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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安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3/07/11 6.9k 阅读 256 点赞

定府办〔2013〕89号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定安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

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国营农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根据2013年6月7日召开的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3〕90号)的部署和要求,县政府决定于2013年6月至9月底集中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定安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定安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3〕90号)的工作部署,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牢牢把握制定检查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排查问题及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总结检查成效、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工作环节,并将检查督导贯穿于大检查的全过程。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符立东(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陈锦昌(县委常委、公安局长)

陈  亮(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县发改委、县旅游委、县监察局、县安监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工业局、县水务局、县国土局、县地震局、县商务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住建局、县文体局、县农机局、县国资委、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交管大队、县供销联社、县消防大队、定安工商局、定安质监局、定安公路分局、定安气象局、定安供电局、省农垦驻定安办事处、海胶集团金鸡岭分公司和各镇政府、各国营农场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日常工作,由县安监局彭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检查时间

2013年6月至9月底。

四、检查范围

全县所有镇、国营农场和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以下简称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检查消防、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旅游、金属非金属矿山、烟花爆竹、民爆器材、水利、电力、林业、农业机械、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加工等行业领域。突出事故多发重点区域,突出消防等重点行业,突出学校、医院、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突出农民工等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开展检查。

五、检查内容

(一)各镇政府、各国营农场、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规定要求和中央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责任,开展“打非治违”行动,检查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是否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分工是否明确、是否清晰、是否落实,是否做到监管工作的全覆盖,“打非治违”和专顼整治是否取得实效。督查各镇政府、各国营农场、各行业主管部门贯彻落实省政府《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定府〔2013〕42号)的情况。

(二)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作为最重要的职责,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各类建筑、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科技支撑、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

(三)2012年以来各级安委会(办)下达的安全督查和隐患整改通知书落实情况,复查隐患是否得到及时整改,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四)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开展事故查处情况,重点检查责任追究是否严格依法,各类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相关安全标准、制度是否进行完善。

(五)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台风、汛期的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情况。

六、检查工作分工

(一)消防。由县公安局负责,县商务局、县教育局、县文体局、县住建局配合。要以人员密集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地下建筑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二)成品油。由县商务局负责,县安监局、定安工商局、定安质监局配合。要加大对各类加油站的安全检查,坚决查处无证经营行为,确保成品油市场安全有序。

(三)农用危险品。由县农业局负责。要认真开展好杀鼠剂等农用危险品的安全检查。

(四)城镇燃气。由县住建局负责。要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深入开展餐饮行业使用燃气专项整治。

(五)建筑施工。由县住建局负责。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深入排查治理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严格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严肃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

(六)道路交通。由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机局、定安公路分局等单位按工作职责负责。要深入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严格查处“三超一疲劳”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客运车辆、站场安全管理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强化农用车安全管理,深入开展货车违法行为“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专项行动。

(七)旅游。由县旅游委负责,县交通运输局配合。要落实景点景区及危险性较大的游乐项目的安全管理措施,加强水上娱乐项目安全管理。

(八)金属非金属矿山。由县国土局负责,县水务局、定安工商局、县安监局、定安质监局配合。要切实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专项整治,严格查处超许可范围生产、非法盗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和值班值守制度。

(九)烟花爆竹。由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定安工商局、定安质监局、县供销联社等单位按工作职责负责。要严厉打击治理烟花爆竹企业“三超一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十)民爆器材。由县公安局、县安监局等单位按工作职责负责。要严格审批,严禁证照不全的单位使用民爆器材。

(十一)工业企业。由县工信局负责,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农业局等单位配合。要加强食品药品加工、农产品仓储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的安全监管,全面检查液氨、一氧化碳的储存、使用情况,突出排查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

(十二)特种设备。由定安质监局负责。要坚决打击无证充装气瓶或违规充装气瓶、擅自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超期未检特种设备等行为,加强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十三)中小学校。由县教育局负责。要全面检查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教学设施,加大对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确保在校师生安全。

(十四)水利工程。由县水务局负责。要做好对供水企业和各类水库及水利工程的安全检查。

(十五)电网电站。由县工信局、县水务局、定安供电局按照部门(单位)职责,认真组织人员,开展电网、电站安全检查。

(十六)林区消防。由县林业局负责,全面开展林区火灾隐患检查、整改工作。

(十七)各镇政府、各国营农场、海胶集团金鸡岭分公司负责开展本辖区、本农场、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县级各职能主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内容,积极组织力量对本辖区、本农场内消防、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等方面的安全进行综合检查。

其余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部门管理职责,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切实深入开展管理范围内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七、检查方式

(一)各镇政府、各国营农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督促管理范围内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上报当地镇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

(二)各镇政府、各国营农场要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全面检查、督查辖区内的各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大检查。要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以通知书形式下达给各生产经营单位,送达企业主要负责人签收,并跟踪落实整改。

(四)县安委会要组成督查组对各镇政府、各国营农场、各行业主管部门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过程督导、督查。结合年初的安全督查工作安排,对大检查工作内容开展安全督查活动,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给相关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以督查推动大检查。县安委会要召开会议专题听取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汇报,并将大检查、安全督查及隐患整改情况作为本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各镇政府、各国营农场、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创新检查方式,在全面督查检查的基础上,采取明察暗访、突击夜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一盯到底。要定期分析研究大检查工作中的问题,及时加强指导。

(六)各镇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把安全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对整改落实情况跟踪督查,复产必须经过验收。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对重大隐患不整改的视同责任事故,严肃追究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政府、各国营农场、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认识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行动,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县安委会要统筹部署大检查工作,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督查。各镇政府、各国营农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并明确牵头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做到动员部署到乡镇、责任落实到乡镇、监督检查到乡镇。

(二)宣传发动,广泛参与。各镇政府、各国营农场、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设立举报电话,鼓励举报隐患。对安全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予以曝光。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编发简报专刊,反映情况、交流经验。

(三)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各镇政府、各国营农场、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坚持“命”字在心、“严”字当头、敢抓敢管,履行职责,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督促指导,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对大检查工作组织不力、重大隐患治理不到位的有关单位、部门及属地政府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对未采取有效措施治理隐患致使事故发生的,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标本兼治,建立机制。各镇政府、各国营农场、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专项整治、与安全督查相结合,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要把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要将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督促企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着力提升企业安全保障水平。

各镇政府、各国营农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以安全生产月报告书和基本情况表(定安委办<2013>12号)的形式,将每月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关情况上报现安委会办公室。在大检查工作结束后,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将总结报告报当地镇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各镇政府、各国营农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于2013年9月30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电话:63832915、63831326;传真:63832915)。

抄送:县委有关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省驻县有关单位。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17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