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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省政府重点工作责任事项分解表的通知

2014/06/12 3.1k 阅读 528 点赞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4年省政府重点工作

责任事项分解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确保2014年省政府重点工作涉及我县事项的顺利开展,现制定《2014年省政府重点工作责任事项分解表》和《省政府经济工作会议有关工作责任事项分解表》,对省重点工作进行细化分解,并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一)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事项分解表(共70项)

分管领导

序号

责任事项

牵头单位

参加单位

符

立

东

1

部署、组织、督导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县政府和中央驻琼各单位完成2014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综合性指标,确保省政府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实现全省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的预期目标。

县政府办

县直有关单位,各镇政府,省驻县有关单位。

2

全面完成事业单位分类认定工作,推进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

县编委办

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法制办等县直有关单位。

3

继续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确保全省行政审批事项减少三分之一以上。清理并逐步取消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县编委办       县政务中心

县发改委、县农业局、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计生委、县法制办等县直有关单位,定安工商局等省驻县有关单位。

分管领导

序号

责任事项

牵头单位

参加单位

匡

文

胜

4

全年实施省重点项目407个,完成年度投资1746亿元。进一步落实“六个一”项目责任模式,切实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强项目库建设,完善项目储备。

县发改委

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工信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等县直有关单位,各镇政府。

5

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大政府对民生工程、基础设施、“三农”、生态环保等领域的投资力度,最大限度减少对一般性项目的投资。

加强项目监管,坚决防止和查处以项目为名骗取资金、变相圈地圈海等行为。严格控制新建高尔夫球场项目。

县发改委        县财政局    县审计局

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国土局等县直有关单位,各镇政府。

6

划定生产、生活、生态开发管制边界,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推动发展。

县发改委

县直有关单位,各镇政府。

7

制定“负面清单”,允许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最大限度缩小企业投资核准范围,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推动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金融服务和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养老、健康等领域,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县发改委     县商务局

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文体局、县民政局等县直有关单位,定安工商局,省驻县有关金融机构,各镇政府。

分管领导

序号

责任事项

牵头单位

参加单位

匡

文

胜

8

建立规范透明的城镇建设投融资机制,多元化筹措城镇建设资金。

创新企业融资渠道,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加强融资平台管理,更好发挥发展控股、交通控股、旅游控股、地产集团等融资平台作用。

县发改委

县财政局   

县农业局、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文体局、县民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渔业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国资办等县直有关单位,省驻县有关金融机构,各镇政府。

9

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加大预决算信息公开力度。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加强对专项转移支付的绩效评价。建立结余结转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加大统筹使用力度。探索试行部分财政专项资金股权投资管理。加强和规范政府债务管理,逐步将地方政府直接举债纳入财政预算,加强债务风险管控和审计监督。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县财政局

县发改委、县审计局、县人社局、县国资办等县直有关单位,各镇政府。

分管领导

序号

责任事项

牵头单位

参加单位

匡

文

胜

10

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深化征管改革,健全地方税收体系。

县财政局     定安国税局

定安地税局

县国土局、县住建局等县直有关单位,各镇政府。

11

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实行县域分类考核,引导各级政府正确履行职能。                                        

县统计局

县发改委、县财政局等县直有关单位,各镇政府。

12

抓好粮食保障能力建设,完善地方粮食储备体系。加大“菜篮子”建设力度,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保持物价基本稳定。适时启动城乡低收入群体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县物价局        县粮食局

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商务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统计局、县供销社等县直有关单位,定安质监局、定安工商局等省驻县有关单位,各镇政府。

13

统筹产运需衔接,保障煤电油气运供需平衡。 

县工信局

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交通局等县直有关单位,各镇政府。

分管领导

序号

责任事项

牵头单位

参加单位

匡

文

胜

14

支持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鼓励矿产资源加工和农副产品加工业开展技术改造。

县工信局

县发改委、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县科技局等县直有关单位、定安食药监局。

15

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提高到1.45亿元,进一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降低准入门槛,开展清费减负,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县工信局        县财政局       

县发改委、县物价局、县商务局等县直有关单位,省驻县有关金融机构,各镇政府。

16

严格落实节能减排责任制,对考核不达标的市县实行约谈问责、限期整改和区域限批。淘汰落后产能,发展生态工业和循环经济,开发利用清洁能源。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重点抓好工业、建筑、交通和公共机构节能,建设绿色照明、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示范省,支持海口建设全国首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 

县工信局   县国土局

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统计局、县商务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县直有关单位,各镇政府。

17

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完善防灾减灾救灾体系。

县应急办

县直有关单位,各镇政府。

分管领导

序号

责任事项

牵头单位

参加单位

王

建

斌

18

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国家高考改革政策,研究制定我省高考改革及其配套方案。试点中职、高职、本科贯通的多学制模式,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县教育局

县编委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工信局等县直有关单位。

19

启动第二轮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新增幼儿园学位1万个。改善艰苦边远地区教师教学和生活条件,增加高中学位4000个。推进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开展第二批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区)达标验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创办高水平大学,推进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县教育局

县编委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物价局等县直有关单位。                    

20

建设行政村邮站1708个。

县文体局

县发改委、县财政局等县直有关单位,定安邮政局,各镇政府。

21

按照政企、政事分开原则,实行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加大对改制文化企业的政策支持,推动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

县文体局

县直有关单位,各镇政府。

分管领导

序号

责任事项

牵头单位

参加单位

王

建

斌

22

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继续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和基层综合医改试点。逐步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推进建立社区医生和居民契约服务关系。逐步取消以药补医,理顺医药价格,建立科学补偿机制。推进医师多点执业。鼓励社会办医。                       

县卫生局

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政府。

23

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行乡村医疗卫生一体化管理。为49个乡镇卫生院配备救护车。完善五大区域医疗卫生中心,加快省儿童医院、省结核病医院、省肿瘤医院等项目实施进度。强化传染病、地方病和精神疾病等防治。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改善医患关系,保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

县卫生局

县发改委、县财政局等县直有关单位,各镇政府。

24

健全技术创新体系,完善科技成果评审和转化机制,加强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继续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和技术创新工程,解决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力争新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15家,全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达到80家。实施“膜法”饮水示范工程,使13万群众达到国家新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县科技局

县发改委、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等县直有关单位,有关镇政府。

分管领导

序号

责任事项

牵头单位

参加单位

王

建

斌

25

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继续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推行初婚初育夫妇结婚证与生育服务证同时发放。继续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地中海贫血筛查诊断服务。

县计生委

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政府。

26

健全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加强监管信息化和监管能力建设,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食品药品安全。

支持南药加快发展。

定安食药监局

县食安委成员单位,各镇政府。

陈

亮

27

稳妥调整旅游车辆运营管理模式,有序开放市县间的短线旅游车辆。

县交通局

县旅游委等县直有关单位。

28

争取文昌至琼海高速公路、琼中经五指山至乐东高速公路、铺前大桥、盈滨海湾大桥等项目开工建设。扎实做好环岛滨海旅游公路、海口和三亚轨道交通等项目的前期工作。

加强市县公路建设,硬化乡村及垦区公路450公里。

县交通局        

县发改委、县财政局等县直有关单位。

分管领导

序号

责任事项

牵头单位

参加单位

陈

亮

29

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县安监局

县安委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政府。

30

加强法制教育、社区矫正和法律援助,深化“平安海南”创建活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

县司法局

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等县直有关单位,各镇政府。

31

加强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推行网络化管理。

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扩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建立80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制度。

重视发展养老产业,争取成功申报世界长寿岛并授牌。

县民政局

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编委办等县直有关单位,各镇政府。

32

落实惠民殡葬补助政策,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和西部殡仪中心建设。

县民政局

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民宗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等县直有关单位,各镇政府。

分管领导

序号

责任事项

牵头单位

参加单位

陈

亮

33

实施政社分开,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

县民政局

县直有关单位,各镇政府。

34

完善海岛型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严厉打击涉枪、涉爆、涉毒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加强网络管理,严厉打击网络违法犯罪。

开展交通秩序、火灾隐患等专项整治,着力解决交通拥堵等突出问题。

县公安局

县文体局、县发改委、县交通局等县直有关单位,各镇政府。

35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合理确定海口、三亚落户条件,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省内居民的落户。全面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试行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积分入户管理办法。

县公安局   

县发改委、县农业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计生委、县统计局、县法制办等县直有关单位,各镇政府。

分管领导

序号

责任事项

牵头单位

参加单位

吴

坤

江

36

降低普通商品住房比例,优化酒店业结构,发展高端经营性地产,大力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提升物业服务质量。 

县住建局

县旅游委、县发改委、县国土局等县直有关单位。

37

开工建设城镇保障房3.5万套,建成2.5万套,完成农村危房改造2.3万户。

县住建局

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国土局等县直有关单位,各镇政府。

38

深入开展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清理处置闲置土地、打击违法建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等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构建良好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秩序。

县住建局      县国土局

县城管局

县直有关单位,各镇政府。

39

加强城镇道路、市政管网、垃圾处理设施、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建设,着力解决环境脏乱差、排涝不畅、停车难等突出问题。继续开展违法建筑专项整治。

县住建局

县城管局

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国土局等县直有关单位,各镇政府。

40

编制《海南省总体规划》、《海南省城镇规划体系》,完成第三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完善城镇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体系。健全规划的编制、技术标准、运行管理等体系。做好规划评估、补缺和完善工作,加大规划实施和管控力度。

县住建局      县发改委

县直有关单位。

分管领导

序号

责任事项

牵头单位

参加单位

吴

坤

江

41

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工作。

坚守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红线。

按照“先行试点、分步实施”的思路,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县国土局

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人社局等县直有关单位,各镇政府。

42

健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对自然资源实行最严格的保护措施。建设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水土资源、环境容量和海洋生态资源超载区域实行限制性措施。加强水源地保护。                 

县国土局

县发改委、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工信局、县法制办等县直有关单位,各镇政府。

43

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提高生态补偿标准。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污等行为。

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活动。

县国土局

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文明办等县直有关单位,各镇政府。

44

梳理现有土地审批政策,统筹岸线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实行全省土地资源统一规划、统一交易和统一监管。

将农垦土地纳入省级土地交易平台统一配置。

县国土局    

县监察局、县林业局等县直有关单位,定安农垦办。

45

完成电力、玻璃、水泥、石油企业的脱硫脱硝工作,探索金属矿山尾矿零排放机制。研究出台防治大气污染的综合措施。

县国土局

县工信局等县直有关单位。

分管领导

序号

责任事项

牵头单位

参加单位

吴

坤

江

46

完善旅游规划体系。完善旅行社管理体制,建立旅行社等级评定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建立导游人员薪酬体系。加强旅游合同和旅游行程管理,推广使用旅游电子合同。培育发展旅游行业协会,维护游客及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整合旅游行政执法主体,建立旅游综合执法体系。强化旅游市场属地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深入开展旅游市场综合整治。   

县旅游委

县法制办、县民政局、县物价局、县交通局、县商务局、县公安局等县直有关单位,定安工商局,有关镇政府。

47

筹备办好2014年世界旅游旅行大会。

争取新增5A级景区1个、4A级景区2至3个。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森林旅游、医疗旅游、邮轮游艇旅游和低空飞行等新业态,推动西沙旅游扩大规模、提升品质。积极开拓旅游客源市场,力争旅游收入增长12%以上。                                                                               

县旅游委

县卫生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交通局、县商务局、县公安局等县直有关单位。

48

推进依法治省,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强化行政复议,做到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县法制办

县直各单位,各镇政府。

分管领导

序号

责任事项

牵头单位

参加单位

莫

汉

博

49

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村土地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实现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置并行。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盘活农村集体留用地,妥善解决土地出租面积过大、租期过长、租金过低问题。依法有序推进土地流转,因地制宜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

规划建设一批美丽乡村。

县农业局

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财政局等县直有关单位,各镇政府。       

50

深入开展“我为农民增收办实事”活动,继续实施中部市县农民增收计划。发展农村二三产业,鼓励农民创业增收。

加大农民教育培训力度,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全年培训农民50万人次。 

县农业局

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科技局、县商务局、县就业局、县卫生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等县直有关单位,各镇政府。

分管领导

序号

责任事项

牵头单位

参加单位

莫

汉

博

51

大力发展热带特色现代农业,稳定瓜菜种植面积,推进南繁育种科研核心区建设。创建标准农业示范园200个、休闲农业示范基地50家。加强农机装备能力建设。以畜禽良种繁育、标准化健康养殖和无害化处理系统建设为重点,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和动植物疫病防控,巩固无疫区建设成果。推广农业新品种80个、新技术50项。支持设立农联会,组建种业、瓜菜、畜牧等科技产业联盟,培育省级农民合作社100家以上。                                           

县农业局

县直有关单位,各镇政府。                              

52

实施地力保护和提升工程。

建立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理系统,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依法严厉打击违法占林、毁林开发、乱砍滥伐等行为。

县农业局   县林业局

县国土局、县公安局等县直有关单位,各镇政府。

53

强化中小河流治理,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0平方公里。

县水务局

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国土局等县直有关单位。

分管领导

序号

责任事项

牵头单位

参加单位

莫

汉

博

54

完善农村基础设施,确保红岭水利枢纽和所有小Ⅱ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完工,做好迈湾水库和大隆灌区乐东段前期工作,对小Ⅰ、小Ⅱ型水库实行市县统一管理。统筹推进南渡江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建设一批防洪楼。重视农村小沟渠、小池塘、小堰闸、小泵站建设,解决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问题。抓好36座农村水电扩容增效。新建230处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解决3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县水务局

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农业局等县直有关单位,有关镇政府。

 55

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污水管网配套,加大运营管理监督力度。

推进国家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

县水务局

县发改委

县住建局、县国土局等县直有关单位。

56

将下放市县审核审批的林地管理权限收归省林业部门管理。将市县森林公安局由属地管理调整为省森林公安垂直管理。

继续实施“绿化宝岛”大行动,完成植树造林10万亩。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启动国家热带雨林公园建设。创建省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29个。

县林业局

县编委办

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法制办等县直有关单位,各镇政府。

分管领导

序号

责任事项

牵头单位

参加单位

符

策

57

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确保各项补贴15亿元以上。

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实现农业保险财政补贴14个险种全覆盖。

推广“一小通”农民小额信贷新模式,完善农民小额贷款贴息政策,对全省农民小额贷款按不低于5%的贴息率给予财政贴息,支持农信社自助银行实现乡镇和农场全覆盖。

县财政局

省驻县有关金融机构

县农业局、县扶贫办、县妇联等县直有关单位,各镇政府。                            

58

支持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设立中小型金融机构。选取1-2个市县开展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点。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良好信用环境。

人行定安支行

县财政局等县直有关单位,定安工商局。

59

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完善市场体系,搞活市场流通。

县商务局

县供销社、县农业局等县直有关单位,定安工商局,各镇政府。

60

继续抓好旅游、房地产、热带特色农产品“三大促销”活动,加强网络促销,创新促销方式。

县商务局

县旅游委、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工信局等县直有关单位,有关镇政府。

分管领导

序号

责任事项

牵头单位

参加单位

符

策

61

加快发展电子商务,支持改善电商物流设施。推动研发设计、现代物流、融资租赁等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提升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家政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水平。

加快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实施“电子商务进百村”工程。                                                                            

县商务局    县发改委

县农业局

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文体局等县直有关单位,人行定安支行等省驻县金融机构,各镇政府。

62

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培育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30件以上。

改革工商注册登记制度,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逐步改为认缴登记制。

定安工商局

县直有关单位。

63

落实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宗教政策,积极开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完成省民族博物馆改扩建一期工程。

县民宗局

县直有关单位。

分管领导

序号

责任事项

牵头单位

参加单位

陈

创

禄

64

扎实做好人才工作,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完善人才培养、聘用和激励机制。

县人社局

县科技局、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国资办等县直有关单位。

65

新增城镇就业8.5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8.5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4万人,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不低于82%,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加强就业培训,鼓励自主创业。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县人社局

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局、县民政局、县残联等县直有关单位,各镇政府。

66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继续提高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水平、城乡低保保障水平以及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积极发展商业保险。从2014年7月起,将62万新农保领取待遇人员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120元。 

县人社局

县编委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等县直有关单位,定安地税局,各镇政府。

分管领导

序号

责任事项

牵头单位

参加单位

罗

建

明

67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严控“三公”消费和一般性开支,严禁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三公”经费只减不增。严格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出境、公务接待和差旅费管理。

县监察局

县财政局      县发改委

县直各单位,各镇政府。

68

动真碰硬整治“庸懒散贪奢”,重拳出击查处“吃拿卡要”。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坚决纠正部门利益固化和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强化政府执行力建设,努力建设实干型政府。

认真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严禁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严禁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朋好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严禁公务人员出入私人会所。严格执行住房、办公用房和车辆配备等有关规定。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强化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深入开展对国土、海域岸线、森林和水资源以及工程建设等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坚决查处权力寻租、权钱交易等各类违纪违法案件,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县监察局      县审计局

县直各单位,各镇政府。

分管领导

序号

责任事项

牵头单位

参加单位

罗

建

明

69

组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公开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向审批事项的“负面清单”管理方向迈进。加快建设覆盖全省的网上行政审批系统,支持市县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网上审批覆盖60%以上,行政审批提速20%以上。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到放管结合、衔接顺畅。

县政务中心            县编委办

县监察局、县法制办、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国资办、县国土局等县直有关单位。

70

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县信访局

县直有关单位,各镇政府。

(二)省政府经济工作会议有关工作责任事项分解表(共44项)

分管领导

序号

责任事项

牵头单位

参加单位

符

立

东

1

统筹省与市县职能。处理好放权扩权与适当集中的关系,将组织经济社会发展的管理职能、相对公平的财力分配、更加严格的环境保护职责等更多放给市县,同时加强土地成片开发、海岸线利用、政府债务管理等管理权的省级统筹,确保自然资源、要素资源配置与承载能力、发展水平、发展质量相适应,努力做到发展与要素供给更加匹配。

县编委办

县法制办、县国土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局等县直有关单位。

匡

文

胜

2

建立健全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以办好民生实事为目标,完善公开征集、领导责任、全民参与、督导考核、媒体公示、群众评价等工作机制,坚持用制度落实、以项目推进、靠投入保障、拿结果说话,形成民生工作长效为民的工作落实机制。

县政府办

县直有关单位,各有关镇政府。

3

每个市县都要及早准备一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综合效益高的优质项目,防止出现项目空档、投资后劲不足。

县发改委

县直有关单位。

分管领导

序号

责任事项

牵头单位

参加单位

匡

文

胜

4

坚持“小财政办大民生”,确保民生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70%左右,新增财力的55%以上用于民生支出。  

县财政局

县直有关单位,各镇政府。

5

加大金融支农力度,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

力争离岸金融试点获得国家批准。

县财政局

县直有关单位,人行定安支行,农村信用联社等金融机构。

6

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产业和薄弱环节的信贷投放,加大对农业、中小企业、重点项目信贷支持力度,保持信贷投放规模适度增长。继续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政策支持,扩大小企业担保贷款规模。

通过注资等方式增强融资性担保机构服务中小企业的实力。

 县财政局   

 县工信局

县发改委等县直有关单位,人行定安支行等省驻县有关金融机构。

分管领导

序号

责任事项

牵头单位

参加单位

匡

文

胜

7

继续安排中部农民增收、品牌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增加“三农”的省级财政投入,特别是在保护农业资源环境、加强水利建设、建设高标准农田、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推广、整治农村环境等方面,大幅度增加资金。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采取贴息和政策性保险等方式,规范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农业。研究房地产业反哺农业的政策措施,整合涉农资金,集中投向农业基础设施、龙头加工企业和农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

 县财政局  

 县农业局

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渔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等县直有关单位,各镇政府。

8

坚持多元化的融资,鼓励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改变目前部分地方投资过分依赖银行资金、地方政府举债和管理能力粗放、偿债过多依赖土地出让等问题。

县财政局     

 县发改委

县审计局、县国资办等县直有关单位,各镇政府。

9

制定政府举债程序、责任追究等制度,把政府性债务作为一个硬指标纳入政绩考核和干部离任审计范围。

加强对政府融资平台的监管。

县财政局

县审计局

县发改委、县监察局、县人社局、县统计局等县直各单位。

分管领导

序号

责任事项

牵头单位

参加单位

匡

文

胜

10

根据主体功能区规划,从东中西部不同地区的发展现状、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出发,因地制宜制定发展战略、发展方向、发展重点,完善区域差别化的产业布局、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和考核指标体系,东部地区主要考核扩大投资、开放水平、结构调整等指标,西部地区主要考核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发展速度等指标,中部地区主要考核生态环境保护、改善民生等指标,以引导和促进东部地区率先发展、西部地区加快发展、中部地区保护性发展,着力增强中西部地区自我发展的能力。                                                      

县统计局

县发改委

县财政局

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国土局等县直有关单位,各镇政府。

11

保持物价基本稳定,以增加需求、减少流通环节为重点,尽最大努力平衡稳物价、促增长关系。切实抓好“菜篮子”生产,保证猪羊肉、禽蛋和本地产蔬菜平价、安全供应。 

县物价局           县农业局

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工商局、定安质监局、县供销社等县直有关单位,各镇政府。

分管领导

序号

责任事项

牵头单位

参加单位

匡

文

胜

12

加大新型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坚持集中布局、集约发展,不断延伸产业链,打造产业集群,把洋浦等现有重点园区工业做好。

塔岭工业园区管委会

县发改委、县国土局、县工信局、县科技局等县直有关单位。

13

鼓励发展利用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                 

县工信局

县发改委

县国土局、县科技局等县直有关单位。

14

落实好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峰谷电价政策,最大限度挖掘节能潜力。

县工信局

县物价局

县直有关单位。

王

建

斌

15

继续实施思源实验学校优质教育资源拓展项目。建构中高职教育“立交桥”。                                             

县教育局

县发改委、县财政局等县直有关单位。

16

办好海南环岛国际公路自行车赛、环海南岛国际大帆船赛等活动。 

县文体局

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等县直有关单位,有关镇政府。

分管领导

序号

责任事项

牵头单位

参加单位

王

建

斌

17

全面推进“1小时三级医疗机构服务圈”建设,启动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建立试点市县公立医院补偿长效机制。                            

县卫生局

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8

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

县卫生局

县人社局

县财政局、县民政局等县直有关单位,各镇政府。

陈

亮

19

加大农村养老投入。

县民政局

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等县直有关单位,各镇政府。

吴

坤

江

20

以科学规划引领,出台《海南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把全岛作为一个大城市来规划、建设和管理,同时注重陆海统筹。

县住建局

县发改委、县国土局等县直有关单位。

21

提高准入门槛,优化内部结构,提高经营性房地产比重,走精品、特色、高端发展之路。 

县住建局

县发改委、县国土局、县旅游委、县统计局等县直有关单位。

分管领导

序号

责任事项

牵头单位

参加单位

吴

坤

江

22

加快建立具有海南特色的住房供应体制。将住房保障范围从本地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向环卫工人、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延伸。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分配管理制度,强化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确保公平配置、合理使用、方便群众生活。

县住建局

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房管局等县直有关单位。

23

按照“科学规划先行,基础设施配套,特色产业支撑,公共服务保障,特色文化包装,绿色田园环抱,社会多元投资,打造营销品牌,吸引外来消费,农民当地就业”之路,建设海南特色新型城镇化。各市县要充分利用好各自的比较优势,科学规划,精心设计,积极试点,多元投入,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资金配套支持,扶优扶强,着力打造一批热带现代农业和旅游等综合服务业支撑的特色风情示范镇,有条件的还可以打造森林湿地小镇。

县住建局        县发改委

县财政局、县国土局等县直有关单位,各镇政府。

24

加快实施规划环评制度改革,执行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指标前置管理制度,严格限制高排放、高污染企业落地。                                              

县国土局

县发改委、县工信局等县直有关单位。

分管领导

序号

责任事项

牵头单位

参加单位

吴

坤

江

25

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对基本农田、热带雨林、海防林、湿地、水源涵养地、公共海岸线等自然资源,执行最严格的保护措施。依法加大打击和处罚力度。

县国土局

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林业局等县直有关单位,各镇政府。

26

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县国土局

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人社局等县直有关单位,各镇政府。

27

出台《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的决定》。对水流、海域、海岸带、森林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建立政府土地一级开发、市场配置土地二级开发利用的机制。                                             

县国土局

县发改委、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法制办等县直有关单位,各镇政府。

28

坚决遏制无序开发、圈地不开发和贱卖资源等行为。

县国土局

县监察局、县林业局等县直有关单位,各镇政府。

分管领导

序号

责任事项

牵头单位

参加单位

莫

汉

博

29

加强农业科技服务。进一步完善农业科技110服务体系,积极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进村入户。要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良种良苗,加强防虫防灾科技保障,提升农业地力和产出,有针对性开展农民技能培训。

县农技中心

县农业局等县直有关单位,各镇政府。

30

做强做精做优热带特色农业,推进产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建设。

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瞄准海南特色优势农产品,以产业为纽带,全力打造“一县一品”甚至“多县一品”,形成拳头产业。

县农业局

县发改委、县财政局等县直有关单位,各镇政府。

31

提升农民组织化程度。因地制宜培育一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发挥省农信社和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优势,整合农业合作组织、农业科技、农业金融、农业保险等涉农资源,形成支农强农聚集效应,引导农民更好地对接大市场。

县农业局

县国土局、县财政局、县供销社等县直有关单位,有关金融机构。

分管领导

序号

责任事项

牵头单位

参加单位

莫

汉

博

32

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休闲农业、观光农业,促进传统农业与加工、旅游等产业融合式、一体化发展,促进当地农民就业增收和综合效益提升。      

县农业局

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旅游委、县国土局等县直有关单位。

33

落实好300万亩冬季瓜菜种植任务。高水平规划建设一批农业产业园区,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加快构建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县农业局

县发改委、县财政局等县直有关单位。

34

加快农产品营销网络化。要加快推进与阿里巴巴集团的合作,利用好菜鸟网络,打造海南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在巩固扩大海南农产品实物交易的同时不断扩大电子交易规模。                                                             

县农业局   

县商务局

县工信局等县直有关单位。

35

完善森林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林地征占用审批制度,严格报批程序,严控占地规模,严厉打击各种毁林行为。

县林业局

县编委办、县法制办等县直有关单位,各镇政府。

分管领导

序号

责任事项

牵头单位

参加单位

莫

汉

博

36

探索和创新绿化投入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重点抓好“两环两点、四园万村”绿化建设,确保完成义务植树造林的年度任务。坚持种管并举,开展工程质量“回头看”活动,严格考核机制,保证造林绿化成果。

县林业局

县直有关单位,各镇政府。

符

策

37

加快创新招商引资方式方法,以产业招商和重大项目为抓手,着力增强招商引资的质量和效益。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扩大企业和个人对外投资。

县商务局

县发改委、县农业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国资办等县直有关单位。

38

深入开展“六大促销”,创新现代营销方式,扩大岛外消费规模。

县商务局

县旅游委、县农业局、县住建局等县直有关单位。

39

争取石化产品向东盟出口政策。

深化与泛北部湾经济圈、泛珠三角等区域合作。

县商务局           县发改委

县工信局等县直有关单位,塔岭工业园区管委会,南丽湖管委会。

分管领导

序号

责任事项

牵头单位

参加单位

符

策

40

推动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水平提升,重点抓好旅游业、健康和养老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创意产业、信息服务业、商贸会展业、金融业、现代物流业、农业服务业、海洋服务业、房地产业等10大产业发展。大力优化服务业投资结构。                                                          

县商务局   

 县发改委

县直有关单位。

41

精心策划节庆、会展、赛事活动,不断培育消费热点。

县商务局

县文体局

县旅游委、县公安局等县直有关单位,各镇政府。

陈

创

禄

42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落实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资津贴补贴等改革任务,探索事业单位年薪制。适当提高最低工资水平,适时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增强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消费能力。                                   

县人社局

县财政局等县直有关单位。

43

实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促进计划”,加强对被征地农民、城镇失业人员就业服务和创业培训,扶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落实创业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 

县人社局

县财政局、县就业局等县直有关单位。

44

研究出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办法,研究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县人社局

县财政局、县卫生局等县直有关单位。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省驻县各单位。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5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