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定安县“农村两户家庭”
子女升学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国营农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定安县“两户家庭”子女升学奖励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定安县人民政府
2013年6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定安县“农村两户家庭”子女升学奖励办法
为建立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新机制,落实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和新农村建设,现制定定安县“农村两户家庭”子女升学奖励办法如下:
定安县“农村两户家庭”是指:夫妻双方户籍均在我县的农业户口居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及符合再生育条件只生育两个女孩,夫妻一方落实绝育措施的家庭(再婚夫妻双方均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数量生育子女的,再婚前后生育子女数合并计算)。
此奖励办法的申请人界定为:参加普通高考被全日制大学、高职学校录取,或在初中升高中考试中被高中、中职学校录取的符合“农村两户家庭”子女标准的应届考生。
一、奖励标准:
(一)“农村两户家庭”子女参加普通高考:
1、考取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的,一次性给予30000元奖励。
2、考取全日制一本大学的,一次性给予6000元奖励。
3、考取全日制二本大学的,一次性给予4000元奖励。
4、考取全日制三本大学的,一次性给予3000元奖励。
5、考取高职学校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奖励。
(二)“农村两户家庭”子女参加初中升高中考试:
1、考取省、市县重点中学的,一次性给予1500元奖励。
2、考取普通高中及中职学校的,一次性给予1000元奖励。
二、奖励对象的确认程序:
为做好“农村两户家庭”子女升学奖励的申报、审批工作,确保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必须按照“谁主管、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严格的责任管理,全面落实各部门责任。
(一)县教育部门或学校要将《定安县“农村两户家庭”子女升学奖励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三份发给申请人,由申请人按要求填好《申请表》上相关栏目,并将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父母户口本、学校录取通知书、独生子女证或者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二女户结扎证)及农村合作信用社“一卡通”原件(以上证件均复印三份)送达镇计生办。镇计生办在收到《申请表》及证明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父母的婚育情况、节育状况进行审核,对考生是否属于农村独生子女或纯二女结扎户家庭子女签署初步意见。
(二)镇计生办负责将《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统一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县教育局、县计生委报送审核。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父母双方是否属于农业户口进行严格审核。县教育局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考生身份,及证明被录取情况。
(三)《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应在每年9月1日前送县人口计生委进行最后的资格确认。
《申请表》一式三份,待县计生委审核确认通过后,分别由申请人、县教育局、县人口计生委各存档一份。
三、奖励金发放:奖励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的人口计生事业经费,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奖励金每年9月份通过农村合作信用社“一卡通”发放到申请人个人账户或父母一方的账户。
本办法由定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定安县“农村两户家庭”子女升学奖励申请表》
《定安县“农村两户家庭”子女升学奖励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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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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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学校 |
录取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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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姓名: |
户口性质 |
母亲姓名: |
户口性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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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身份证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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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一卡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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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市(县)乡(镇)村委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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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办意见 |
经办人签名:单位盖章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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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意见 |
母亲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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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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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局意见 |
经办人签名:单位盖章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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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 意见 |
经办人签名:单位盖章 年月日 | ||||||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省驻县各单位。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