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定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我县执行新的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定安县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评估成果的批复》(琼府函<2014>120号)精神,《定安县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成果》已于2014年9 月2日公布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原2009年省国土厅批准实施的基准地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定安县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17日印发 |





定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我县执行新的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定安县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评估成果的批复》(琼府函<2014>120号)精神,《定安县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成果》已于2014年9 月2日公布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原2009年省国土厅批准实施的基准地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定安县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17日印发 |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