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定安县2015年度大气污染
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定安县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定安县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为了贯彻落实《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和《定安县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琼府办<2015>4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和问题分析
(一)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14年度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总体良好,根据县环境监测部门监测结果,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0.046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SO2)年平均浓度0.006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年平均浓度0.0095毫克/立方米,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一级标准。
(二)主要大气污染物控制情况
根据2014年环境统计报告和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办考核结果,2014年度我县工业废气中烟(粉)尘排放量为62.78吨,二氧化硫排放量为3.182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为1890吨,其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控制在省国土环境资源厅下达的年度目标内。
(三)大气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1、制订《定安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为了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琼府<2014>7号),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制定《细则》印发给各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并提出到2017年底,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保持优良,年度优良天数达95%以上,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4年下降5%以上的目标。
2、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2014年全县机动车辆约9446辆 (不包括摩托车、三轮车),在国土部门设定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点统一办理,累计发放环保检验合格标识7781个,累计发放率约82%。积极推进尾气检测机构建设,配合定安和友汇发、定安明隆汽车检测有限公司两家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建立机动车检测系统,目前,这两家检测机构已通过省国土环境资源厅验收,并投入运行。
3、完成油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根据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海南省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土环资控字<2014>37号),制定了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逐步推进我县8家加油站进行油气回收综合治理。目前,我县已完成辖区内全部加油站油气回收工程,同时,还配合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完成验收工作。
(四)大气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
1、工业源槟榔熏烤废气排放整治力度不够,槟榔熏烤等小型工企业废气是我县镇墟主要的大气污染源,但目前推进槟榔加工业的整治工作相对落后。
2、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管理控制力度薄弱。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是我县城市大气主要污染源之一,但目前对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的管理控制力度还不够。
3、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力度有待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是我县城市大气主要污染源之一,要完成今年652辆黄标车和老旧车的淘汰任务,尚需加大淘汰力度。
二、年度目标
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着力解决以细颗粒物(PM10)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确保实现以下目标:我县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保持在2014年水平。我县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00吨和1200吨以内,并完成淘汰652辆黄标车,其中2005年前注册的老旧车239辆。
三、重点工作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1、严格执行准入标准,控制燃煤锅炉。原则上不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区域逐步推进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严格执行《定安县定城镇烟尘控制区管理办法》(定府办<2014>26号)的管理要求,在烟尘控制区内新建的工业企业,不得使用以煤、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燃料的锅炉。(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信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
2、城市扬尘污染控制。加强房屋建筑、拆除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从设计、建设到运行整个过程中纳入低碳节约的理念,充分利用当地环境,减少对原地形、植被的改变,采用环保材料,增加草地、林地面积,增强植被消除扬尘能力。将全封闭围挡、堆土覆盖、洒水压尘、料场密闭、道路裸地硬化等扬尘控制措施纳入建筑施工管理。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干旱季节强化道路洒水降尘措施,减少道路扬尘污染。(责任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城管局)
3、移动源污染防治。根据我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政策,争取完成本年度省政府下达的652辆黄标车和老旧车的淘汰任务。继续推进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工作,争取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率提高到85%,加大对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保障机动车检测工作的顺利开展。(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交警大队;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4、加强小型企业环境综合整治。结合我县经济发展和各镇实际情况,重点加强对橡胶加工、槟榔熏烤等小型工企业进行全面治理整顿。一是各镇政府须协调规划部门制定槟榔加工产业发展规划,引导槟榔加工业科学规范发展;二是执法部门联合开展整治群众投诉强烈的路边、镇墟周边等敏感地区槟榔黑果加工点;三是农业、工信部门积极扶持大型槟榔熏烤加工企业的建设,通过工艺改进和污染防治等途径解决槟榔熏烤污染问题。(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配合单位:各镇政府)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以打造塔岭新区为重点,加快推进园区建设。落实好园区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塔岭工业园区产业目录及项目库,增强招商引资实效;积极推进塔岭新区创建生态工业园区,发展生态工业,促进塔岭新区的产业优化布局和结构调整。(责任单位:县工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住建局)
(三)推行清洁生产,鼓励节能降耗
按照海南省“十二五”清洁生产推行规划,根据环境保护部《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行业分类管理名录》,结合我县企业的实际情况,实施制药、橡胶等行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制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计划,督促重点企业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计划要求,确保清洁生产审核质量,加快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等工作,确保清洁生产审核质量。(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国土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各镇政府)
(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以能源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能源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能源结构为中心,按照积极适度发展风电、稳定推进太阳能利用、科学开发生物质能、加大天然气开发利用的工作思路,积极支持绿色能源发展,提高我县清洁能源消费比重,实现定安“绿色崛起”。(责任单位:县发改委;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
(五)优化产业空间布局,逐步消除结构污染
加强对塔岭新区开发和工业企业发展布局的引导。逐步将大气PM2.5、O3、CO2纳入对区域空气质量产生重大影响建设项目的环评指标,提高“高碳”产业准入门槛,严格实行新增项目低碳化,使二氧化碳排放指标与节能指标、能源消费总量指标、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有机结合。(责任单位:县发改委;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
(六)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1、提高环境监管能力。提高我县环境空气质量预警预报能力。2014年12月,已完成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并通过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验收,尽快配齐运行管理人员,加强管理,确保监测数据按时在定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加强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建设,实现机动车管理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县国土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各镇政府)
2、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深入持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推进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明确重点,加大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要依法停产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组织公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应急方案、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企业污染物排放状况、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县国土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
(七)建立监测预警预报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要求,组织《定安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和发布工作,环保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建立会商机制和大气环境质量监测预警预报体系。开展大气环境质量过程的趋势分析,加强会商研判,提高监测预警预报的准确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预报信息。(责任单位:县国土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气象局)
四、年度重点工程项目
2015年我县重点工程项目:槟榔加工业的整治工作、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能力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推进我县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大气污染防治行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吴坤江(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三觉(县国土局局长)
成 员:岑选师(县财政局局长)
孙 武(县住建局局长)
王家春(县工信局局长)
杨文锋(县农业局局长)
柯 敏(县商务局局长)
钟起海(县气象局局长)
李庆荣(县城管局局长)
姚明燕(县发改委副主任)
杜 飞(县公安局副局长)
吴 烽(县交警大队长)
各镇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由吴英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日常事务工作。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专职人员。
(二)明确责任、分解实施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按照本单位工作职责确定的工作重点,完善政策措施,于2015年12月25日前将2015年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报送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国土局),由县国土局汇总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三)资金投入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强化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着力推进重点污染治理项目和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监控能力建设以及黄标车、老旧车淘汰财政补贴。
(四)政策保障
根据我省黄标车和老旧车提前淘汰的财政补贴政策,加快机动车淘汰进度,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652辆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任务。
(五)责任追究
建设考核责任机制,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要对各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履职情况进行年度评价考核。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严格进行责任追究,由监察机关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县政府将进行表彰奖励。
附表: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项目清单
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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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项目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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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 |
载客汽车(辆) |
载货汽车(辆) |
低速载货汽车(辆) |
合计(辆)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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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 |
小型 |
中型 |
大型 |
微型 |
小型 |
中型 |
大型 |
三轮汽车 |
低速货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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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县 |
63 |
66 |
6 |
10 |
0 |
345 |
49 |
113 |
0 |
0 |
652(其中2005年前注册运行的黄标车239辆) |
县交警大队、县国土局 |
2015年12月20日 |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