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丽湖旅游区开发建设中
存在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南丽湖旅游区开发建设中存在问题整改方案》已经十四届县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定安县人民政府
2013年7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丽湖旅游区开发建设中存在问题整改方案
2013年7月9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南丽湖开发建设的专项报告》,7月16日,海南日报头版头条刊登了题为《定安县人大常委会询问南丽湖建设》的文章,对我县南丽湖开发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刻分析,对南丽湖下一步的建设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为贯彻落实好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印发定安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有关审议意见的通知》(定常〔2013〕5号)中《关于南丽湖开发建设情况的审议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快南丽湖开发建设,县政府认真对照县人大常委会所指出的存在问题,逐条进行了分析,明确整改工作措施和整改责任,现结合南丽湖开发建设实际,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一城三地”发展战略,进一步编制和完善南丽湖旅游开发区规划,加快完善道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和项目服务跟踪力度,努力将南丽湖旅游开发区打造成全国有名的热带湖泊生态观光、休闲、养生度假旅游目的。
二、整改措施及责任分解
(一)高度重视,加强对南丽湖开发建设的领导。
1、进一步加大对南丽湖开发建设工作的领导,理顺南丽湖旅游区管理委员会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确保人员到位,正常履行管委会职责。(责任部门: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编委办、县旅游委。注:排在第一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以下同)
2、建立健全南丽湖管委会各项工作机制,合理安排工作经费,充分发挥南丽湖管委会的协调服务作用,确保南丽湖开发建设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责任部门:县旅游委、县财政局)
(二)细化规划,强化南丽湖景区控规的约束作用。
1、下大力气抓好南丽湖片区规划编制和完善工作。抓紧编制完成《南丽湖/白玉蟾景区产业规划暨文笔峰控规》,进一步编制完善南丽湖片区各项规划,促进丁湖路沿途项目开发建设。(责任部门:县住建局、县旅游委)
2、严格执行南丽湖风景名胜区总规和控规,严格执行项目建设退线、高程等有关规定,对各项目规划严格把好关卡,杜绝随意建设、违规建设情况出现。(责任部门:县住建局)
3、在规划编制的基础上,结合南丽湖独特的资源优势,进一步细化规划,规划一批具有带动作用的公共湖岸绿道、水上娱乐项目,以规划指导项目招商。(责任部门:县旅游委、县商务局、县住建局)
(三)加大投入,加快完善南丽湖旅游区基础设施建设。
1、合理安排资金投入,加大社会融资力度,加快南丽湖片区基础设施建设。(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城投公司、县交通局)
2、在完成丁湖路建设的基础上,争取在年内完成丁湖路绿化、美化工程,将丁湖路打造成一道靓丽的风景线。(责任部门:县林业局)
3、启动环湖西路、环湖南路等路网建设,加快丁湖路沿线排水沟配套工程建设,策划南丽湖段高速路出口,为项目开发建设创造良好的基础环境。(责任部门:县交通局)
4、加快南丽湖片区1号污水处理厂、2号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道等建设,按时完成建设任务。(责任部门:县自来水公司、县水务局、雷鸣镇政府)
5、抓好南丽湖水厂及供水管道建设,加强管理,规范运作,确保项目用水需求。(责任部门:县水务局)
6、改造升级南丽湖片区电网建设,合理安排电线走廊,服从项目用电规划。(责任部门:县供电局)
7、结合路网建设,提前介入做好电信通讯等设备安装工作。(责任部门:县电信局)
8、加快配套建设和完善医疗、教育、公交等公共服务设施,最大限度地满足就医、上学和出行需求。(责任部门:县旅游委、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县交通局)
9、进一步完善南丽湖景区旅游标识设施建设,在高速路口等关键路段合理设置旅游标识,提升景区整体水平。(责任部门:县旅游委)
(四)强化监管,全力推进项目建设。
1、严格执行“六个一”责任模式,对每一个项目,重新确定项目责任县领导,负责单位和责任人,倒排项目工期,制定项目推进奖惩机制,成立项目建设督促机构,对项目建设运营全程督查跟踪,每月定期通报项目进展,对项目建设领导不重视,项目进展不顺的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实施问责处理。(责任部门:县旅游委、县发改委、雷鸣镇政府、龙湖镇政府、县委办、县政府办)
2、制定和完善项目用地退出机制,依法收回闲置土地,盘活闲置资产,增加土地储备。(责任部门:县国土局、县旅游委)
3、集约节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严格把好南丽湖片区土地审批关,根据用地项目性质、用地需求情况严格控制用地面积,在与用地单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时,明确约定企业开竣工时间、投资强度等开发建设条件和违约责任。加强土地供后监管,充分发挥土地执法监察部门作用,对南丽湖片区供后土地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巡查,严格执行项目开发开工竣工和投资强度验收,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实现对土地开发利用等情况的全程监管,全面掌握企业开发利用土地情况。(责任部门:县国土局)
5、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对已出让但尚未完成交地的地块,成立专门工作组加快对每个项目用地组织清理,尽快交付用地单位开发使用。对于已出让且已交付用地单位使用的闲置土地,调查摸底,建立闲置地块台帐,查清核准闲置原因。依据闲置地处置办法分别给予限期开发征收闲置费、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和无偿收回土地等方式进行处置。(责任部门:县国土局、雷鸣镇政府、龙湖镇政府、南海农场)
6、不断完善被征地农民的社保、养老和安置补偿等机制,解决农民后顾之忧,争取农民对项目建设的支持,确保项目顺利推进。(责任部门:县国土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五)选商择资,提升招商引资质量。
1、继续加大招商引资和项目跟踪服务力度。紧紧围绕建设“旅游休闲胜地和新兴旅游目的地”这个目标,加快引进一批具有建设标准高、带动性强、特色鲜明、前景广阔的综合型旅游开发项目,要把好项目引进关卡,避免引进“圈地项目”和没有实力的项目,谨慎引进房地产项目。(责任部门:县商务局、县旅游委)
2、制定出台项目退出机制,对没有实力和迟迟没有动工建设的项目,要做出明确具体的退出规定。(责任部门:县旅游委、县商务局)
3、对引进落户的项目,要加强部门之间沟通,加强跟踪服务,尽可能地简化项目审批流程,协调解决好项目落户、开工建设的一切条件。(责任部门:县旅游委、县发改委、县商务局)
4、严格把好项目投资关和建设期限关。对投资资产、投资规模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不予供地,对已经供地但没有按照规定期限完成计划进度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该处罚的要坚决处罚,该收回的要坚决收回。(责任部门:县国土局)
(六)强化宣传,为南丽湖开发建设提供舆论支持。
1、围绕南丽湖风景区开发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利用《今日定安》报进行宣传。在县政府网站开设“南丽湖风景区开发建设”专栏,宣传南丽湖风景区开发建设工作动态,及时更新动态信息,同时在网上设立南丽湖风景区开发建设意见和民意调查专栏,征求市民建议和意见。(责任部门:县新闻办)
2、成立南丽湖风景区开发建设工作宣传报道小组,加强与省电视台的沟通,播放南丽湖风景区动态新闻和形象宣传广告。(责任部门:县广播电视台、县新闻办)
3、组织海南日报、海南电视台、南国都市报、海南特区报、人民网海南视窗、中新海南网、南海网等岛内主流媒体到我县,围绕“南丽湖风景区开发建设”工作重点和成效,展开宣传报道,扩大我县南丽湖风景区知名度和影响力。(责任部门:县新闻办、县广播电视台)
4、在南丽湖风景区组织大型文体活动,以文体活动促旅游,举办南丽湖自驾车、自行车游和南丽湖龙舟赛等文体活动,并邀请岛内知名新闻媒体参加,提高南丽湖风景区旅游的吸引力,带动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和知名度的提高。(责任部门:县文体局、县旅游委、县新闻办)
5、在县城等重要位置制作LED户外视频,播放南丽湖风景区形象宣传片;在公交站台、公交车、出租车上张贴南丽湖风景区开发建设的宣传标语和形象片;印发“南丽湖风景区开发建设”各种宣传口号、粘贴画,宣传手册等宣传品,在各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景点、宾馆、酒店发放。(责任部门:县旅游委、县交通局、县新闻办)
(七)加强督促,加快推动华田(海南)置业有限公司等项目建设步伐。
1、对南丽湖片区所有落户及在建项目,逐一进行调查摸底,掌握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层层进行责任分解,限定解决期限。(责任部门:县旅游委)
2、对华田公司丽湖银弯大酒店改造项目、南丽湖国际高尔夫球场和岸芷汀兰度假区等项目,要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领导带队,亲自上门跟踪服务,加强监管。对企业以种种理由推延项目建设的,要采取约谈企业负责人等方式,强力推进项目建设。(责任部门:县旅游委)
3、对华田等公司已经获得使用权而未及时开发的土地,要积极采取书面通知等措施促其开发,经通知仍没有开发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理收回。(责任部门:县国土局)
4、要千方百计加快一批新项目开工建设,对海南文化博览园项目、中铁诺德丽湖半岛项目等项目,要创造条件为企业开工建设做好准备。(责任部门:县旅游委、县国土局、县住建局)
(八)强化协商,建立健全场镇协调沟通工作机制
南丽湖东部、南部片区部分土地权属、地界与海南农垦存在纠纷,影响了项目开发建设。要进一步加大与农垦的协调沟通力度,建立常态化的协商工作机制,妥善处理好项目用地问题,为推进项目建设创造条件。(责任部门:县国土局、龙湖镇政府、雷鸣镇政府、南海农场)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快南丽湖旅游区开发建设,是全县各有关部门的共同责任,全县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南丽湖开发建设作为本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抽调专人专门抓,真正形成全县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促使南丽湖开发建设走上正常有序轨道。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责任部门要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的要求,对涉及本部门的责任,要逐一分解,将任务落实到领导,落实到个人,制定的整改措施要切实可行,要限定解决期限,确保整改收到成效。
(三)加强督查,严格奖惩。县政府督查室和县旅游委要针对整改方案提出的要求,定期不定期深入一线加强监督检查,定期通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和原因,为县委、县政府实施问责和奖励提供决策服务。
抄送:县委有关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