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定安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总体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定安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定安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总体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关于“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要求,根据《海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海南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为动力,按照建设“小政府、大社会、好市场”的总体要求,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强化行政审批监督,努力构建与定安发展相适应的政务环境,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和经济快速平稳发展。
二、总体目标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向纵深发展,确保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以“环节少、时间短、流程优、服务佳”为准则,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审批层级和环节,实施流程再造;通过整合信息资源,全面推行网上审批,确保权力运行公开、透明;通过健全审批相关制度和制约监督机制,真正形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长效机制。
三、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应减必减、先行先试。依法清理各领域、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及其他具有行政审批性质的管理事项。切实减少政府对市场主体及社会事务的过度管制和限制,最大限度激发市场和社会的活力。
(二)转变职能、阳光审批、高效便民。树立服务理念,信息充分共享和公开,审批过程阳光、透明;创新审批方式,推行并联审批、网上审批,整合优化审批流程,推行审批标准化,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三)创新机制、全面履职、强化监管。创新审批、服务和监管机制,在减少对微观事务直接干预和管制的同时,推动改变“重审批、轻监管”和“重管制、轻服务”的状况,加快推动政府部门工作重心向制订标准规则和强化监管转移,管理重心由事前审批为主向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转变,管理方式从行政审批向标准化、精细化、专业化服务转变;依法对审批流程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和考核,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
四、主要改革任务
进一步清理和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整合优化审批流程、推进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推行网上审批,构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打造政府服务热线和完善政务服务体系作为近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域的六项重点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清理和精简行政审批事项
牵头单位:县编委办
配合单位:县监察局、县法制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政务中心
1、工作要求
按照简政放权,减微观、重宏观,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的要求,对没有法定依据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都要退出;对能够通过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解决的事项,取消政府管制;对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事项,一律不设前置审批;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被实践证明无效的审批,依法先行先试予以停止。对涉及公共安全、食品安全的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强化市场监管。力争2015年,全县行政审批事项压减50%以上。
2、工作任务
(1)清理和精简工作。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按法定程序设定的登记、年检、年审、延续、监制、认定、审定、检验、检测、评审、审核、核准、备案、颁证、准销证、准运证等管理措施的,一律取消;对以强制备案、事前备案等名义实施行政审批的,且依据为省一级及以下政府和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已经明确废止的,一律取消;严格限制新设行政许可或其他行政审批事项;认真对接落实好省第七轮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调整涉及的审批事项;以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审批和非许可审批作为精简审批事项工作重点,力争2015年全县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时限压缩50%以上。
(2)建立事项目录管理。在全面清理和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基础上,规范县本级和镇级行政审批事项的目录名称、申报材料和程序,建立全县统一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目录更新机制,不进入目录的审批项目(不包括涉密事项)不得实施审批或变相实施审批,严格依法设定行政审批。
(3)培育社会组织,规范中介机构,探索政府职能转变。减少审批前置中介(技术)服务项目,压缩服务时间,降低服务收费,研究制定《建设项目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建立《备选建设项目中介机构指导目录》;除涉及重大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经济宏观调控的事项外,取消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相关从业、执业资格、资质类审批,交由行业组织自律管理;在社会自治可覆盖的领域,原则上取消行政审批,改为政府制定规范、标准和加强日常监管,具体事务交由社会组织自律管理或公民个人自主决定;进一步精简和规范各类评优、评级、评比项目,对确需保留的,逐步转移给社会组织并依法加强监管;将环境影响评估、卫生评价、审计、验资等涉及需由专业机构、专业人员进行认定、评估的事项,逐步转移给有关专业中介机构实施。在社会事务管理与服务方面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以项目为导向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机制。
3、时间要求
2014年8月底前完成,具体实施计划由县编委办牵头制定。
(二)整合优化审批流程,推进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
牵头单位:县政务中心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监察局、定安工商局
1、工作要求:
按照“审批流程合法化、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科学设置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环节、运转流程,除需专家论证、听证、查勘场地等行政审批事项外,审批过程应控制为“受理、审核、审批、办结”四个环节以内;每个审批环节明确审批人、时限和申报材料;审批部门简化整合内部流程,充分授权审批;审批事项涉及多个部门审批的,由牵头部门或政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并联完成。
2、工作任务:
通过多种改革措施推进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包括取消县管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改革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强化规划体系的指引作用、改事前审批为事后监管、优化整合审批流程和网上审批等创新举措。
(1)推进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试点
①.推进企业登记审批制度改革。实行企业主体登记注册与许可经营项目审批分离、对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的进行取消、放宽注册资本、改革年检为网上年报等创新措施。定安工商局要与省工商部门联系沟通,尽快制定出台企业登记审批制度方案。(责任单位:定安工商局)
②.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除国家规定的重大和限制类项目外的企业投资项目,以“宽进、简批”为核心,规范完善备案制度。取消省管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改为备案管理。政府重点把好环境安全评估、事后监管两道关。县发改委、县工信局要与省发改部门联系沟通,尽快制定出台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方案。(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信局)
(2)改革投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管理流程
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整合为“项目立项、用地审批、规划报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5个阶段;将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项目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规划报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5个阶段。5个阶段分别审批时间压缩成6个工作日、8个工作日、11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7个工作日。立项、用地审批、规划报建和施工许可4个阶段的审批时限合计为30个工作日,加上审批前期工作、专家咨询、技术评审、公示、公告等时间,总共不超过145个工作日。审批事项涉及多个部门审批的,由牵头单位或者政务中心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并联完成,并联审批实施细则由县政务中心牵头制订。(责任单位:县政务中心、各审批单位)
(3)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前期工作
建设工程项目进入审批流程前,应完成前期工作:规划部门负责牵头开展规划选址的前期工作;国土部门负责牵头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确认、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压覆矿产查询和用地预审等前期工作;发改部门负责牵头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论证和报请县政府决策事宜、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审查等前期工作;工信部门负责牵头工业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审查等前期工作;安监部门负责牵头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立条件评价等前期工作;建设部门负责牵头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含技术审查和概算审查)、建设工程招标等前期工作。上述事宜属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不涉及项目建设单位办理审批事宜,不计入审批流程时限,但需在40个工作日内同步完成。(责任单位:各职能部门)
国土部门牵头开展建设用地报批和批后实施、征收集体土地和农用地或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等前期工作,不计入审批时限。
(4)创新机制、细化责任、实现审批提速
①.实行受理容缺审批制度。审批部门受理审批事项时应当一次性告知项目业主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材料应当载明的内容。对于主要材料齐全、仅缺部分尚在办理材料(含原件核对)的项目,在项目业主作出书面承诺后,可先予受理并进入审批流程,待补齐所缺材料后正式发放证照和批复文件。对在审批时限到达前一天项目业主仍未补齐材料的,作中止或退件处理,具体制度由县政务中心牵头制订。(责任单位:县政务中心)
②.实行超时默认制度。审批部门在审批权限内的审批事项,在规定的时限内没有出具审批意见的,将视为默认同意。具体办理程序为:在超过审批时限的第二个工作日,由县政务中心出具超时默认通知单给相关审批部门及项目业主,审批部门3天内补办正式批复文件,由此带来的审批责任由超时审批部门承担,具体制度由县政务中心牵头制订。(责任单位:县政务中心)
③.绘制跨部门审批流程图。建立项目报批中住建、发改、国土等职能部门行政审批综合流程图。由县发改委牵头,住建、国土等部门共同研究,以项目审核为核心,建立跨部门规范明晰的审批流程图。(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国土局等职能部门)
④.建立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对一些投资规模大、准备充分、投资符合产业和用地规划,并得到国家或省、县级政府确认的重大项目,列入绿色通道。由多部门联合审批,同时办理各项审批手续。绿色通道实施办法由县政务中心制定。(责任单位:县政务中心)
⑤.建立行政审批奖惩制度。由县监察局和县政务中心负责制定《行政审批工作效能奖惩办法》。通过重视审批绩效的使用和强有力的责任追究,保证此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县政务中心)
⑥.建立项目审批服务代办机制。政务中心设立项目审批代办综合窗口,为企业提供咨询、引导、审批代办、要素保障、协调疑难问题等服务。(责任单位:县政务中心)
3、时间要求
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三)创新审批方式,全面推行网上审批
牵头单位:县政务中心
配合单位:县监察局、县工信局、县法制办 、各审批单位
1、工作要求
依托全县行政审批系统和门户网站,将审批平台通过网络实现网上申报、受理等功能,方便群众办事;将审批终端延伸到各职能部门,实现审批环节全部网上开展,真正实现网上审批。通过网络对接政务信息公开,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及时、高效。
2、工作任务
以现有网络资源为基础,完成推进网上审批所有硬件和软件建设工作,实现与县政府门户网站接轨,实现与省政务中心审批数据库接轨,实现与镇便民服务中心纵向互联的网络格局;建立集审批事项管理、政务公开、互联网办事、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等服务平台为一体网上审批服务系统及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数据库,实现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动态管理。
3、时间要求
2014年12月前完成。
(四)构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牵头单位:县监察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政务中心
1、工作要求
打破部门界限,消除利益格局,整合全县招投标工作平台,促进招投标规范化开展工作;尽快搭建全县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信息公开平台;研究确定工作监管机制,完善相应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加大对公共资源交易中违法违纪现象的查处力度。
2、工作任务
全面梳理全县招投标工作现状及归属部门,理清职责与权限,形成规范的招投标管理目录;依托县政务中心政务服务平台,尽快构建起全县统一的招投标管理中心,实现全县招投标工作一个中心对外提供服务;进一步完善招投标工作监督管理办法,保证招投标工作规范化运作;以招投标管理平台为基础,探索建立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面规范政府建设工程、国有资产交易、政府采购等项目的招标交易行为。
3、时间要求
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五)打造12345政府服务热线
牵头单位:县政务中心
配合单位: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县工信局
1、工作要求
通过建设政府服务热线,畅通政府与群众交流渠道,促进政府办事效率和审批服务质量的提升;按照统一平台、统一受理、按时督办、及时反馈的基本原则,针对群众合理诉求实现24小时全程服务;服务热线受理的群众诉求,应作为服务事项及时录入全县行政审批服务系统中,通过电子系统监察各责任部门及时处理。
2、工作任务
尽快整合现有政务中心审批服务系统、政府门户网站和信访渠道等网络资源,为建立政府热线提供基础支撑;与电信等企业协同沟通,制定全面合理的政府服务热线实施方案;尽快建立日常信息数据库建设,为服务热线提供信息咨询答复资源;制定政务热线督办管理机制,保证群众诉求及时得到办理、回复。
3、时间要求
2014年12月底完成。
(六)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牵头单位:县政务中心
配合单位:县直各单位、各镇政府
1、工作要求
根据“公开、便民、高效、规范”的原则,通过完善县、镇、村(居)委会三级政务服务平台(含行政审批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提高行政执行效能和行政监察效能,加快推进服务型、责任型、法治型、效能型政府建设,优化定安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2、工作任务
(1)加强县政务中心建设。扩建县政府政务服务大厅,按照“一个中心对外、项目应进必进”原则,让所有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及其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内部人事、财务以及涉及外事、国家机密、宗教、意识形态等方面的项目除外)和尽可能多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公共服务项目进驻县政府政务服务大厅,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着力推进政务服务方式、政务服务管理模式及行政监察手段创新,打造“高起点建设、高效率运行、高质量服务、高水平管理”的政务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县政务中心、县直有关单位)
(2)设立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力争2014年前,各镇全部设立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作为县政务服务中心的物理延伸,在管理上视其为县政务服务中心的一个窗口,依托“全县行政审批及电子监察系统”,经县相关业务部门授权,实现县政务服务中心的部分业务在乡镇即可办理,同时,乡镇无权审核、办理的政务服务项目可以通过上传、批示后办理,或由申请人提交所需材料证明后委托乡镇便民中心有关服务窗口全程代为办理。(责任单位:县政务中心、各镇政府)
(3)设立村(居)委会便民服务点。力争2015年前,各镇村(居)委会设立便民服务点,配备代办员,负责为群众提供便民服务、了解社情民意、反馈群众信息,并以代理、代办方式把政府政务服务延伸到农村、社区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县政府成立符立东县长为组长,常务副县长匡文胜、副县长吴坤江、罗建明为副组长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县编办、县政务中心、县发改委、县法制办、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提高认识,认真组织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塑造形象,廉洁从政、廉政风险防控的重要举措来抓。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抽调熟悉情况、了解政策的人员组成专门工作组承担此项工作,确保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三) 依法依规,大胆创新
本着依法依规的原则,按照“一站式” 办公的要求,积极探索,创新思路,大胆放权,压减行政审批项目,精简申报材料,减少审批环节,最大限度地压缩承诺时限,避免两头受理,坚决杜绝让服务对象“两头跑”、“多趟跑”现象。
(四)加强监督,务求实效
各单位要按方案要求,认真督促检查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落实情况。特别是要做好全省第七轮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对接工作。县监察局、县编委办、县政务中心要组织力量对各单位落实改革要求情况开展督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省驻县各单位。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