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3年定安县重大农作物病虫害
防治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2013年定安县重大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3年定安县重大农作物病虫害防治
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海南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13年海南省重大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13>9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13年重大农作物病虫害的防控工作,提高病虫害防治水平,将水稻病虫害、农区蝗虫的危害降到最低程度,现结合我县农作物病虫害发生情况及特点,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和“公共植保、绿色植保”的理念,通过创新机制、规范管理和提高组织化程度,重点防治水稻稻飞虱、稻纵卷叶螟、稻瘟病、南方水稻黑条矮缩病毒病、白叶枯病、纹枯病、三化螟和农区蝗虫,大力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综合防治模式,实行整片、整村推进,带动区域性联防联控和群防群控,有效预防控制病虫害蔓延,保障农业安全生产。
二、项目实施目标、任务
对农作物病虫害源头区和重发生区域实施统防统治。面积6.5万亩次,其中,水稻病虫害防治面积4.5万亩次,农区蝗虫防治面积2万亩,劳动区域群防群控面积28.29万亩次。农作物危害损失率在5%以内。
三、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由定安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具体实施,县财政局负责监督及资金拨付。
四、项目实施时间
2013年8月中旬至9月中旬。
五、项目资金安排
(一)项目投入资金
2013年海南省财政厅下达我县重大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补助资金55万元,其中水稻病虫害防治补助资金45万元,每亩补助10元,农区蝗虫防治补助资金10万元,每亩补助5元。
(二)项目资金补助对象和发放形式
1、补助对象。实施病虫害防治作业的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和农民。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层农技服务组织和植物流动医院等。
2、发放形式。以物资发放方式补助。由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统一招标购买水稻防治药剂,(1)发放给统防统治组织(农民合作社、植物医院基层服务站等)。由统防统治组织向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提出物资补助申请(附表1),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核实统防统治组织的资质和承包防治面积。统防统治组织凭《专业化统防统治补助确认单》(附表2)向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申请补助物资,同时签订《2013年重大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承包协议》(附表3)。(2)发放给农户。各镇村委会统计当地晚稻种植面积,按农户种植面积领取防治药剂,每亩水稻补助10元药剂,每亩农区蝗虫补助5元药剂,记录申领人和种植面积(附表5)。提前将药剂发放至农户手中,在病虫高发期由村委会指导防治,并记录防治面积,防治工作结束后盖当地村委会公章,同时加盖各镇农业服务中心公章(附表4)。
六、组织实施
(一)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农业工作的莫汉博副县长担任组长,县农技中心主任担任副组长,成员有农技中心副主任朱宏、农艺师张祚安、王德长、陈照组成。各镇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工作领导任组长,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和相关合作社社长任副组长。
(二)积极宣传发动。各镇、各部门要利用媒体、广播、会议、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推广统防统治的好处和重要意义,提高农民水稻病虫防控意识,推动农民防控的主动性。
(三)制定统防统治技术措施。由县农技中心植保站根据晚造水稻病虫害和农区蝗虫发生情况与特点,制定相关防控措施。
(四)加强病虫监测,及时发布病虫情报。县农技中心植保技术人员要深入田间调查,结合病虫害观测场有关数据和历年资料,分析病虫害发生趋势,及时发布病虫情报。
(五)大力推进统防统治。在重大田洋、重点田埇积极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引导与发展具有防治技术的服务组织或有防治能力的农民。积极承包防治面积,调动社会技术力量开展统防统治工作。同时县农技中心要提供药剂和机械,切实做好科学安全使用农药等方面的技术指导。
(六)建档归档。县农技中心要认真做好建档工作,将所有统防统治组织的申报材料、验收表、身份证明、合同/协议、采购农药工作总结等有关材料、装订归档保管。
附件:1、2013水稻病虫防治补助申请表
2、2013水稻病虫防治补助确认单
3、2013年重大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承包协议
4、2013水稻病虫防治工作统计表
5、水稻病虫防治物资领取表
附表1:
2013年水稻病虫防治补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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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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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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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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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址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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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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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防治 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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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防治 面 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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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 物资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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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附表2:
2013年水稻病虫防治补助确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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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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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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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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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址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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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防治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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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补助作物及面积(亩) |
承包防治作物 |
晚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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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防治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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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补助 物资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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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农业服务中心考核意见 |
审核人签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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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技中心 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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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说明: | ||||
附件3:
2013年重大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承包协议
发包方: 定安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承包方:
根据《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管理办法》和农业部财政部(农财办<2013>28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防治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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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防治地点(乡镇 田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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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作物病虫类 |
稻飞虱 |
稻纵卷叶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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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承包防治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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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农药物资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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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包方负责审核、验收和资金申请拨付等工作。
三、承包方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对水稻病虫及时进行防治,并达到防治效果,农民没有意见。
四、发包方要及时审核、审批和拨付补助资金,加强防治指导。
五、承包方要严格按照技术规程要求进行防治,如实申报防治面积,如有弄虚作假,将承担相应责任。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做出补充规定附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承包申请人一份、定安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一份。
发包方单位(公章): 承包方(签名、盖章):
负责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4:
定安县 镇 村2013年水稻病虫防治工作统计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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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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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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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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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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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物资(药剂名称、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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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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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投入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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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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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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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说明: | |
附表5:
2013年定安县 镇 村水稻病虫防治物资领取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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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身份证号 |
晚稻面积(亩) |
申领药剂 |
药剂数量 |
折合人民币(元) |
签名 |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