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府办〔2013〕88号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工作
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国营农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3年2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国办发〔2013〕16号),自2014年始,国务院将组织考核组每年定期对我省上一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全力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考核的迎检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出台,从更高层面进一步强化了政府消防工作责任,是推动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的有力抓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重大意义,要认真学习和理解《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内容和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分解工作任务,确定工作时间节点,全力抓好消防工作责任的落实。
二、落实责任,认真准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工作考核办法》文件精神,县政府制定了《定安县贯彻国务院消防工作考核任务分解表》(附件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任务分解表职责分工,研究细化措施,列出工作进度表,明确阶段目标和完成时限。积极落实工作推动、组织实施、档案整理等有关工作,做好一年一度的迎检备考各项准备。同时要分阶段、分步骤落实分解项目任务,协调解决落实过程中难点问题,按时限、要求完成分解项目任务。县消防大队要督促指导各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消防安全评估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督促火灾高危单位采取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切实提高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三、强化督导,加强反馈
县政府将组成督导组,不定期深入各镇、各农场和各单位开展督导检查,指导基层做好各项消防工作措施的落实,帮助基层解决消防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各单位要在落实《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过程中,加强与政府责任部门的沟通对接,及时查漏补缺,有效解决疑难问题,同时要加强信息情况反馈,重大情况、重要事项要随时报告。
附件:定安县贯彻国务院消防工作考核任务分解表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定安县贯彻国务院消防工作考核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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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责任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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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预防(30分) |
消防安全源头管控 |
7分 |
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 |
消防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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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行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5分) |
公安局、工商局、住建局、 文体局、消防大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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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严格落实消防产品监管职责。(2分) |
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消防大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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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
7分 |
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2分) |
消防大队、公安派出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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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规划,督促落实整改措施。(1分) |
消防大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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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按时限决定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停产停业整改事宜,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3分) |
消防大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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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制度完善,及时查处受理的火灾隐患。(1分) |
消防大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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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高危单位监管 |
3分 |
火灾高危单位按要求开展消防安全评估。督促火灾高危单位每年12月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评估,并于12月10日前报县公安消防机构。(3分) |
消防大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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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和建筑材料消防管理 |
3分 |
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2分) |
安监局、住建局、消防大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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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外保温材料防火性能及施工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中有关消防安全要求。(1分) |
住建局、消防大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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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
10分 |
制订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规划或年度计划。(2分) |
消防大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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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工作,深化家庭社区、学校、农村、人员密集场所、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五大专项行动”,年内五类场所推进率要达到50%。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2分) |
消防大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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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媒体安排专门时段、版块刊播消防公益广告。(1分) |
电视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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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居(村)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1分) |
教育局、各镇政府、消防大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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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科普和普法教育、义务教育内容。(2分) |
教育局、县委党校、人社局、消防大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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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各行业、各领域的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工作,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2分) |
消防大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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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 (30分) |
消防科研和信息化 |
5分 |
县政府将消防科学技术研究纳入当地科技发展规划和科研计划。(2分) |
科技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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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划完成消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任务。(3分) |
消防大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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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消防设施 |
8分 |
县政府和建制镇科学编制并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4分) |
各镇政府、住建局、消防大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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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发展,符合国家标准,定期维护保养,能够正常使用。(4分) |
住建局、水务局、消防大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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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
7分 |
县政府制定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2013年底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多种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的意见》(2分) |
各镇政府、消防大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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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3分) |
各镇政府、消防大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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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各项保障。(2分) |
县财政局、各镇政府、消防大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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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 |
4分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批严格。(2分) |
消防大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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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服务规范。(2分) |
消防大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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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应急救援 |
6分 |
按要求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1分) |
消防大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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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和社会联动机制健全,预案完善,定期演练;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充足。(2分) |
消防大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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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装备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1分) |
消防大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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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训练基地和消防特勤力量建设达标。(2分) |
消防大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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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 (40分) |
政府领导责任 |
14分 |
县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3分) |
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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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健全,定期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2分) |
县政府办、消防大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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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定期督导检查消防工作,每年向省政府专题报告本地消防工作情况。(3分) |
县政府办、消防大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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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建立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把考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2分) |
县政府办、消防大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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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3分) |
各镇政府、消防大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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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并落实热心消防公益事业、主动报告火警和扑救火灾奖励制度。(1分) |
消防大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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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监管责任 |
12分 |
各部门、各单位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消防安全职责明确、制度健全、措施有力。(2分) |
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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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烈士纪念设施、旅游景区(点)、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等消防安全管理。(5分) |
公安局、工商局、安监局、商务局、旅游局、卫生局、民政局、消防大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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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2分) |
商务局、安监局、消防大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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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每半年向本级政府报告消防安全形势,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农村)警务室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3分) |
公安局、消防大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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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主体责任 |
5分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达标。(1分) |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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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每月开展自我评估,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持证上岗。(3分) |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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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消防管理员职责明确,责任落实。(1分) |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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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保障 |
5分 |
县政府按《海南省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标准,保障本地消防事业发展所需经费。(5分) |
县财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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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 |
4分 |
建立并严格实施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4分) |
消防大队 | |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省驻县各单位。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