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提高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更好地解决我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等方面遇到一些特殊困难,县政府决定将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补助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城镇独生子女伤残户扶助金标准从每人每月27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50元。
2、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户扶助金标准从每人每月1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
3、城镇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金标准从每人每月3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50元。
4、农村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金标准从每人每月17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40元。
此次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所增加资金从县人口计生利益导向工作经费中支付,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附:2015年定安县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情况表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5年定安县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情况表
|
扶助类别 |
每人每月现在扶助标准(单位:元) |
现有人数 |
现每月需资金(单位:元) |
拟提高标准(每人每月) |
提高后每月所需资金(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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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生子女伤残户 |
城镇 |
270 |
0 |
0 |
450 |
|
|
农村 |
150 |
0 |
0 |
300 |
||
|
独生子女死亡 |
城镇 |
340 |
0 |
0 |
550 |
|
|
农村 |
170 |
20 |
3400 |
340 |
6800 |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