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定安县2014年度城乡环境卫生
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定安县2014年度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定安县人民政府
2014年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定安县2014年度城乡环境卫生
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第六次党代会精神,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进一步巩固“省级卫生县城”的创建成果,努力打造干净、整洁、有序、优美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实施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整治依据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属地负责、统筹兼顾”的工作原则,以整脏治乱、完善设施、建章立制、确保长效为工作重点,以改善人居环境,营造和谐社会,巩固省级卫生县城、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和国家级卫生县城为目标,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深入开展城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琼府<2013>85号)以及《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乡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琼府<2013>62号)文件精神,按照《海南省卫生县城标准》,对全县城乡卫生环境开展全方位、深层次、高质量的有效整治行动,努力塑造环境优美、安全文明、秩序井然的定安新形象。
(二)整治依据
《中共海南省委关于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海南重要讲话精神的决定》、《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村镇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通知》(琼府<2011>49号)、《海南省公共厕所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4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琼府<2011>53号)、《海南省农村居民建房审批办法》(琼府办<2012>130号)、《海南省城乡容貌标准》(琼建城<2010>1号)、《海南省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及无害化处理指导意见》(琼建城<2011>75号)。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抓好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县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符立东(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吴坤江(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陈朝明(县政府办主任)
孙 武(县住建局局长)
王三觉(县国土局局长)
李庆荣(县城管局局长)
秦 武(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许程华(县卫生局局长)
吴淑深(县发改委主任)
梁定伟(县教育局局长)
莫朝伟(县交通局局长)
肖 巨(县财政局局长)
徐 吉(县旅游委主任)
邢 莉(县文体局局长)
陈先盈(县林业局局长)
马琼才(县公安局政委)
岑运伟(县爱卫办主任)
王冬娇(县监察局副局长)
李德春(定城镇镇长)
蒋莉萍(新竹镇镇长)
梁昌贵(龙湖镇镇长)
王 彦(雷鸣镇镇长)
吴淑坤(龙门镇镇长)
莫强如(翰林镇镇长)
王延太(黄竹镇镇长)
邱启洲(富文镇主要负责人)
吴多毅(龙河镇主要负责人)
陈绵春(岭口镇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庆荣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相关工作。各镇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由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第一责任人,具体抓好辖区内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三、整治工作重点
(一)加强城乡环境卫生保洁与监督管理
县城管局要结合实际情况,划定卫生保洁的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明确各区域的清扫次数、保洁频率,按作业任务量核定、配备作业人员和设备。建立严格的常态化的监督考核机制,将作业人员工资待遇、评优等事项与工作完成质量挂钩,确保各项具体任务的落实。
县公路局、交通局要针对省道、县道分别制定相应的卫生保洁机制,结合公路养护维修作业落实各项卫生保洁工作。
县城管局要加强对公共厕所的规范管理,在优先落实保障景区景点、加油站、集贸市场等人流密集区和重点区域的公共厕所保洁服务的同时,全面提高公共厕所整体管理水平,确保每座厕所有专人管理和经费,每座厕所干净、整洁、无异味、文明卫生。
县教育局要负责在中小学校、幼儿园组织开展文明卫生素质教育,加强对学校环境卫生和中小学校公共厕所建设管理的监督指导。统一制定我县中小学校厕所管理规定,将校园卫生与厕所管理纳入考评学校工作的内容。
县水务局要负责城市污水集中处理、水库、河道、沟渠等水域垃圾收集和处置的监督指导。
县旅游委要加强对景区环境卫生整治的监督指导,形成整洁有序、和谐文明的景区环境。
县林业局负责参照“门前三包”责任制,加强对各林区(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监督指导。
农垦办事处要加强对各农场社区(含农场、分场场部和生产队)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服务监督指导。
(二)全面开展乡村存量垃圾清理活动
各镇整治领导小组要充分发动村民、村委会、学校和企业积极开展乡村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大力清扫、清运屋边、路边、水边、田边和树林中的各类积存垃圾,平整道路,疏通沟渠,清理柴堆、粪堆等,做到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切实改善乡村环境“脏乱差”的局面,彻底解决“垃圾围村”问题。
由县爱卫办牵头,每月集中开展一次环境清理整治评比活动,城区各单位、各镇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继续开展每周五的定时、定点大清理、大扫除,清除卫生死角,切实解决环境脏、乱、差现象,全面提升城乡环境卫生整体水平。
由县城管局牵头,会同各镇整治领导小组在每月的25日开展一次全县垃圾大清运行动,组织人员将县城、镇墟、村庄、农场、旅游区等所有卫生死角和积存垃圾进行一次彻底地清理,解决全县城乡垃圾积存的问题。
(三)加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
一是由县城管局牵头,会同县住建局、爱卫办、各镇政府,强化市容市貌管理。按照省级卫生城市标准,不断提高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及时更新和增设市政公用设施、修补破损路面,坚决遏制乱搭乱建、乱摆乱买、乱停乱放、乱拉乱挂、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等“六乱”行为;大力倡导文明施工,对建筑工地一律实行围挡施工,制止随意堆放物件、排放污水、占用道路,拆除各类违章建筑;沿街店堂的门面、户外广告橱窗要严格规范,切实保持店容店貌洁净美观。
二是由县城管局牵头,会同县爱卫办、卫生局、工商局、各镇政府,强化环境卫生管理。认真抓好主干道和小街小巷的清扫保洁,坚决制止乱泼污水、乱倒垃圾、乱扔废弃物等不良现象;综合整治居民住宅区、建筑工地、城乡结合部等卫生死角,加强对酒店、饭馆、茶馆、小吃摊点等饮食行业的经常性管理,对不符合卫生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
三是由商务局牵头,会同县爱卫办、工商局、城管局、卫生局强化市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依法规范和整顿市场秩序,规范市场交易,加强市场监督,力求做到文明经商、守法交易。工商、商务、卫生、城管部门要联合行动,坚决取缔店外摆摊、以街为市、以路代市、沿街叫卖的不良行为,确保行商进市、座商进店、各类摊点上市场交易。
四是由县城管局牵头,县爱卫办配合,严格执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体制,将“门前三包”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从群众反映强烈、脏乱差严重的小街巷、楼群院落入手,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彻底改变市容环境卫生面貌,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
五是抓好环境噪音整治。县环保、公安、工商、文体、城管等单位要加大对噪音污染的治理,严禁车辆在城区主要街道鸣放喇叭,制止音像制品商店、电器销售门市部、建筑工地、烧烤园、餐厅及娱乐场所噪音扰民行为,依法规范市区乱放鞭炮行为,为市民提供一个和谐舒适的居住环境。
(四)推行村、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完善村、镇环卫清扫保洁体系
一是依托各镇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站,由各镇政府牵头推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逐步建立“户清扫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模式,实现农村垃圾就地减量和分类处理的目标。继续完善村、镇环卫清扫保洁体系建设,村、镇要根据人口规模合理配置清扫保洁及收运人员。二是各镇政府要与辖区内的学校、企业、商店、农贸市场、娱乐室以及村委会、村民小组签订卫生保洁责任书,明确单位、村庄、村民(房前屋后)的卫生保洁责任范围,明确要求村民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和集中投放。
(五)强化城乡交通秩序管理
一是县交通局、交警大队要严格控制风采车数量,停止发放新牌照,同时严厉打击无牌无证风采车上街载客,适当增加公交车,增设城市出租车。二是由县交通局牵头,会同县交警大队、城管局严厉整顿交通秩序,规范停靠站点,所有客、货运车辆一律进入站点停车。规定大型货车行走路线,载重货车严禁进入见龙大道等主干道,一律绕行环城南路。加强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运料车管理。三是由县交警大队牵头,会同县住建局、交通局、城管局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对道路停车推行停车收费制度,解决“停车难”问题。四是由县交警大队牵头,会同交通局、城管局,加强城区内车辆运行停放有序管理,严禁乱停乱放,特别是重点路口、路段的车辆做到停放整齐,出行有序。
(六)加强建设工地管理
一是县住建局要从源头审批环节加强建筑工地的监管,在项目审批时增加施工围挡建设项目,并严格把关。推行绿色文明施工管理模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合同中依法明确扬尘污染控制实施方案和责任。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建设工地管理第一责任人,项目建设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县城管局申办建筑垃圾处置手续,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按照规定,实行密闭运输,防止污染环境。
二是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扬尘控制方案,进行全封闭围挡作业,围挡高度在2米以上,施行料堆密闭,洒水压尘,洁净施工。同时,工地封闭围挡设施要达到安全、美观的效果,对破损残缺的要及时修补。
三是工地出入口、场内主要道路应硬化,场内建筑材料应堆放有序,不得违法占道堆放物料、搅拌混凝土、排放污水。同时,施工车辆要做到冲洗干净后方能驶入城镇道路。县住建局要联合县城管局对城区各工地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巡查监督,及时发现和依法处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七)做好广告管理工作
涉及大型户外广告、重要城镇街道(街区)、景区周边的广告设置应取得县住建局、城管局的审批文件,占用公路、桥梁的广告设施还应取得县交通局的批准。县城管局要制定我县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日常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对未经审批、破旧残缺、废弃、影响景观、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县城沿街的户外广告应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制作。依附于建筑物设置的户外广告不应在楼顶设置,不得破坏建筑物主体的原有风貌。临时性、短时期的公告和广告信息建议采用电子动态信息屏发布。不得擅自设置横幅广告、在道路上散发广告印刷品。县城管局要联合公安局、工商局建立联动机制,定期向群众宣传相关规定,制定奖励、举报制度,严厉打击非法广告。对残缺破损、污渍脏乱的广告设施要督促广告经营(发布)单位及时更新或清除。
(八)加强城乡绿化建设,实施村镇绿化工程。
县城管局要建立有效的城市绿线管理制度。维护绿线管理的法定性、权威性,确保现有绿地不受侵占、破坏。要制定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和相应的技术措施,明确园林植物、设施维护、卫生保洁、绿地保护等工作的具体要求,督促园林绿地的养护责任单位按规定做好日常绿化养护工作,确保各类园林的树木花草整齐美观,生长茂盛,无病虫害。加强日常管理和巡查,加大对破坏绿化行为的执法力度,及时查处绿化养护单位上报的占绿毁绿案件。开展绿化综合整治工作。重点针对城市道路,公路两侧黄土裸露,行道树缺漏,绿化带死株、缺株及绿地附属设施残缺破损等进行硬化覆盖、补植复绿、维护修整。要做好公园的规划建设工作,要按照城市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加快城市各类公园绿地建设,不断提高公园服务半径覆盖率,同时要加强对各级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管理。
各镇要结合“绿化宝岛”行动,实施村镇绿化工程。村镇绿化要充分发挥海南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和气候条件优势,组织村民在村边、房前屋后、路边、水边植树造林,大力推进“百树户、千树组、万树村”和村道绿化。同时,结合文明生态村建设,在各村庄增种树木、花草,消灭黄土露天,改善、美化村庄环境,建设花园村庄,形成“村边树林茂密,村内花果飘香”的乡村美景。各镇要做好镇区公园、绿地建设规划,为村镇居民提供休闲娱乐锻炼场所,并结合特色旅游风情小镇建设,根据乡镇资源特点,利用园林绿化打造乡镇特色景观。
(九)配套建设完善村镇基础设施
各镇政府要继续完善配备垃圾屋、垃圾收集箱;将“村村通工程”向村道延伸,硬化村庄道路;建设停车场、活动室和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和配套给排水设施;加强农村饮水安全设施建设;加强公共厕所建设;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标准在镇、村配套建设或改造农贸市场;结合客车停靠站、货车临时停车点,综合建设停车场;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标准配建公共照明设施,基本做到“有路就有灯”。
(十)加强县城街道公共照明管理
县城管局要加强对所管辖的城镇公共照明设施养护和维修,及时更换和修复破损的照明设施,保持照明设施的整洁、完好,亮灯率98%以上,进一步提高城镇公共照明的设施管理水平,逐步推广先进的节能技术。
(十一)大力开展打击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
由县住建局牵头,会同县城管局、国土局、公安局、各镇政府,大力整治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地区、新建道路沿线、城市主干道沿线和塔岭工业园区违法建筑,重点拆除侵占公共道路、广场、绿地等占压城市规划控制线的违法建筑,侵占耕地的违法建筑,不按规定完善手续、未批先建、违反规划要求建设的建筑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城市景观和居民生活的违法建筑。县城管局要加大对违法建筑、乱搭乱建行为的日常巡查、监管和对违建、乱搭乱建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阶段(时间: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2月28日)
县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大范围、深层次地进行宣传,形成“人人讲卫生,人人爱清洁”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的积极性。
(二)实施阶段(时间:2014年3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
各职能部门、各镇政府要按照方案要求,全面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形成整治工作常态化,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爱卫办、县城管局负责对整治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在全县范围内对各镇、各单位的环境卫生整治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总结、评比。对开展快,效果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进展缓慢的单位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予以电视曝光,并追究单位主要责任人责任。
(三)总结阶段(时间:2014年12月1日至31日)
由县、镇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第二阶段整治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落实,并全面进行自查、总结,完善提高,建立健全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稳步提升城乡环境质量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县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工作,提高认识,将整治行动列入本单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确保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取得成效。
(二)广泛宣传,全民参与。县宣传部门、各镇政府要广泛宣传发动,通过各种宣传手段,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大范围、深层次地进行宣传,形成舆论氛围,使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任务、目标和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共识,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
(三)加大经费投入,保障落实到位。县财政局要加大经费的投入力度,统筹安排,落实到位,确保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的正常开展,为城乡环境的全面改善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四)加强督导,强化检查。每季度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督导检查,并对各乡镇及城区的环境卫生整治情况进行通报,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推动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的深入开展。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省驻县各单位。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