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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2013/12/22 1.4w 阅读 530 点赞

定府办〔2013〕205号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

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国营农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

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3〕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4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1天。

二、春节:1月31日至2月6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6日(星期日)、2月8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5日放假,4月7日(星期一)补休。

四、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4日(星期日)上班。

五、端午节:6月2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六、中秋节:9月8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8日(星期日)、10月11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12月11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省驻县各单位。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19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