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定安县2015年森林保险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定安县2015年森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定安县2015年森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惠农政策,完成省政府下达的2015年森林保险工作任务,解决我县商品林灾后恢复造林问题,完善林业防灾减灾体系,提高林业抵御风险能力,发展现代林业,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促进林农增收致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大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稳定林业生产,减少受灾损失,增加林农和林业企业经济收入为目标,不断探索森林保险可持续发展的途径,建立健全林业风险保障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森林保险工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三个兼顾”原则,即兼顾林农及林业企业投保缴费能力、财政补贴能力、保险公司风险承受能力,坚持“两低一保”原则,即低保额、低保费、保成本,逐步提高保险保障。
坚持自愿和引导相结合原则,即在自愿投保的基础上,积极引导林农及林业企业参保并从中受益。
坚持协同与联动的原则,各级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做好森林保险的宣传、承保、理赔、防灾等各环节工作。
三、保险业务与内容
(一)保险任务
全县森林保险任务为5万亩,根据林地分布情况具体分配到各镇抓好落实,详见附件1《定安县2015年森林保险计划任务分配表》。
(二)保险标的
全县的商品林。
(三)保险责任
1、主险:火灾、雷击、暴雨、风灾、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泥石流、滑坡等造成保险林木烧毁或烧死、主干折断、主枝全部折断、被掩埋、流失、倒伏或死亡。
2、附加险:由于病虫害造成保险林木死亡且死亡率达到50%以上(含)。
(四)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
以亩为计量单位,主险保额为每亩300-1200元,费率5‰;附加险保额为每亩150-600元,费率2‰。
(五)免赔率
每次事故免赔率为损失金额的10%。
(六)保险期限
一年。
(七)承保单位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安支公司。
四、保险补贴及资金结算
(一)保费补贴比例
按照投保则补、不保不补的原则,县财政局对投保林农及林业企业给予保费补贴,森林保险补贴比例为65%,其中:中央财政30%;省财政25%;县财政10%,其余35%投保人负担。
(二)财政补贴资金结算方式
森林保险实行据实补贴,由县财政局会同各镇、县林业局对保险公司和投保人签订的保单,以及投保人交纳保费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后,及时将中央、省、县财政部门应承担的保费拨付到保险经办机构,同时应将审核保费单情况、资金文件及拨付凭证复印件报送省财政厅备案。
五、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成立县森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县林业局、县财政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安支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督导做好全县森林保险工作。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森林保险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指定专人具体抓好森林保险任务的落实,并于9月15日前将具体负责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送县林业局。二是建立考核机制,将森林保险工作业绩列为林业建设评先条件。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镇、县林业局要积极做好森林保险的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利用技术指导、举办培训班等机会,邀请保险经办机构讲解森林保险政策、参保流程、赔付标准等内容,配合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墙体标语、悬挂横幅、开展咨询等宣传活动,提高森林保险的知晓率和投保积极性。
(三)提高森林保险覆盖面
商品林既是林农和林业企业的财产,更是国家和社会的绿色资源,要采取多种形式切实提高商品林保险覆盖面。一是要充分发动林业企业、造林大户、林农自行投保。二是各镇要结合基层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整片投保方法、方式进行投保。
(四)加强森林保险基层服务网络建设和林农信息收集整理
森林保险基层服务网络是保险机构服务林农的基础平台和载体,是实现政策服务与民意对接的关键举措,林农信息收集和整理是做好保险服务工作的前提。因此,林业主管部门和保险经办机构等相关单位要加大资金、设备、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投入,收集和整理林农信息,探索建设森林保险信息共享机制,推动森林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森林保险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五)建立灾后更新造林档案
县林业局要指导、协助各镇建立灾后更新造林档案,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受灾的具体时间、损失程度,列明赔款使用和造林开展情况,至少应包括每笔造林使用金额、造林落实情况等,并将恢复造林的相关图纸等材料作为附件存档。
(六)严格理赔流程和赔付资金管理
要按照《海南省商品林保险理赔流程和赔付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确保理赔资金用于损毁林再造。林农、造林大户、林业企业交付保费的,保险赔付资金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安支公司直接支付到被保险人卡(折),由各镇政府督促被保险人将赔款用于受损林地再造。
附件1:
定安县2015年森林保险计划任务分配表
|
序号 |
单 位 |
标的林种 |
计划任务 (亩) |
树 种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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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龙河镇 |
商品林 |
7000 |
马占相思、桉类、松类、 槟榔、乡土树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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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富文镇 |
商品林 |
8000 |
马占相思、桉类、松类、 槟榔、乡土树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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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龙门镇 |
商品林 |
6000 |
马占相思、桉类、松类、 槟榔、乡土树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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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龙湖镇 |
商品林 |
6000 |
马占相思、桉类、松类、 槟榔、乡土树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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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定城镇 |
商品林 |
5000 |
马占相思、桉类、松类、 槟榔、乡土树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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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雷鸣镇 |
商品林 |
4000 |
马占相思、桉类、松类、 槟榔、乡土树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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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新竹镇 |
商品林 |
5000 |
马占相思、桉类、松类、 槟榔、乡土树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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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岭口镇 |
商品林 |
3000 |
马占相思、桉类、松类、 槟榔、乡土树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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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翰林镇 |
商品林 |
3000 |
马占相思、桉类、松类、 槟榔、乡土树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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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黄竹镇 |
商品林 |
3000 |
马占相思、桉类、松类、 槟榔、乡土树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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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50000 |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