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市
县政府文县政府文件

· 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定安县9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3/09/01 9.4k 阅读 342 点赞

定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定安县9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

生活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国营农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定安县9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定安县人民政府

2013年8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定安县9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

发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进一步提高高龄老年人生活质量,弘扬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构建和谐定安,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县民政局负责做好相关数据采集、审核、审批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申请、筹集、管理工作,县民政局负责资金审核、发放工作。

第二章   申请条件和补贴标准

第三条  具有本县户籍、年龄在9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可申请享受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其中90至99周岁高龄老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省另外补贴300元),由县级财政统筹安排。

第三章  补贴申请、审批和发放

第四条  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老年人,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向户口所在地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能够证明申请人身份、年龄及户籍的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户籍信息表)。

第五条  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经调查核实,并将申请人名单在村、社区居民议事公开栏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镇民政办公室(国营农场民政科)审核;镇民政办(国营农场民政科)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审批。10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由各镇直接报送县老龄办,县老龄办审核报省老龄办审批。

第六条  每年8月底前,由各镇民政办公室(国营农场民政科)统计上报本级符合条件的对象,经县民政局审核确认后统一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根据县民政局提供的数据申请、筹集资金;县民政局经定安县农村信用合作社一卡通发放渠道予以发放。10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要经省老龄办审批后,到指定银行开户由民政局给予社会化发放。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七条  财政局、民政局、各镇民政办(国营农场民政科)要严格按程序做好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管理工作,并建立健全享受待遇、档案信息管理等制度,按照动态管理要求,各镇民政办(国营农场民政科)每月30号前向县民政局报告本辖区内高龄老人已故和新增情况,以便于及时办理生活补贴停发或增发手续。

第八条  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资金要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县民政局、各镇民政办(国营农场民政科)要建立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台账,并将发放标准、发放对象、发放金额在政务公开栏和村、社区居民议事公开栏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发放使用情况依法进行审计和监督。

第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采取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的,除全额追回所发补贴外,将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申请人对不予享受或者停发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省驻县各单位。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22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