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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定安县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4/06/12 1.5k 阅读 379 点赞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4年定安县农业保险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2014年定安县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4年定安县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农业保险工作和解决我县“三农”的突出问题,完善我县农业生产保险保障体系,将支农惠农强农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增强农民群众抵御自然灾害风险的意识,促进广大农民增产增收,根据《农业保险条例》和《2014年海南省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受灾农民合法利益为目的,以保费补贴政策为引导,以农民自愿为前提,以提高农民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和我县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深入开展农业保险工作,逐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和社会影响,防范和化解风险,逐步建立规范有序、覆盖面广的农业保险长效机制,保障农民因灾受损失能及时得到经济补偿,尽快恢复和扩大生产,为我县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投保自愿的原则,采取中央、省、地方三级财政和投保人共同负担农业保险保费方式,通过宣传发动、政策辅导、组织讲座、上门服务等多种途径,积极稳妥推进农业保险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坚持政府引导的原则。通过实行保费补贴等手段,引导和鼓励农户、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投保人”)参加农业保险,扩大农业保险业务覆盖面,增强农业的抗风险能力。加大教育宣传力度,引导农民增强风险意识、市场意识、合作意识和互助意识。

(二)坚持投保自愿的原则。通过政策引导投保人自主自愿参加农业保险。

(三)坚持保费共担的原则。中央、省、地方三级财政部门和投保人共同负担农业保险保费。 

(四)坚持协同推进的原则。农业、畜牧、林业、财政等有关部门及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各自职能,积极协调配合,强势推进农业保险工作组织与实施。

三、保险标的与险种

2014年我县农业保险正式实施险种共7个:橡胶树保险、水稻保险、能繁母猪保险、育肥猪保险、森林保险、香蕉保险、大棚瓜菜保险。

四、财政补贴

根据中央、省有关农保险补贴政策,2014年我县财政补贴政策如下:

(一)橡胶树保险保费由参保者自缴25%,财政补贴其余75%。其中:中央财政补40%,省级财政补25%,县级财政补10%。

(二)水稻保险保费由参保者自缴25%,财政补贴其余75%。其中:中央财政补40%,省级财政补25%,县级财政补10%。

(三)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保费由参保者自缴20%,财政补贴其余80%。其中:中央财政补50%,省级财政补10%,县级财政补20%。

(四)森林保险:商品林保费由参保者自缴35%,财政补贴其余65%。其中:中央财政补30%,省级财政补25%,县级财政补10%。

(五)香蕉风灾保险、大棚瓜菜保险由参保者自缴40%,省级财政补贴40%,县级财政补贴20%。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匡文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成员由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县农技中心、保险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财政局副局长吴冰担任,负责农业保险的日常工作。

六、职责分工

(一)财政部门负责保费资金的筹集、审核、管理和监督; 

(二)农业、畜牧、林业、农技中心等部门负责协助保险经办机构做好承保、理赔工作,并强化专业技术服务,做好防灾防病工作;

(三)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制订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具体条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承保、受理、查勘、定损、理赔等工作;

(四)保险公司负责审核农业保险合同条款,指导和协调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强化监督检查工作,防范道德风险,打击其他市场违规行为,每年要组织对农业保险合规性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生大灾时动员和组织各共保体成员协助主承保人开展查勘理赔;

(五)各镇政府要完善农业保险组织体系建设。制定本地农业保险工作计划和指导意见,组织和配合保险经办机构开展理赔案件查勘工作,督促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准确、及时承保理赔工作,全面落实农业保险工作指标任务,维护农户的合法权益。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镇、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农业保险工作纳入重要议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方案,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要充分认识到建立农业保险制度,是创新支农方式,构建市场化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实现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政策性农业保险事关广大农民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各镇、各单位要按照农业保险工作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推进。

(三)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各镇、各单位和保险经办机构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海报、宣传小册子、卡片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宣传力度,把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与农民技术培训结合起来,广泛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保险模式、业务流程、政策措施和保险主要条款等,提高广大农户自愿投保的积极性,为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顺利推进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强化督查,确保落实。各镇、各单位和保险经办机构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检查、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切实将这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对违规操作、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附件:定安县2014年农业保险任务分配表

附件

定安县2014年农业保险任务分配表

序号

    标的
单位  

橡胶
(亩)

水稻
(亩)

能繁母猪
(头)

育肥猪
(头)

商品林(亩)

香蕉
(亩)

大棚瓜菜(亩)

合计

9600

84000

3600

22400

130000

400

96

1

新竹镇

900

6000

1250

10000

13000

2

定城镇

900

19000

200

800

13000

3

龙湖镇

900

8000

400

2000

13000

4

黄竹镇

900

5000

100

400

13000

5

雷鸣镇

900

8500

400

2000

13000

6

龙门镇

900

8500

100

400

13000

400

7

龙河镇

900

6000

150

1000

13000

8

翰林镇

900

7500

100

400

13000

9

岭口镇

900

7500

100

400

13000

10

富文镇

900

8000

800

5000

13000

11

红卫农场

300

12

东方红

农场

300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3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