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扩大经济适用房保障范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国营农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扩大经济适用房保障范围的复函》(琼建住房函<2014>246号)文件精神,我县经济适用房在原申购条件下,增加以下四类申购对象,具体如下:
一、在我县连续缴交一年社保费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中央、省驻县单位职工和驻军部队官兵;
三、定安籍在城镇稳定就业人员(须提供工作所在地缴交社保记录);
四、我县辖区内省农垦总局下属三个国营农场和县管农场的非农业户口人员。
本次新增四类保障对象只适用于富民小区经济适用房项目,不适用于其他保障性住房项目,富民小区经济适用房销售完毕后,本通知自行废止。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省驻县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