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定安县偏远贫困地区行政村以下农村
小学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定安县偏远贫困地区行政村以下农村小学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方案》经十四届县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定安县偏远贫困地区行政村以下农村
小学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方案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偏远贫困地区行政村以下农村小学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3〕150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落实偏远贫困地区行政村以下农村小学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切实提高农村小学教师生活待遇,改善农村小学教师生活条件,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在偏远贫困地区行政村以下农村小学长期任教、终身从教,不断提高农村小学教师整体素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补助标准
偏远贫困地区行政村以下农村小学教师生活补助标准为300元/月·人。
三、资金保障
2013年9-12月,偏远贫困地区行政村以下农村小学教师生活补助所需经费全部由省级财政承担,由省财政按300元/月·人标准全部转移支付给市县统筹使用。
从2014年1月起,偏远贫困地区行政村以下农村小学教师生活补助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与市县财政按5∶5的比例共同分担。省财政承担的部分,全部转移支付给市县统筹使用。
四、补助对象
(一)我县偏远贫困地区行政村以下农村小学在编在岗教师(在镇中心小学、县城区域内学校任教的教师、管理人员及工勤人员不列入补助对象)。
(二)在偏远地区行政村以下农村小学任教的小学支教教师。
(三)到偏远地区行政村以下农村小学走教的教师(按实际工作时间发放)。
(四)因公受伤(持县人社局工伤认定书发放)、享受产假的行政村以下农村小学教师,请病事假者按实际工作时间发放。
五、工作程序
(一)人员情况调查。由县教育局对各相关学校偏远贫困地区行政村以下农村小学教师进行摸底登记。
(二)审核公示。由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对各相关学校报送的偏远贫困地区行政村以下农村小学教师名册等情况审核确认并进行公示。
(三)确定发放对象。各相关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名册报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做为发放对象。
(四)资金发放。由县财政局按规定将偏远贫困地区行政村以下农村小学教师生活补助发放到相关教师个人帐户。如发放对象调离行政村以下农村学校,当月起停止发放。
六、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
县教育局要责成各相关学校如实及时报送人员情况,凡弄虚作假的单位,要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县财政局须按规定及时做好本项补助的县级预算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积极参与审核等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
县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合作,确保政策顺利实施,要对补助对象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做到不重不漏,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每位符合条件的教师手中。
(三)强化资金管理。
县财政、教育、人社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管理,对补助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监督和检查。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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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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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