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府办〔2018〕74号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定安县2018年美丽乡村建设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定安县2018年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定安县2018年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美丽乡村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琼府〔2016〕18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的通知》(琼府〔2017〕23号)和省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开展海南全域旅游示范省建设有关工作部署以及进一步推进省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和美丽海南百镇千村工作会议精神,把美丽乡村建设与产业发展、农民增收和民生改善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加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提升生态人居品质,弘扬特色乡土文化,助力全域旅游建设,促进经济产业发展,全面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
二、工作目标
1.按照《海南省美丽乡村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海南省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结合我县实际,2018年底前完成23个美丽乡村(见附表)建设目标,力争各创建点全部自然村达到省“基础型美丽村庄”建设标准。
2.今年重点打造13个美丽乡村建设。继续完善去年打造的7个重点村庄,争取6月底前基本完成施工。
3.结合中国第四批传统保护村落,打造岭口镇岭口村委会皇坡村、定城镇春内村委会春内村、新竹镇大株村委会三滩村、卜效村委会卜效村、雷鸣镇龙梅村委会龙梅村、仙坡村委会仙坡村美丽乡村。
4.完成剩余行政村美丽乡村规划编制任务,为2019年美丽乡村建设储备项目。
5.各镇政府加强列入我县美丽乡村三年行动计划的村庄环境清理整治工作,同时整合各部门涉农资金建设美丽乡村。
三、职责分工
定安县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负责该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我县美丽乡村建设全面工作。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住建局)协调做好全县美丽乡村建设的日常工作。
各镇政府负责实施美丽乡村的建设工作;宣传和发动村民积极投工投劳参与到美丽乡村建设中来;推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生态产业发展,生态文化建设的工作。
各村委会负责组建村民理事会,制定村规民约,提出村庄规划建设发展思路和需求,引导群众通过投工投劳等形式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和运行管理。
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负责协调省、县媒体开展美丽乡村建设专项活动宣传,并将县文明生态村建设工作融入美丽乡村建设中。
县住建局负责做好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的编制和项目前期相关工作,同时对各镇提供行业技术支持。县住建局作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单位,协调做好全县美丽乡村建设的日常工作。
县发改委积极争取省里专项资金,将特色产业小镇建设与美丽乡村建设有机结合,以特色产业小镇助力美丽乡村。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做好项目的审批、备案等工作。
县国土局负责美丽乡村的土地整理工作,指导各镇整合村庄土地资源,保护耕地;负责对涉及村庄基础设施建设的各类用地提供用地审批;负责完善农村宅基地和房屋产权登记,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示范点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整合、筹措和拨付各类财政资金,积极争取省级财政支持,指导和监督财政资金的规范使用等。
县商务局负责做好美丽乡村项目招商工作,积极争取社会资本进入;负责积极引导农民大力推进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使电子商务在农村落地生根,释放出更大的活力。
县旅游委负责指导重点旅游景区周边和主要旅游线路的景观路和旅游设施建设,策划设计旅游线路,引导发展乡村旅游经济。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村庄环境整治,负责完善农村垃圾收运系统。
县环保局负责统筹村庄环境保护工作,牵头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的建设。
县农业局负责农村产业发展的规划布局,组织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生态农业产业发展工作,积极打造品牌农业、循环农业,推广农业产业化、标准化、园区化,逐步形成“一村一品”的农业产业格局。
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实施农村环境绿化建设,利用“绿化宝岛”行动,推动我县美丽乡村文明建设。
县交通局负责牵头实施乡村道路硬化建设工作,制定年度建设目标和资金安排方案。
县扶贫办负责将精准扶贫工作纳入美丽乡村建设中,加大对美丽乡村中贫困户的扶贫力度。
县民政局负责监督指导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指导建立村规民约,完善村民自治体系。
县文体局负责农村文化建设,监督指导开展农村传统文化、民俗文化的发掘、保护和弘扬,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
县爱卫办负责监督指导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的建设。
县卫计委负责做好减少肠道传染病传播与流行的宣传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实施乡村水体治理工作,结合农田水利建设,对农村河道进行综合整治。做好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工作,解决农村饮水困难。
县审计局依法对全县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四、主要工作内容
(一)组织编制美丽乡村建设规划
在县“多规合一”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结合村庄规划编制要求,以《美丽乡村建设指南GB/T32000-2015》《海南省美丽乡村建设标准(试行)》和《海南省美丽乡村建设考核办法(试行)》为依据,组织编制剩余美丽乡村建设规划方案,上报县领导小组审批,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二)加大项目策划及招商引资力度
结合实际,深入挖掘资源优势,包装策划一批特色鲜明,吸引力强的项目,创新理念,扩大招商渠道,通过建立微信招商平台和举办招商推介会等形式,积极进行招商引资;制定激励政策,把美丽乡村作为招商引资的“特区”,以项目促招商,切实提高投资美丽乡村建设吸引力;施行招商引资目标责任管理,对已签约项目,抓好跟踪落实,确保项目资金及时到位,做到“来一个,稳一个,富一个”。
(三)加强农村环境卫生的建设
深入开展“清洁家园”专项整治。各镇要全面清理农村陈年生活垃圾,完善村庄保洁制度,执行“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提高农村垃圾处理的标准化、长效化。到2018年6月底,完成创建点村庄内建筑残垣的清理工作。到2018年7月底,创建点村庄实现农村垃圾集中收集的村庄全域覆盖,按服务人口合理配备专职或兼职保洁员,每个村庄至少配备一个垃圾收集箱(带盖)。
深入开展“清洁水源”专项整治。各镇要全面排查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周边工业、生活、畜禽污染源,依法清除、取缔有污染影响的各类排污口和污染源。到2018年底,各创建点村庄的池塘、河道水体垃圾、污物全部清理,村民饮用水源得到有效保护。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推广人工湿地污水处理技术,鼓励开展连片整治、整镇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合理确定村庄畜禽养殖区域和养殖规模,大力推行粪污集中处理和资源综合利用。
深入开展“清洁田园”专项整治。各镇要重点清除田间地头农业生产废弃物,推进农业清洁生产,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严格实行“谁污染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的工作机制,确保基本清除农药、化肥包装物及农用塑料薄膜等生产废弃物。
(四)推进乡村建筑风貌管控 ,优化农村人居环境
县规划委、县住建局要采取多项措施规范农户建房报建,推进村镇建筑风貌管控,建设美丽乡村。一是继续坚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与乡村风貌结合的风貌改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全部纳入村庄规划管理,实行规划报建,探索在美丽乡村创建点中,奖励按建筑风貌要求建设的村民。二是加大传统村落保护力度,注重传统文化的整体性,加强民俗文化、耕读文化、宗族文化、地名文化等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与保护,营造乡风文明。
(五)推进重点打造村庄的项目建设工作。重点建设岭口镇岭口村委会皇坡村,定城镇春内村,雷鸣镇仙坡村、龙梅村,新竹镇大株村委会三滩村、卜效村,翰林镇翰林村委会草坡村,富文镇新联村委会深水村,黄竹镇茂塘村、夏造村、禄马涌村、红带村、龙舌村等13个美丽乡村。
利用中央下达的2018年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支持传统村落保护1800万元资金,按照每村300万元资金标准用于建设我县列入第四批传统村落保护的美丽乡村。
(六)推进非重点建设列入三年行动计划村庄项目建设工作。各镇要组织对未纳入重点建设的美丽乡村开展“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工作,严厉打击农村违法用地和违建行为,整合其他资金打造美丽乡村环境。
五、实施步骤
2018年计划重点建设13个美丽乡村。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规划设计阶段(4-7月)
1.完成编制13个美丽乡村建设初步规划方案设计,并开展13个美丽乡村建设规划方案的评审。
2.征询相关单位意见并进一步修改完善后,规划批复文件和成果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住建厅备案。
3.组织开展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报县发改委批复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7-11月)
1.项目业主组织施工单位进场施工,确定现场施工监管领导小组,同时,对村民进行安全、防火等方面的教育工作,积极配合完成美丽乡村的建设。
2.严格按规划和技术标准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年底按规划设计效果图验收。
3.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督导检查,并及时通报建设进度和督导情况。
(三)考核验收阶段(11-12月)
1.11月底前,完成2018年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检查、验收、总结工作经验。对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预期建设目标的镇(村)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2.12月底前各镇向县领导小组报告及下一年度工作实施方案。
六、保障措施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
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纳入各镇、各部门的工作考核内容。各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根据职能分工落实行动计划,坚持以县统筹为主,各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组建专门班子具体抓,并结合实际制定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工作意见。
(二)坚持规划引领,加强重点村示范效应
严格按照《国家美丽乡村建设指南》,省住建厅印发《海南省美丽乡村规划建设技术导则(试行)》等规范来逐村编制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在规划编制、实施过程中,充分考虑人口变动、产业发展等因素,预留建设发展空间,引导农户向中心村集中,新建房屋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政策规定标准,严禁村庄规划区外新建房屋。按照规模适中、彰显特色、文化传承的要求,因地制宜建设美丽乡村。抓紧明确重点中心村镇,优先在自然条件好、经济基础强、农民素质高的区域开展建设。
(三)统筹资金,坚持多元投入
1.集中财力,突出重点。县财政局牵头整合各部门涉及农村建设的资金,按照“渠道不乱、捆绑使用、统筹安排、用途不变、各记其功”的要求给予集中支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整合各部门、各项目的涉农资金,集成投入,捆绑协调使用。
2.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把设计招标到工程造价等各个资金使用环节,把有限的资金花到位、花得有效,做到高标准建设、低成本投入。
3.多方筹措资金。按照公用事业“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投资体制。同时,用好惠农政策,创新投入方式,探索政府投入连片建设模式、企业投入景区带动模式、政企合作建设特色村庄模式、政企村合作经营发展模式等,凝聚多方力量,共同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四)加强考评激励
加强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调度,对美丽乡村建设推进工作实行一月一评比、半年一排名、年底一考核。把美丽乡村建设纳入对绩效考核,并加大考核权重。每年县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对达到美丽乡村示范村标准的村进行考评,并上报省厅复核评星。每年评选表彰一批积极投入美丽乡村建设的工商企业和社会人士。
(五)大力开展宣传,加强群众参与度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改进创新宣传报道。县宣传部要开辟专栏对美丽乡村建设进行集中宣传报道,推介先进典型,曝光落后案例,着力营造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活动的浓厚氛围。各镇要利用广播、宣传栏等全方位宣传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工作,提高农村居民文明素质和参与创建的积极性。
附件:定安县2018年美丽乡村建设村汇总表
定安县2018年美丽乡村建设村汇总表
序号 | 镇政府 | 重点建设 | 一般乡村 | 数量 |
1 | 定城镇 | 春内村 | 高龙村 和平村 | 3 |
平和村 | ||||
2 | 雷鸣镇 | 仙坡村 | 南九村 | 4 |
龙梅村 | 南安村 | |||
3 | 龙河镇 | 平塘村 | 1 | |
4 | 翰林镇 | 翰林村委会(草坡村) | 1 | |
5 | 富文镇 | 新联村(深水村) | 大坡村 | 2 |
6 | 龙湖镇 | 永丰村 | 2 | |
居丁村 | ||||
7 | 龙门镇 | 里沙塘村 | 1 | |
8 | 新竹镇 | 大株村(三滩村) | 新竹村 | 3 |
卜效村 | ||||
9 | 岭口镇 | 岭口村(皇坡村) | 1 | |
10 | 黄竹镇 | 茂塘村 | 5 | |
夏造村 | ||||
禄马埇村 | ||||
红带村 | ||||
龙舌村 | ||||
11 | 合计 | 13 | 10 | 23 |
抄送:县委有关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