
190 |
石坡20户 |
6 |
20 |
8 |
|
7 |
岭口镇 |
180 |
大塘25户 |
6 |
30 |
8 |
|
8 |
黄竹镇 |
130 |
6 |
5 | ||
|
9 |
新竹镇 |
160 |
6 |
7 | ||
|
10 |
龙河镇 |
180 |
菉林30户 |
6 |
20 |
10 |
|
11 |
项目村 |
135 |
||||
|
12 |
红卫农场整村改造项目 |
85 |
||||
|
合计 |
2000 |
152 |
60 |
100 |
80 | |
附件2
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房屋安全等级鉴定书
定安县镇 鉴定编号:年月日
|
户主姓名 |
性别 |
户主相片 | ||||||||||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
住 址 |
镇 村 组 | |||||||||||
|
房屋用途 |
建筑面积(㎡) |
|||||||||||
|
基础类型 |
建造年份 |
|||||||||||
|
结构类型 |
①砼结构 |
②砖混结构 |
③砖木结构 |
④木结构 |
⑤其它 | |||||||
|
主要危险点 |
1、场地安全程度 |
|||||||||||
|
2、地基基础 |
||||||||||||
|
3、房屋整体倾斜 |
||||||||||||
|
4、上部承重结构 |
||||||||||||
|
5、固护结构 |
||||||||||||
|
6、其它 |
||||||||||||
|
危房等级 |
①A级 |
②B级 |
③C级 |
④D级 |
||||||||
|
房屋评价 |
①原址(拆除)重建 |
②异地重建 |
③修缮加固 | |||||||||
|
技术人员签名 |
鉴定日期: 年 月 日 | |||||||||||
|
县(市)危改办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 | |||||||||||
填写说明:主要危险点1、场地安全程度是指房屋的选址合理性。2、地基基础是指地基是否存在不均匀沉降或失稳情况。3、房屋整体倾斜是指单面墙体或整栋房屋是否有倾斜情况。4、上部承重结构是指梁、柱是否开裂,支座破损、滑移情况;楼、屋盖开裂情况,与墙、梁搭接处是否脱离或移位。5、固护结构是指受力的围护结构是否有裂缝或歪闪。
附件3
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审批表
定安 县 镇 年月日
|
户主姓名 |
家庭人口(人) |
户主相片 | |||||||||
|
身份证号码 |
|||||||||||
|
住 址 |
镇(乡) 村 组 | ||||||||||
|
补助对象类别 |
① 五保户 (分散供养) |
②低保户 |
③其他 贫困户 |
||||||||
|
危房等级 |
①D级 |
②C级 |
|||||||||
|
改造方式 |
①(拆除)重建 |
②修缮加固 |
|||||||||
|
改造(新建) 结构类型 |
①砖木瓦房 |
②砖混 |
③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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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造(新建) 面积(m2) |
占地面积 (m2) |
间数 |
层数 |
||||||||
|
补助标准(元) |
|||||||||||
|
村委会 意 见 |
年 月 日 | ||||||||||
|
镇(乡)政府 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
|
县(市)危改办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 | ||||||||||
|
备 注 |
|||||||||||
注:1、接受国家财政补助的农户都要填写此表;2、请在有序号栏的空格处打“√”填写
附件4
定安县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协议(范文)
甲方:镇人民政府
乙方:,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电话:。
根据定安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乙方被列为我镇2014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为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乙方危房改造任务,确保房屋住用安全,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是房屋因各种原因造成危房需要重新建设的工程。
二、乙方位于镇村委会村的房屋经鉴定属危房,甲方支持乙方开展危房改造工作,今年乙方在镇村委会村,计划建设结构为(框架、砖混、砖木)、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房屋间,甲方拨付乙方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元(大写元),作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其余资金由乙方自行解决。补助资金乙方必须用于危房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三、拨付资金方式:(一)乙方在规定的期间内完成改造工作,危房改造工程要在2014年10月底前完成。(二)补助资金在乙方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
四、双方责任
(一)甲方负责指导乙方办理危房改造相关手续,落实专人加强危房拆除和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定期开展危房拆除和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巡查,排查安全隐患;工程竣工后,负责组织验收;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对验收不合格,取消乙方的危房改造资金补助,并限期整改直至合格。
(二)乙方负责本危房改造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管理。落实安全施工措施,加强危房拆除和建设中质量安全管理;配合甲方在危房改造全过程的管理工作;确保危房改造自筹资金全额到位,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改造任务。
五、乙方如违反第三条第一款的约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县危改办备案。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5
定安县农村危房改造每月进度统计表
填报单位:镇人民政府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村委会 |
改造总户数(户) |
开工户数(户) |
开工面积(㎡) |
竣工户数(户) |
竣工面积(㎡) |
中央、省级财政补助(万元) |
市县投资(万元) |
个人筹集资金(万元) |
累计完成投资(万元) |
备注 |
|
合计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注:1、“开工”:拆除重建的指开挖地基;修缮加固的指已经备好材料动工。2、“竣工”:指房屋封顶能入住。3、此表每月25日前报到县危改办(联系人:景建良 联系电话:63837982)。
附件6
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
省(区、市)县镇(乡)村
户主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建筑层数 建筑面积㎡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结果 |
填表说明 | ||
|
有无及完备性 |
安全性 |
观感质量 | |||
|
1 |
建筑选址 |
/ |
/ |
1、根据《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逐项验收填写。 2、拟验收危改房符合《最低建设要求》第六条规定时必须验收第5项,否则不必验收;拟验收危改房如已设置第10、13项时必须验收,否则不必验收;两层及以上危改房必须验收第11、12项;一层危改房如已设置第12项时必须验收,否则不必验收。 3、验收合格项在相应的方格中填“√”,不合格的填“×”,不必验收的填“○”。 4、所有须验收项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否则不合格,并在验收结论的相应方格中填“√”。 5、填写字迹须清晰工整,不得有涂改等痕迹。 | |
|
2 |
功能分区 |
/ |
/ | ||
|
3 |
建筑面积 |
/ |
/ | ||
|
4 |
室内净高 |
/ |
/ | ||
|
5 |
地基 |
/ |
/ | ||
|
6 |
基础 |
/ | |||
|
7 |
抗震措施 |
/ | |||
|
8 |
墙体 |
||||
|
9 |
门窗 |
||||
|
10 |
梁、柱 |
/ |
|||
|
11 |
楼板 |
||||
|
12 |
楼梯 |
/ | |||
|
13 |
阳台、露台 |
/ |
/ | ||
|
14 |
屋面 |
||||
|
15 |
室内地面 |
/ |
/ |
||
|
16 |
日照 |
/ |
/ | ||
|
17 |
采光 |
/ |
/ | ||
|
18 |
通风 |
/ |
/ | ||
|
(其它需说明的事项) | |||||
|
验收结论:合格□ 不合格□ 验收人员签字 验收单位(章) 年月日 | |||||
附件7
定安县农村危房改造检查验收表
镇 日期: 年 月 日
|
序 号 |
户主 姓名 |
所在 乡镇 |
村委会 (村、组) |
改造后建筑面积 |
改造 方式 |
补助 资金 |
验收 意见 |
备注 |
注:1、单位:平方米、万元;2、改造方式:指拆除重建或修缮加固;3、补助资金:含中央、省、市(县)财政补助及社会赞助,不含农户贷款;4、验收意见:写“完成”或存在的主要问题;5、本表可供市(县)及省级检查验收用。
附件8
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档案信息表
|
地址情况 |
省(自治区、直辖市) |
地区(市、州、盟) |
县(市、区、旗) |
|||
|
乡(镇) |
村民委员会 |
村民小组 |
||||
|
是否边境一线 |
||||||
|
农户情况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 |
家庭人数 |
|||
|
民族 |
农户贫困类型 |
是否贫困 残疾人家庭 |
||||
|
上年家庭年 纯收入 |
农户联系电话 |
旧住房 建造年代 |
||||
|
旧住房建筑面积 |
旧住房 结构类型 |
|||||
|
改造情况 |
改造原因 |
改造方式 |
建设方式 |
|||
|
改造后房屋 结构类型 |
改造后 房屋面积 |
改造后 房屋产权 |
||||
|
进度情况 |
列入计划的年度 |
批准日期 |
开工日期 |
|||
|
竣工日期 |
是否已验收 |
|||||
|
资金情况 |
享受补助 资金类型 |
各级政府 补助资金 |
农户危房 改造贷款 |
|||
|
农户其他 自筹资金 |
总投资 |
|||||
改造前照片 改造中照片 改造后照片



注:此表与“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对应。
附件9
定安县农村危房改造评分表
村委会 日期: 年 月 日
|
序号 |
姓名 |
人员 身份 (2分) |
危房 现状 (2分) |
改造 方式 (2分) |
农户 人数 (1分) |
改造后面积 (2分) |
新建房屋结构(1分) |
加减分 |
总分 |
注:1、人员身份:五保户、低保户核减0分,残疾对象核减0.5分,其他贫困户核减1分。
2、危房现状:D级危房的核减0分,C级危房的,核减1分。
3、改造方式:整体拆除核减0分,异地重建核减0.5分,装修加固核减1分,土坯危房改造的,加1分。
4、农户人数(只适用于其他贫困户):大于5人的核减0分,人数大于4人小于5人的,核减0.5分,人数小于4人的,核减1分。
5、改造面积:低于60平方米核减0分,大于60平方米,小于100平方米核减0.5分,大于100平方米,小于140平方米核减1分,大于140平方米核减1.5分。
6、新建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核减0分,砖木结构核减1分。
7、加减分条件:占用耕地建设的,核减10分;未在村规划区区建设的,核减10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核减3分;适龄儿童辍学的,核减3分;利用他的名义申请的,核减10分;使用新型节能材料的,加1分;国民党抗战老兵,加2分;异地重建未拆除原危房的,减10分。
附件10
定安县农村危房改造评分排序办法
第一条 为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确保确定补助对象公开、公平、公正。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危房改造农户评定实行10分制,原始分10分,按评分标准逐项核减,按分值由高至低排序确定补助对象。
第三条 评分标准
(一)按人员身份:
1、改造农户为五保户、低保户的,核减0分;
2、改造农户为残疾对象的,核减0.5分;
3、改造农户为其他贫困户的,核减1分。
(二)按危房现状:
1、原房屋为D级危房的,核减0分;
2、原房屋为C级危房的,核减1分。
(三)按改造方式:
1、整体拆除改造的,核减0分;
2、异地重建的,核减0.5分;
3、装修加固的,核减1分;
4、土坯危房改造的,加1分。
(四)按农户人数(只适用于其他贫困户)
1、以户为单位,人数大于5人的,核减0分;
2、人数大于4人小于5人的,核减0.5分;
3、人数小于4人的,核减1分。
(五)按改造面积
1、低于60平方米的,核减0分;
2、大于60平方米,小于100平方米的,核减0.5分;
3、大于100平方米,小于140平方米的,核减1分;
4、大于140平方米的,核减1.5分。
(六)按新建房屋结构
1、建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核减0分;
2、建砖木结构的,核减1分;
(七)其它
1、占用耕地建设的,核减10分;
2、未在村规划区区建设的,核减10分;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核减3分;
4、适龄儿童辍学的,核减3分;
5、利用他的名义申请的,核减10分;
6、使用新型节能材料的,加1分;
7、国民党抗战老兵,加2分;
8、异地重建未拆除原危房的,减10分;
第四条 以村委会为单位农对村危房改造对象评分排序,分村委会和镇危改办两级评分,按两级评分的50%累加得出总得分。
第五条 经实地勘察和查阅相关资料后评定。
第六条 实行村级、镇级、县级三级公示,先村委会公示后镇政府公示,每级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资料包括申请人员名单、现有住房状况、分值评定排序等,公示无异议后镇政府须将公示材料及照片送县农村危房办公室(住建局)备案,农村危房办公室在县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
第七条 未经评定、公示及备案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的不得列入本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计划。
第八条 因弄虚作假、未按规定时间开工及竣工的,取消申请资格,并按排序名次递增享受申请资格。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