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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程序的通知

2014/06/08 1.4w 阅读 531 点赞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程序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在“大企业进入,大项目带动”战略指引下进驻我县的大企业呈逐年增多的态势,但各个审批项目审批过程未能达到审批力度,如:南丽湖、潭榄河等重点区域部分项目开发进度受规划制约,且我县现有规划编制审查技术能力有限,缺乏经验。为了加强城乡规划建设项目审批的科学性,促进我县城乡建设有序发展,根据《城乡规划法》和《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程序通知如下:

一、县城中心区、重要景观地带、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公园绿化及广场周边、城市主干道两侧等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在4公顷以上的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须报县城乡规划委员讨论审定。

二、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修建性详细规划送审前,组织编制单位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相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三、依据有关规定,城乡规划公开公示可在项目现场、展示厅进行,也可采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发布,或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方式,方便厉害关系人知晓。每种方式均应当注明起讫时间、意见反馈途径和联系方式。城乡规划制定的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布应当至少采用政府网站公示和展示厅公示,其中控制性详细规划在批准前还应当在所在地块的主要街道或公共场所进行公示,乡规划、村庄规划的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布可根据当地实际采用现场公示或政府网站公示。有关建设项目许可、审批及其变更的公开公示应当至少采用现场公示和政府网站公示。鼓励使用网络等新媒体多种方式进行城乡规划公开公示。

特此通知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16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