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市
县政府文县政府文件

·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定安县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3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3/06/13 8.7k 阅读 385 点赞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定安县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

2013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定安县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3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定安县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关于2013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第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省纪委六届二次全会和县纪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我县2013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2013年的纠风工作,要以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督促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县委县政府“二十三条规定”,大力促进廉洁政府建设,认真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问题,为加快推进我县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和国际旅游岛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进政风行风建设

    以深入整治庸懒散奢贪为重点,以加强党风政风行风建设为目的,以民主评议为手段,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深入开展创建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和行业活动,着力解决在领导作风、履职尽责、信息公开、依法办事、服务质量、廉洁履职、勤俭从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1、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干部作风建设社会评价活动。在健全完善群众评议工作机制的基础上,推进党风政风行风公开评议和群众满意度测评。

2、创新政风行风热线模式,探索开展“政风行风热线走基层活动”。

3、进一步完善政风行风热线跟踪制度,及时解决群众投诉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扎实抓好重点专项整治工作

1、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专项督查。督促主管部门对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督查,以保障性安居工程为对象,以工程质量问题为重点,从管理、技术、体制机制等不同层面深刻剖析查找导致质量问题根本原因,提出消除工程质量问题的有效对策与措施,加大质量安全问题责任追究力度。同时,纠正和查处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中存在的“关系户”、“人情房”等现象。

2、坚决纠正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突出问题。督促主管部门加强对新农合、城镇医保以及教育、涉农等领域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管,坚决纠正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等问题,严肃查处贪污、私分、挥霍资金以及权钱交易、优亲厚友等腐败行为。督促主管部门继续加强对社保基金和扶贫资金、救灾救助资金的监管,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督促主管部门继续全面推进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改革,纠正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坚决纠正涉农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督促主管部门深化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加强涉农收费管理,纠正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规范筹资筹劳行为,防止变相增加农民负担;纠正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等环节发生的违背群众意愿、与民争利等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

4、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督促主管部门规范房屋征收行为,推进信息公开,严禁采取暴力、胁迫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加大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的监管力度,确保征地补偿款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建立健全征地拆迁补偿机制,保障被征地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5、坚决纠正教育乱收费问题。督促主管部门清理教育收费文件,纠正越权设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问题;以城市为重点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生“三限”(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政策。

6、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督促主管部门深入推进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收费票据使用情况专项治理,重点整治医药购销中虚开、假造发票等违法行为及其背后隐藏的商业贿赂问题;完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制,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推行药品采购配送“两票制”,规范医药购销秩序;推进“阳光用药”电子监察,对医疗机构诊疗用药行为进行实时监督。

7、深入治理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督促主管部门围绕“旅游市场整治年”的部署要求,落实好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各项工作,坚决整治旅游行业“零负团费”、虚高标价、高额回扣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法经营旅游业务的“黑车、黑导、黑店、黑社”和欺客宰客等违规违法行为;加大对旅游服务质量的监管力度,创新旅游市场监管体制机制,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和产业整体素质,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

同时,督促有关部门继续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纪行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调查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继续纠正和查处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因人设岗”、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等违反规程的行为,政府部门中“公职”人员“占编制、不上班、吃空饷”等问题;继续纠正和查处金融、电信等公共服务行业直接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

各镇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督促各部门、各行业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确保任务落实。县纠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强化工作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各镇、各部门纪检监察工作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督促和协助所在部门抓好纠风工作,并及时主动向县纠风办报送有关工作信息。

(二)强化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中央保障和改善民生、做好“三农”工作等政策落实情况和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坚持日常监管与集中检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把监督检查贯穿始终,确保工作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要抓紧完善制度。

(三)狠抓案件查处。集中力量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高度关注的不正之风案件进行重点查处,不断创新和改进查办纠风案件的方式方法,提高查办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案件能力。建立健全司法、审计、信访、监察、纠风等机关和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深入调查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和群体性事件背后的腐败问题。对典型案件要有选择地公开曝光。要通过查办案件,查找问题,堵塞漏洞,完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查办不正之风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

(四)严格责任追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强化对滥用权力、失职渎职、行政违法等问题的责任追究,督促和约束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对因工作失职渎职等致使不正之风蔓延、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推进源头治理。督促有关部门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引发不正之风的深层次问题,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通过制度创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建立健全涉及民生重大决策的风险评估机制和决策失误问责制度,降低决策社会风险,确保民生工程真正惠民;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研究,努力把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遏制在萌芽状态。

附件:定安县2013年纠风工作牵头和配合单位任务分工方案

附件

定安县2013年纠风工作

牵头和配合单位任务分工方案

    为确保2013年我县纠风工作任务的落实,根据定安县《关于2013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能,提出如下分工安排:

    一、开展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专项督查。(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工信局、定安质监局、县纠风办)

    二、坚决纠正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突出问题。(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民宗局、县住建局、县渔业局、县审计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扶贫办、县纠风办)

    三、坚决纠正涉农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牵头单位:县农业局;配合单位:县物价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计生委、县纠风办)

    四、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牵头单位:县国土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审计局、县纠风办)

    五、坚决纠正教育乱收费问题。(牵头单位:县教育局;配合单位:县物价局、县财政局、县文体局、县审计局、县纠风办)

    六、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牵头单位:县卫生局;配合单位:县物价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商务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纠风办)

    七、深入治理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牵头单位:县旅游委;配合单位:县物价局、县文体局、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公安局、县民宗委、县交通运输局、定安工商局、定安质监局、县安监局、县纠风办)

    八、坚决纠正食品药品领域直接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牵头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局、县工信局、县卫生局、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渔业局、县水务局、定安工商局、定安质监局、县纠风办)

    九、坚决纠正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的不正之风,以及政府“公职”人员“吃空饷”问题。(牵头单位: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县编办、县国资委、县纠风办)

    十、坚决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和配置等环节的不正之风。(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国土环境资源厅、县审计局、县纠风办)

    十一、坚决纠正银行业直接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定安县支行;配合单位:县物价局、县纠风办) 

    十二、坚决纠正电信行业直接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牵头单位:县物价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定安工商局、县国资委、县纠风办)

    十三、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干部作风建设社会评价活动。(牵头单位:县纠风办;配合单位:省驻县单位、县各有关单位)

十四、进一步提高政风行风热线工作的水平和实效。(牵头单位:县纠风办;配合单位:县文体局、县广播电视台)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省驻县有关单位。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3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