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定安县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3日
定安县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近日,山东省寿山市化龙镇龙源食品公司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了较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深刻吸取此次火灾事故教训,提升我县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防控能力,进一步深化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县消防安全形势的持续平稳,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举全县之力,对全县生产加工、经营储存、物流仓储等劳动密集型企业进行集中清查,采取关停一批、拘留一批、处罚一批的高压执法态势,整治清理一批会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并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提高民众消防安全意识,全面提升我县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防控能力。
二、整治对象
全县电子、服装、医药、食品、海产品、日用百货、玩具、果蔬加工或冷藏、储存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定安县劳动密集型企业初步摸排名单》)。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定安县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组织、协调工作。
组 长:陈 亮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杜 飞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亚群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徐广兵县公安消防大队教导员
成员:李丽玉(县农业局副局长)
王昌辉(县工信局副局长)
曾德勇(县安监局副局长)
王亮(县塔管会常务副主任)
林明龙(县商务局主任科员)
余茂生(县食品药品监督局副主任科员)
王 武(定安工商局工会主席)
各镇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由县消防大队田纪志副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农业、工信、塔管会、商务、安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督、消防等部门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担任,具体负责全县专项行动的组织部署、指挥调度、统筹协调和督导检查等工作。
各镇政府、各单位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和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
四、整治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从2014年11月21日起至2015年3月13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企业自查(2014年11月21日至11月30日)。各镇,县食品药品监督、农业、工信、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劳动密集型企业利用10天时间,对照《定安县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附件2)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填报《定安县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隐患自查自纠表》(附件3),指导企业结合自查自纠开展隐患整改,作出整改承诺,改善企业消防安全条件。
(二)摸底排查(2014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食品药品监督、农业、工信、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分行业对本行业、本系统劳动密集型企业进行摸底排查,建档立册,对现有《定安县劳动密集型企业初步摸排名单》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删减或补充调整,采集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基本信息,建立《定安县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基础台帐》(附件4)。
(三)集中整治(2014年12月21日至2015年2月28日)。各镇、各单位按照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用足执法手段,强化宣传培训,结合工作实际,定期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治理消除一批存在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消防安全隐患,改善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条件。
(四)总结验收(2015年3月1日至3月13日)。各镇、各单位要认真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县消委会将组织对各镇、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验收,同时将验收情况作为各镇、各单位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和2014年度消防工作考核结果的主要参考指标。
五、整治重点内容
(一)单位场所是否依法申报并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合格。
(二)消防车道、防火间距设置是否合理、是否被占用。
(三)单位场所内建筑物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四)是否采用可燃装修材料;是否违规使用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搭建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
(五)人员密集场所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
(六)单位场所内的建筑是否存在违规合用住人的情况。
(七)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的现象。
(八)是否违规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九)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或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是否能熟练操作;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是否掌握基本的应急处置技能,单位场所值班人员是否履行防火巡查职责。
六、整治措施
(一)对应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要依法督促立即改正;对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要跟踪进度到期复查;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措施;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除前,采取死看死守的工作措施。必要时,各地可采取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的方式开展联合执法,对重大火灾隐患采取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使用进行整改的紧急措施。
(二)对疏散通道严重堵塞、安全出口封堵、建筑消防设施停用或损坏、采用易燃有毒材料装修等严重火灾隐患问题,要坚决依法临时查封或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坚决杜绝带险运营。
(三)对发现的未取得行政许可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消防设施、安全疏散不符合规范标准的,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四)对检查发现的违章建筑,应登记造册纳入拆除或搬迁计划;由政府牵头,明确主管部门,强力推进隐患整改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党委政府主导,部门联勤联动,发动全员参与。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整治工作方案,与各镇、相关行业部门签订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责任状,专题部署,周密组织。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迅速开展集中排查整治工作。各相关单位结合自身职责制定部门、行业、系统的整治方案,依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二)严格依法整治,形成高压态势,消除火灾隐患。各镇、各单位在开展整治行动时要明确“零容忍,零迁就”的工作思路,采取查封、关停、罚款、拘留等措施,利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坚决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各部门要强化联合执法,加强信息互通,齐抓共管,形成高压执法态势,强力清除一批严重影响我县消防安全形势的火灾隐患。
(三)强化宣传培训,营造整治氛围,提高安全意识。各镇、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媒体舆论作用,及时曝光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集中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战果成效,并广泛借助各种媒体资源,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力度,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充分营造专项整治行动氛围。此外,消防大队在专项整治工作期间至少开展一次当地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企业从业人员的全员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组织一次全员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加强企业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全面提高企业自防自救能力。
(四)强化实战训练,加强执勤备战,做好充分准备。县消防大队要逐一对辖区内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进行六熟悉,强化技战术训练,制定切合实际的供水方案,确保供水的连续性和针对性,编修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加大拉动演练力度,不断提高和强化应急处置能力。要落实值班备勤和器材装备保养,加强第一力量出动和力量调配,做好灭火救援的充分准备。
(五)加强工作信息上报。各镇、各单位的工作方案请于12月5日前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定安县公安消防大队,地址:定城镇塔岭工业区富民大道,联系人:任传禄,联系电话:63822511),每月27日上报专项整治工作小结和《定安县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5),2015年2月25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