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定安县村级便民服务站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定安县村级便民服务站建设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定安县村级便民服务站建设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村级便民服务站建设,实现2015年全面完成乡镇便民服务站建设的目标,打造“集中、透明、规范、廉洁、高效”的县、镇、村(居)委会三级政务服务平台,完善全程便民服务体系,真正把便民服务落到实处,根据省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硬件设施完备、服务事项全面、制度管理健全、队伍建设到位、服务对象满意”为目标,实现2014年底前完成30%、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村(居)委会便民服务站的建设任务,构建便捷、高效、和谐的为民服务体系,更加方便群众办事,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促进全县农村基层的和谐、稳定和发展。
二、建设内容
(一)机构设置。各村(居)委会设立便民服务站,机构名称统一为“某某村(居)委会便民服务站”。各村(居)委会便民服务站在镇党委、政府及村(居)党支部、村(居)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为群众提供政务服务咨询、代办代理服务。
(二)办公场所。各村(居)委会便民服务站办公场所设在村(居)委会办公室或村邮惠民服务站。
(三)人员安排。各村级便民服务站设置代办员1-2名。代办员可由村两委班子成员、村邮惠民服务站代办员、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志愿者及其他政府雇员担任,具体由各镇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镇政府应将村(居)委会便民服务站的工作经费纳入镇本级财政预算。
三、工作职责和服务项目
(一)村级便民服务站主要职责:
1、负责法律、法规、政策及群众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咨询和解释等服务;
2、负责受理登记村民的申请,实行报送代办服务;
3、负责有关政务、村务、服务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对村民开具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供适宜办理的其他服务事项;
4、与镇上相关部门做好工作衔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审批项目的现场踏勘工作;
5、按时报送统计报表和相关资料。
(二)村级便民服务站服务内容:
1、民政服务事项:老年人长寿保健补贴金、灾害救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对象、低保(优抚)对象帮困助学、带病回乡生活困难的退伍军人定期补助和临时救助、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的申请,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收养登记咨询,贫困户重特大医疗救助、农民县外医疗机构就诊医疗费用报销等相关政策法规的咨询等。
2、计划生育服务事项:《独生子女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一孩《生育服务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及特别扶助申报,计划生育各项政策法规咨询服务等。
3、劳动保障服务事项:社会保险相关政策法规的咨询,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农村劳动力《求职登记证》受理登记,求职登记、信息发布、职业培训等事项受理。
4、卫生健康服务事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办理,村民县外医疗机构就诊医疗费用报销政策咨询;负责分发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动员婚龄青年参加婚检,协助村卫生室做好村内重点人群(老年人、孕产妇、儿童、重性精神病人等)的健康管理,传染病防控工作,组织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改水、改厕及饮用水质监测等。
5、农业、林业服务事项:农业灾害补助,良种补贴,有关生产技术、气候变化、抗灾救灾、支农惠农政策传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颁发、变更初审等。
6、国土、建设服务事项:农村宅基地审批相关业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变更登记相关业务,农村建房规划相关业务,农村危房救助申报及相关政策法规咨询等。
7、残联服务事项:残疾人就业咨询、求职登记、辅具需求登记、合法权益咨询、残疾人证办理等服务事项。
8、公安服务事项:暂住人口登记、户口登记、收养人员户口登记等。
9、工商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服务事项:个体工商户登记(设立、变更、注销),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登记(设立、变更、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等。
10、综合服务事项:家电下乡补贴申报,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出具证明材料(加盖印章),动员农村居民参加健康教育,发布疾病防控,有线数字电视安装、维修等申报受理,群众间纠纷的调解和协调等。
四、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
(一)健全工作制度。村级便民服务站要严格执行各项基本工作制度,并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提升管理水平,优化服务质量。
1、建立干部轮值制度。各村级便民服务站要通过实行轮流值班、定时约时办公等方式,确保便民服务站每天有代办员在岗工作,并定员定时到镇便民服务站代办有关事项。
2、建立台账登记制度。村级便民服务站受理代办的事项应及时、如实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申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受理人姓名、代办事项、代办形式、代办员姓名、办结时间、办结结果和群众评价等。
3、建立工作汇报制度。各村级便民服务站应定期向村(居)民代表会议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并上报镇党委、政府。
(二)规范工作流程。各村级便民服务站要坚持“便民、公开、依法、高效、自愿”的原则,根据申办人申办事项的类别不同,严格按照相关工作流程开展代办服务工作,主要由申请、受理、办理、回复四个环节组成。
1、申请环节。由办事群众向村级便民服务站口头或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对不属于村级便民服务站代办范围的,应当解释清楚,并告知申办人向有关单位申请办理。
2、受理环节。凡属于村级便民服务站代办的事项,村级便民服务站均应予以受理,并向申办人发放一次性告知清单,告知申办人相应的手续、需提供的资料、代办流程、承诺期限、应缴纳的税收规费(涉及收费环节要求申办人亲自去相关部门缴纳)等内容。对手续齐全的,应向申办人出具代办件通知书或初审上报件通知书,并做好受理登记。对手续不全的,口头或书面告知需补交的材料清单,待材料齐全后再重新受理。
3、办理环节。经过受理登记后,确定全程代办员,明确办理期限和承办责任。全程代办员应及时到镇便民服务站代办,确保在承办时限内完成。
4、回复环节。办理完毕后,应及时将办事结果通知申办人,并归还有关证件,听取申办人的意见。
五、工作条件和办公保障
1、服务场所确定后在门口醒目处悬挂“某某村(居)委会便民服务站”的牌子。
2、配套硬件。村(居)委会便民服务站应配备必要的日常办公设备。村级便民服务站各项工作制度以及办事流程图应上墙公开,并设立专门的公示栏,公开代办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信息,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
六、工作要求
规范完善村级便民服务站建设,是我县政务服务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和延伸,是改进基层党员干部工作作风,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县政务中心要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村级便民服务站建设,县工信局负责网络建设及部分电子设备采购,各镇党委政府负责具体建设及日常考核管理工作,将村级便民服务站建设列入对村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各村党支部、村委会也要切实负起全面领导责任,确保服务站正常运转。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提供最新的政策法规并对村级便民服务站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省驻县有关单位。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