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市
县政府文县政府文件

·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13/07/11 5.2k 阅读 363 点赞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定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定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定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琼编办〔2013〕3号)文件精神,经十二届县委第27次常委会议和县编委会第53次会议讨论同意,设置定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主管全县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县政府正科级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起草全县安全生产综合性文件;依法组织全县性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拟定全县安全生产科研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有关科研成果的鉴定和技术示范、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对从事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等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拟订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承担的专项安全检查、监督管理工作;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县各类伤亡事故统计工作;协调解决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四)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从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对特种设备(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及其他部门负责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内、厂内机动车辆、防爆、大型游乐设施等除外)进行检测检验,以及对从事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事故调查技术鉴定等工作的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依法指导、协调和监督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综合监督管理全县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工作;依法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各主管部门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职业安全法规和标准,对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卫生危害进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整改工作;负责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组织、协调建立全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七)指导全县工矿企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组织相关主管部门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工厂、矿山、商贸企业的查处工作和查处工矿商贸企业事故。

(八)指导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组织相关主管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扩建的审查;组织、协调相关主管部门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等专业生产企业的审查和定点;组织、协调相关主管部门对县内危险化学品的监管;组织、协调相关主管部门落实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监督检查和查处危险化学品事故。

(九)指导全县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监督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协调相关主管部门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的监管;指导、协调相关主管部门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和查处烟花爆竹生产事故。

(十)负责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十一)负责三、四级安全培训机构资格的认可。

(十二)负责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报告的备案。

(十三)负责涉及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

(十四)负责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和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的备案证明。

(十五)承办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定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办公室、综合协调股、工矿商贸监管股、危险化学品监管股共4个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办公,制定局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访、保密和行政后勤等方面工作;负责财务、经费和财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支部、纪检监察、工会和妇女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离退休干部等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活动。

(二)综合协调股

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县安委会的会议和重要活动,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县领导和县安委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文字综合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全县伤亡事故的统计和安全生产信息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预警信息;指导、协调和监督各镇政府、各国营农场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工作;指导、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应急救援的职责;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综合监管。

(三)工矿商贸监管股

协调、组织相关主管部门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协调、组织相关主管部门依法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协调、组织相关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工作,指导和监督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协调、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四)危险化学品监管股

协调、组织相关主管部门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医药、城镇燃气、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负责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三、人员编制

定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为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非领导职数1名。

机关工勤人员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1名。

四、其他事项

(一)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全面负责本行业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各镇政府全面负责本镇辖区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五、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省驻县各单位。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7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