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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刻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通知

2013/06/13 8.6k 阅读 389 点赞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深刻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

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国营农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5月31日,黑龙江省大庆市中储粮直属库发生火灾,烧毁储备粮约4.7万吨;6月2日,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石油七厂一灌区发生爆炸起火,造成2人死亡、2人失踪;6月3日,吉林省德惠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厂房因液氨泄漏引发爆炸起火,造成120人死亡,77人受伤。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千方百计救治受伤人员,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认真做好遇难者的善后工作。要查明事故原因,依法追究责任;深刻总结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批示:把救人作为最重要任务,调集消防、医疗等专业应急力量实施有效救援。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采取进一步措施有效制止此类事故发生。6月4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应急指挥中心召开关于吉林省德惠市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视频会议,深入了解救援处置进展,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确保我县火灾形势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火灾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增强做好火灾防控的责任感与使命感

接连的大火,不仅造成了巨大的人员和财产损失,更让人看到部分单位和干部在防火安全上的麻痹大意和责任心缺失。对此,各单位要认清当前消防工作形势,克服松懈麻痹思想,深刻吸取近期几起重大火灾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始终把火灾防控工作作为首要任务;要深入分析研判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形势,找准火灾防控重点和薄弱环节,坚持工作标准不降、工作干劲不松、工作力度不减;要切实加强工作力度,始终保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高压态势,全力抓好各项火灾防控工作的落实,严防因思想麻痹、工作松懈而导致火灾形势出现“反弹”,切实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深化长效机制,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力度与广度

各单位要对照吉林德惠“6·3”、湖北襄阳“4·14”等火灾事故所暴露出来的业主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按照“什么地方不放心,就排查什么地方”,“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逐一检查各项工作是否落实到位。要以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工厂加工车间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建筑施工工地为重点,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公众聚集场所专项治理、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及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障碍物专项整治行动,强化重点单位、场所监管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加大对生产、经营、仓储、居住等功能混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和小门店、小作坊及出租屋、小网吧、小招待所、小餐厅等场所、农村社区的消防安全监管力度。对排查出来的火灾隐患,要依法督促责任单位彻底整治;对排查出来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提请政府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对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具备消防安全基本条件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

三、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增强全民消防意识

各单位要全面贯彻公安部、中宣部等8部委联合颁布的《全民消防宣传教育纲要》,结合季节防火工作特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以及户外视频、大型电子屏幕、手机公益短信等多种形式,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广泛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及时发布火灾预警信息,提醒社会单位加强自身安全防范,警示群众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员工尤其是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各学校要对学生开展必要的消防知识教育,增强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升社会抵御火灾的整体能力

各部门要督促社会单位强化“四个能力”建设,切实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确保火灾防控主体责任的落实。要深入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琼府<2012>64号),推进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督促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严格履行职责,强化单位日常消防管理。要确保各类场所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畅通,定期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保障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正常运行。要组织单位定期开展灭火逃生疏散演练,提高从业人员火灾自救能力,通过不断强化“四个能力”建设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确保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省驻县各单位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6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