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定安县实施标准化战略重点
任务分解方案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定安县实施标准化战略重点任务分解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定安县实施标准化战略重点任务分解方案
2013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实施标准化战略,以标准化带动国际化。为全面落实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根据《海南省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海南省实施标准化战略重点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琼标战<2013>1号)中明确的目标和任务,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整体推进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实现绿色崛起和建设国际旅游岛战略的主线,坚持“大企业进入、大项目带动、高科技支持、以工促农”的标准化发展理念,构建各镇政府、县级各部门共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发展的格局,以提升服务品质、促进产业升级、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国际竞争力为目的,以促进标准的研制、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动标准的实施、强化对标准实施的监督为着力点,以建立健全市场导向、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广泛参与、协调统一、面向国际的推进机制为保障,充分发挥标准化的基础保障、创新推动和技术引领、保障公共安全、促进国际接轨以及提高县域城镇科学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等方面的政策导向和技术保障作用,促进定安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任务分解
(一)大力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
1、建立比较完善的涉及养殖、生产加工和流通的农业地方标准体系、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标准化生产推广体系。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渔业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定安质监局)
2、进一步加快国家、省级和县级农业综合标准化生产示范区的建设,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建立标准化体系,积极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培育和创建农产品著名品牌。建立2至3个精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普及农业标准化知识,带动广大农民按标准组织生产。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渔业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定安质监局)
3、加强产品质量认证工作,大力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等“三品一标”产品的认定认证和保护工作,推动农产品出口企业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工作等,提升热带农产品的品牌效益。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定安质监局)
(二)加快新型工业标准化步伐。
4、组织塔岭工业园区内从事食品、生物制药、电子信息等企业开展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活动,建立以技术标准为主体、工作标准和管理标准相配套的企业标准体系。
(责任单位:县塔管会、县工信局、县食药监局、定安质监局)
5、推动我县质量管理基础较好的工业企业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卓越绩效评价”等体系认证。
(责任单位:县塔管会、县工信局、县国土局、县安监局、县食药监局、定安质监局)
6、积极引导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确保出口产品100%采用国际先进标准并及时办理采用标准证书。鼓励和扶持企业申报承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任务。
(责任单位:县塔管会、县工信局、县安监局、县食药监局、定安质监局)
7、开展资源节约标准化工作,以水泥、电力、建材等行业为重点,抓好能耗、水耗、主要原材料消耗定额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建设,支持我县水泥、建材、橡胶加工等能耗大、排放废弃物大的生产企业开展循环经济试点。
(责任单位:县塔管会、县工信局、县国土局、县安监局、县食药监局、定安质监局)
(三)加快推进服务标准化工作。
8、组织开展对全县公共场所的图形标志进行全面的标准化改造,抓好《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7775)、《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4308)、《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GB/T 10001)等旅游服务国家标准的实施。
(责任单位:县旅游委、县商务局、县交通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
9、积极推进“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培育2至3家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单位。按照《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的要求,引导客运、政务审批、物流、金融、旅游、宾馆等服务单位进行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服务标准,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档次,树立服务品牌,综合推进城镇文明建设。
(责任单位:县旅游委、县商务局、县交通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定安质监局、定安工商局)
(四)加强标准化技术基础工作。
10、抓好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建立健全我县热带农业标准体系、旅游服务标准体系、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等三大标准体系。围绕定安优质、特色、高效主要农产品制定相应农产品质量标准以及与其相配套的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生产技术标准。突出抓好瓜果菜、畜禽产品、水产品等主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检测方法、市场准入技术要求、农艺技术规范、农业资源可持续利用、农产品的病虫害预防测报以及疫病防治、农产品流通等标准的制修订。推进生物制药、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技术等高新技术产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研究制定地方标准及企业标准。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定安质监局、县食药监局、县工信局)
11、加强标准化科研工作。引导企业加快产品研发,制定高技术含量的企业产品标准,鼓励和支持企业、科研机构、行业中介组织参与重要技术标准开发制订,了解并掌握产业先进技术标准水平,突出优势产业关键技术标准,支持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提升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及国际标准,确保相关产业在国内的领先地位,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不断提高标准的科技水平。
(责任单位:县塔管会、县工信局、定安质监局)
12、制定标准化人才培养规划,大力推进标准化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培养一大批专业优势明显、知识结构合理、实践经验丰富的标准化专业人才。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13、鼓励企业积极推进采标工作。提供一切便利条件,引导和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按照国际标准组织生产和管理,使产品达到国际标准的质量水平。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县农业局、县旅游委、县国资委;配合单位:定安质监局)
14、鼓励以出口为主的大型企业、龙头企业和具有技术优势的科研院所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责任单位:县塔管会、县工信局、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定安质监局)
三、措施分解
(一)加强组织领导。
15、建立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检查考核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标准化战略的实施。
(责任单位:县人民政府)
(二)落实扶持政策。
16、要建立标准化资金投入制度,将有关部门(单位)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部门(单位)预算予以保障;加大经费支持,列出专项经费,对标准化战略研究、标准制修订、标准化宣贯、标准化示范、标准信息建设、标准技术机构建设、标准成果奖励、标准化人才培养等工作提供专项资金补助。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7、要积极引导社会团体、企业参与实施标准化战略,并研究制定有关标准化项目的资助和奖励办法,建立标准化战略激励机制。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定安质监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农业局、县渔业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旅游委等相关部门)
(三)加大宣传力度。
18、要切实抓好标准化的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互联网等媒体,“世界标准日”、“质量月”等载体,做好标准化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开辟专刊、专栏、专题,普及标准化知识,努力形成人们关注标准、政府重视标准、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和经营、人人用标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四)加强责任落实。
19、各有关部门要把实施标准化战略纳入本部门总体工作布局切实抓好,并根据标准化战略意见的要求,提出本部门实施标准化战略的具体方案。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20、在标准化实施的过程中,要组织由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界专家参加的评估小组,对战略量化指标的实现和各项战略措施的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强化对各有关部门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的考核。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定安质监局)
四、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在实施标准战略中的主要工作职责和任务
1、县政府办:传达贯彻县领导对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的指示及工作部署,协助县领导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研究制定实施标准化战略的目标考核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和工作考核,并指导解决实施标准化战略中的重大问题。
2、定安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履行县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牵头负责标准化战略的推进和实施工作;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标准化发展规划;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组织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依法管理企业标准、监督标准的贯彻实施;负责管理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标准化宣传培训及其它标准化活动;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交办的其它事项。
3、县发改委:负责编制本部门标准化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将实施标准化战略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产业结构调整与经济政策等;组织开展节能标准的宣传,推动各行业管理组织的节能标准化工作;会同质监、工信等部门组织开展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
4、县旅游委:负责编制本部门标准化工作的中长期规划,负责旅游服务业标准的宣贯和实施监督,指导旅游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旅游服务标准化示范或试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或承担特色旅游产品和服务标准,开展旅游服务标准化试点。
5、县农业局、县渔业局、县林业局:负责编制本部门标准化工作的中长期规划,组织相应领域农业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及推广实施,建立健全我县相应领域的农业标准体系;负责相应领域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示范基地)的建设和推广,负责培育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产品等农产品品牌,推行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或承担农业地方标准,开展农业标准化试点。
6、县工信局:负责推进全县工业、信息产业和信息化标准化工作,编制本部门标准化工作的中长期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全县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标准,组织制修订工业和信息行业地方技术规范和标准;提出我县重点产业、优势产业的标准研究和制修订项目,组织建立健全我县支柱产业的技术标准体系;负责工业、信息产业和信息化标准化示范基地的建设。
7、县财政局:负责将有关部门(单位)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对标准化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8、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从事标准化工作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选拔、引进;负责建立定安县标准化人才库,营造标准化人才成长和创新的良好环境;负责组织开展社会就业和社会保险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
9、县教育局、县科技局:负责组织服务标准化知识、公共信息标志等标准化基础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教育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
10、县文体局:负责推进全县文化产业、广播电视行业、出版行业、体育健身服务行业的标准化工作;负责文化艺术领域标准、文化遗产保护标准、新闻出版与版权公共服务、体育标准的宣贯;落实《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十二五”行动纲要》的相关要求,负责组织开展基层公共文化标准化试点、文化遗产领域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新闻出版与版权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等。
11、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编制本部门标准化工作的中长期规划,负责相关标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组织我县卫生、餐饮、食品、药品行业开展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医疗行业开展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
12、县公安局:负责推进全县社会治安、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等行业服务标准化工作;负责公共安全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监督;落实《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十二五”行动纲要》的相关要求,负责在社会公共安全行业和公安机关中推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
13、县司法局: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服务标准化工作;实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十二五”行动纲要》的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律师服务等标准化试点工作。
14、县民政局:负责编制本部门标准化工作的中长期规划,负责推进民政服务标准化工作;负责民间组织、优抚安置、减灾救灾、社会求助、社区建设、村务服务、婚姻、社会福利、收养服务、社会工作等民政事务相关标准的组织制定和实施、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社会福利服务、殡仪服务、婚姻介绍及庆典、社区服务、养老服务等民政工作标准化试点。
15、县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编制本部门标准化工作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国家、行业、地方环保标准的贯彻实施与监督检查;负责环境保护地方标准的制定与实施,积极指导和推进环境科学技术、环保产业发展标准化工作;指导开展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的工作。
16、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编制本部门标准化工作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国家、行业、地方工程建设标准的贯彻实施与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工程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建立健全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负责有关标准的组织实施并指导建设行业开展标准化工作;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强化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监督检查,切实推进建设行业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物业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
17、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对道路客运、城市客运服务标准的宣贯和实施、监督;负责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国家标准的宣贯、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对交通客运服务地方标准制修订和实施、监督;会同质监、商务等部门开展现代物流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建设;会同公安部门加强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国家标准的宣贯、实施和监督检查。
18、县商务局:负责编制本部门标准化工作的中长期规划,推进全省商贸服务业的标准化工作,牵头建立服务业有关领域标准体系,做好商贸、会展、餐饮行业服务标准化的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或承担商贸流通服务业、现代物流业等方面的标准,组织餐饮服务企业、大中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开展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
19、县水务局:负责推进节水标准化、污水处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重点行业用水限额地方标准;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地方标准,推进污水处理厂的规范化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企业开展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
20、县国资委:指导国有企业建立和完善企业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及考核标准,规范国有企业的制度化建设,推进国有企业实现管理现代化,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21、定安工商局:负责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市场交易、反不正当竞争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依法查处流通环节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产品的行为。
22、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推进全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贯彻实施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危险化学品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组织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地方标准;组织开展重要安全技术标准的宣传培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试点。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省驻县有关单位。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