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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安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4/12/09 2.5k 阅读 329 点赞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定安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制度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定安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定安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考核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4>112号)工作要求,全面评估考核我县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及“四项制度”完成情况,充分发挥考核评估的激励和约束作用,确保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目标的实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县政府对全县各镇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的考核。考核对象为各镇人民政府。

二、组织机构

县政府成立考核工作小组,由县水务局会同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等部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开展考核、评分工作。

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承担考核工作组的日常工作。

三、任务下达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4>112号),我县综合考虑各镇各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节水型社会建设以及水功能区管理等情况,制定各镇人民政府今后水资源管理目标任务,报经县政府同意,于每年2月初下达到各镇人民政府年度水资源管理目标任务,同时抄送省水务厅备案。

四、考核内容

(一)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为各镇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制度建设和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考核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达标率“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完成情况,水资源配置、用水效率管理、水资源保护和相关配套政策等落实情况。

(二)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考核分为指标考核。定安县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分为3大项4个指标,即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用水效率控制指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其中,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包括用水总量1个指标;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包括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2个指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包括主要江河水库重点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个指标。指标完成情况的测评方法见附件1。

五、考核方式

考核采用年度考核与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年度考核。各镇人民政府于每年1月15日前将上年度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工作总结、自评情况以及相关指标数据完成情况报送县考核小组办公室。考核组于1月底前完成对各镇自评情况的核查和现场检查,于2月底前形成考核报告,将考核结果上报县政府。

2.期末考核。期末考核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对应,每5年为一个考核期,在考核期结束后的次年上半年,开展期末考核。考核方式参考年度考核办法。

六、考核办法

(一)考核评分方法。考核评分在各镇自查评分的基础上,由县考核组进行审核和检查,最终确定考核的得分。

1、年度考核评分

各年度考核总分为指标完成情况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计算公式为:考核总分=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得分+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得分+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得分,满分为100分。指标完成情况的评分方法和标准具体见附件2。

2、期末考核评分

期末考核得分由各年度考核平均得分(不包括期末年)和期末年考核得分加权,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计算公式为:期末考核得分=各年度考核平均得分×40%+期末考核得分×60%,满分为100分。

(二)考核等次划分。按照各地考评所得分值,评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考核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七、考核结果

(一)考核结果公告与使用

年度、期末考核结果经县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告,并交由组织人事主管部门,作为对各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奖励与表彰

对期末考核结果为优秀的镇政府,县政府予以通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对在水资源管理、节约和保护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三)整改检查

年度或期末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镇政府,应在考核结果公布后的1个月内,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同时抄送县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审批,暂停该地区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四)追究责任

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镇政府,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对在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和弄虚作假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附件:1.定安县水资源管理目标完成情况评分方法

      2.定安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评分标准

      3.定安县各镇用水总量控制目标

      4.定安县各镇用水效率控制目标

      5.定安县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目标

附件1

定安县水资源管理目标完成情况评分方法

目标完成情况4项指标中,用水总量指标分值30分、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分值20分、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指标分值20分、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指标分值30分。工业增加值数据由县统计局负责,其余数据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供。

一、用水总量指标

(一)定义及计算。

用水总量是指在一定区域和期限内开发利用的地表水、地下水以及区域外调入水量的总和,不含再生水、淡化海水等非常规水源。是各类用水户取用的包括输水损失在内的毛水量,包括农业、工业、生活用水和生态环境补水四类。当年用水总量折算成平水年用水总量进行考核。

农业用水指农田灌溉用水、林果地灌溉用水、草地灌溉用水和鱼塘补水。

工业用水指工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用于制造、加工、冷却、空调、净化、洗涤等方面的用水,按新水取用量计,不包括企业内部的重复利用水量。水力发电等河道内用水不计入用水量,也不包括再生水、淡化海水等非常规水源用水量。

生活用水包括城镇生活用水和农村生活用水。城镇生活用水由居民用水和公共用水(含第三产业及建筑业等用水)组成;农村生活用水除居民生活用水外,还包括牲畜用水在内。

生态环境补水包括人为措施供给的城镇环境用水和部分河湖、湿地补水,不包括降水、径流自然满足的水量。

(二)评分方法。

年度用水总量小于等于年度考核目标值时,指标得分=[(考核目标值-实际值)/考核目标值]×30+30×80%。得分最高不超过30分。

年度用水总量大于年度考核目标值时,目标完成情况得分为0分。

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一)定义及计算。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工业用水量与工业增加值的比值。计算公式为: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立方米/万元)=工业用水量(立方米)÷工业增加值(万元)。其中,工业增加值按2000年不变价计。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指当年度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上年度下降的百分比。较2010年下降指当年度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与2010年下降的百分比。

(二)评分方法。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达到或超过年度考核目标值时,指标得分=[(实际值-考核目标值)/考核目标值]×20+20×80%。得分最高不超过20分。

年度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低于目标值时,目标完成情况得分为0分。

三、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一)定义及计算。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指灌入田间可被作物吸收利用的水量与灌溉系统取用的灌溉总水量的比值。计算公式为: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灌入田间可被作物吸收利用的水量(立方米)/灌溉系统取用的灌溉总水量(立方米)。

(二)评分方法。

年度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或超过年度考核目标值时,指标得分=[(实际值-考核目标值)/考核目标值]×20+ 20×80%。得分最高不超过20分。

年度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低于年度目标值时,目标完成情况得分为0分。

四、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一)定义及计算。

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指水质评价达标的水功能区数量与全部参与考核的水功能区数量的比值(单位为百分比),计算公式为: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标的水功能区数量/参与考核的水功能区数量)×100%。

(二)评分方法。

主要江河水库年度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或超过年度考核目标值时,指标得分=[(实际值-考核目标值)/考核目标值]×30 +30×80%,得分最高不超过30分。

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低于目标值时,目标完成情况得分为0分。

附件2

定安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评分标准

测评项目

序号

考核内容

权重

评分标准

得分

指标完成情况

(100分)

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1

用水总量(亿m3)

30

大于考核目标值时,得零分;小于或等于考核目标值时,指标得分=[(考核目标值-实际值)/考核目标值]×30+30×80%。得分最高不超过30分。

用水效率控制指标

2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

20

小于考核目标值时,得零分;大于或等于考核目标值时,指标得分=[(实际值—考核目标值)/考核目标值]×20+20×80%。得分最高不超过20分。

3

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20

小于考核目标值时,得零分;大于或等于考核目标值时,指标得分=[(实际值-考核目标值)/考核目标值]×20 + 20×80%。得分最高不超过20分。

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

4

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30

小于考核目标值时,得零分;大于或等于考核目标值时,指标得分=[(实际值-考核目标值)/考核目标值]×30 +30×80%,得分最高不超过30分。

小计

100

附件3:

定安县各镇用水总量控制目标

单位:万立方米

序号

行政分区

2015年

2020年

2030年

1

定城镇

2480

2520

2920

2

雷鸣镇

1710

1730

2040

3

龙湖镇

1660

1680

1920

4

黄竹镇

1670

1690

1980

5

龙门镇

1520

1550

1820

6

龙河镇

1750

1790

2030

7

翰林镇

1450

1470

1730

8

岭口镇

1460

1490

1680

9

新竹镇

1450

1480

1670

10

富文镇

1560

1580

1810

全县

16710

16980

19600

附件4:

定安县各镇用水效率控制目标

序号

行政分区

2015年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比2010年下降率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1

定城镇

52%

0.62

2

雷鸣镇

0.61

3

龙湖镇

0.61

4

黄竹镇

0.62

5

龙门镇

0.61

6

龙河镇

0.63

7

翰林镇

0.63

8

岭口镇

0.6

9

新竹镇

0.6

10

富文镇

0.55

全县

51.70%

0.604

附件5:

定安县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目标

序号

行政分区

2015年

2020年

2030年

1

定城镇

100%

100%

100%

2

雷鸣镇

100%

100%

100%

3

龙湖镇

/

/

/

4

黄竹镇

/

/

/

5

龙门镇

/

/

/

6

龙河镇

/

/

/

7

翰林镇

/

/

/

8

岭口镇

/

/

/

9

新竹镇

100%

100%

100%

10

富文镇

/

/

/

全县

89.00%

97.00%

97.00%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8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