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定安县2015年度城乡环境卫生
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定安县2015年度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定安县2015年度城乡环境卫生
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第六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巩固“省级卫生县城”的创建成果,努力打造干净、整洁、有序、优美定安,提升城市品位。按照省有关文件精神,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属地负责、统筹兼顾”的工作原则,以整脏治乱、完善设施、建章立制、确保长效为工作重点,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深入开展城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琼府﹝2013﹞85号)以及《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乡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琼府﹝2013﹞62号)文件精神,按照《海南省卫生县城标准》,对全县城乡卫生环境开展全方位、深层次、高质量的综合整治行动,努力打造环境优美、安全文明、秩序井然的城乡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抓好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县政府成立县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符立东(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陈 亮(县政府副县长)
吴坤江(县政府副县长)
符 策(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陈朝明(县政府办主任)
杨少雄(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孙 武(县住建局局长)
王三觉(县国土局局长)
李庆荣(县城管局局长)
许程华(县卫生局局长)
程 媚(县商务局局长)
周传泽(县水务局局长)
王家春(县工信局局长)
吴淑深(县发改委主任)
梁定伟(县教育局局长)
莫朝伟(县交通局局长)
肖 巨(县财政局局长)
徐 吉(县旅游委主任)
唐 彪(县文体局副局长)
陈先盈(林业局局局长)
杜 飞(县公安局副局长)
岑运伟(县爱卫办主任)
王冬娇(县监察局副局长)
吴 烽(县交警大队队长)
符策秦(县疾控中心主任)
蒙传松(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符清美(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黄冠慈(定安食药监局局长)
陈 瑶(定安工商局局长)
张文彬(定安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李德春(定城镇镇长)
蒋莉萍(新竹镇党委书记)
梁昌贵(龙湖镇镇长)
王 彦(雷鸣镇镇长)
吴淑坤(龙门镇镇长)
莫强如(翰林镇镇长)
陈 勇(黄竹镇党委书记)
邱启洲(富文镇镇长)
吴多毅(龙河镇镇长)
陈绵春(岭口镇镇长)
李国庆(国营南海农场场长)
叶小平(国营金鸡岭农场场长)
张素琼(国营中瑞农场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吴坤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李庆荣同志兼任。全县各镇、国营农场等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第一责任人,具体抓好辖区内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三、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原则,紧紧围绕“全力巩固省级卫生县城创建成果,立足城乡环境治理的热点、难点问题,强化措施打好攻坚战,着力完善城乡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建设”的工作目标,以创建“一流的城市洁净工程”和开展“清洁家园”活动为主要抓手,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效能,不断改善城乡容貌,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干净、优美、有序的人居环境。
(一)县城、镇墟整治目标
1、加强县城、镇墟、农贸市场等卫生常态化管理,实行18小时保洁,打击占道经营、乱摆乱卖、乱停乱放、广告乱贴行为,实现100%规范经营。
2、落实“门前三包”责任管理,“门前三包”签订率达100%。
3、县城规划建设停车场,划设城镇车辆停车位,引导车辆归位停放,强化对乱停乱放现象的管理。
4、规范公益广告和门店广告设计制作,强化户外广告管理。
5、加强城镇建筑工地整治,规范建筑工地管理,工地要设置围挡、建筑材料堆放整齐,工人生活区无积水、垃圾,工地运载车辆有效遮盖率达100%,“渣土车”、“沙石车”全封闭运输率达100%,驶出工地的带泥车辆冲洗率达100%。
6、加强城镇市政公共设施建设,配套完善的环卫清扫保洁设备停放点,全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污水处理率达85%,县城建成区绿地率达40%以上。
7、加强城镇违章建筑的治理,争取得力措施打击违法建设行为。
(二)农村环境整治目标
1、各村无暴露垃圾,垃圾每天定时清运到镇垃圾中转站或垃圾场处理。
2、村道平坦笔直、整洁干净,两旁要植树种花。
3、各村垃圾集中在垃圾屋,以便中转站车辆转运。
4、农户住宅周围不乱搭建,不乱堆放柴火和建筑材料,农户院内整洁干净,柴火杂物堆放整齐。
5、各村无坑洼积水,无污水横流,禽畜圈养,禽畜栏粪便及时清理,定期清洗。
6、加强农村垃圾分类管理,制定村庄卫生清扫保洁村规民约,明确村民责任义务,80%以上的村庄要建立清扫保洁机制。
四、工作重点
(一)完善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机制
继续加强农村生活垃圾转运站的后续建设,完善“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各镇,特别是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试点镇,如龙湖、龙门等,都要抓好一个农村垃圾清扫保洁试点示范村建设,以点带面,促进建立适合我县农村实际的生活垃圾清扫保洁长效机制。
一是组织村民制定村庄清扫保洁村规民约。充分发挥村级组织的自治作用,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环卫设施日常维护、村庄环境卫生保洁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发动全体村民均签订村庄环境保洁协议,建立“门前三包”责任制度,落实农户门前屋后、村前村后的保洁责任。
二是筹集村庄保洁经费。充分调动村民的积极性,积极动员农户自筹缴纳村庄保洁费用,采取“农户自筹、镇政府及县政府补贴”的方式筹集村庄保洁经费,采取“养事不养人”或聘请专职保洁员的方式建立农村环境清扫保洁新模式。
三是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工作。不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教育引导村民养成垃圾分类收集、重点投放的生活习惯,促使垃圾分类减量和有序堆放成为村民的自觉行为。
四是发挥村“两委”干部、党员、团员在农村环境治理工作中以身作则的模范带头作用,充分发挥离退休人员、妇女、青年、学生等各类人群的作用,建立村庄环境卫生监督、激励制度,彻底扭转目前的“政府干、群众看”状况,形成人人参与环境整治、人人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
此项工作由县城管局牵头,各镇政府配合。
(二)加强城乡环境卫生保洁与监督管理
县城管局要结合实际情况,划定卫生保洁的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明确相应区域的清扫次数、保洁频率,按作业任务量核定、配备作业人员和设备、工具。建立严格的常态化的监督考核机制,并将作业人员工资待遇、评优等事项与作业任务完成质量挂钩,确保各项具体作业任务的落实。
各镇政府负责对所辖镇、村环境进行综合整治,重点整治生活垃圾、生活污水、乱堆乱放、破损道路及建筑、农业废弃物,推进村庄卫生净化、道路硬化、村道亮化、环境绿化、房屋美化建设,普遍改善乡村环境面貌。
县公路局、交通运输局要针对省道、县道分别制定相应的卫生保洁机制,结合公路养护维修作业落实各项卫生保洁工作。
以上工作由县城管局牵头,各镇政府、县公路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配合。
(三)加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
1、路面硬化平整。主次干道路面要保持硬化平整,行车道和人行道无坑洼破损、无黄土裸露、无杂草;绿化带整齐、养护良好,并定时进行修整。
2、主次干道的清扫和保洁。主次干道要确保清扫干净,不留死角;人行道、绿化带和树头处无零散垃圾;垃圾转运、清运要及时、彻底;保洁到位,实行定时定点上门收集垃圾。
3、深入街面调查研究,科学划分城市功能区,规范行业经营行为,合理划置商业人行步道(步行街),有效疏散各类自产自销及流动摊挡,为主次干道交通顺畅创造有利空间。
4、环卫基础设施管理。各类垃圾运输车辆、垃圾桶、果皮箱等环卫设施外观清洁、干净、完好无损;运输车辆作业、作业车辆、手推车辆等定点停放,或化整为零,不能占用主次干道;科学设置垃圾桶投放点,方便周边群众与市民投放垃圾,并及时清运桶装和袋装垃圾,日产日清;垃圾桶、果皮箱等垃圾收集容器密闭,周围无乱堆放垃圾。
5、落实“门前三包”制度。严格执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体制,将“门前三包”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从群众反映强烈、脏乱差严重的小街巷、楼群院落入手,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彻底改变市容环境卫生面貌,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在组织签订“门前三包”协议和责任牌上墙的基础上,宣传有关“门前三包”法规,督促沿街单位和经营户自觉履行“门前三包”职责,查处和纠正临街商户在室外乱吊、乱挂、乱丢和早餐点、夜宵点倚门设摊、占道经营等违章行为。启动临街商铺“门前三包”互相监督机制,以3至5间铺面为一组,相互监督、相互促进,不定期进行评比和曝光,奖勤罚懒,目标为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达到100%。
6、占道、乱堆放管理。规范沿街单位、店铺使用范围,以屋檐滴水为线,对占用人行道等公共基础设施经营、任意堆放物品、占道施工等影响市容市貌的现象进行纠正、清理及处罚。
7、流动摊点管理。加强对流动摊点的集中整治,规范管理,从严查处乱占道、乱摆摊等违规行为,对自产自销摊贩及流动摊贩的违规行为要以教育、纠正、引导为主,及时疏导与严厉打击并举,坚决取缔非正规的“马路市场”,对流动摊点密集地段采取定时、定人、定岗、定片、定责“五定”管理。
8、户外小广告管理。对乱张贴的小广告,加大打击和清理的力度,要建立举报有奖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加强监督管理,有效遏制违法违规乱张贴的现象;对违章设置的户外广告,责令业主整改,对不按时、按要求整改的,组织人员予以收缴及强制拆除。
9、清理违章搭建。对在建的违章搭建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制止,责令迅速恢复原状。对旧的违章搭建问题要按照有关执法程序,依法申请予以强制拆除。
10、乱停乱放管理。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要停放在划定的区域内,对乱停乱放的行为进行劝阻及教育引导,对严重违规且经教育后拒不改正的违规车辆要进行留置并移交交警部门处置。
11、公厕管理。公厕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给排水等各项硬件基础设施齐全,公厕内、外指示标志符合有关设置标准要求,卫生符合要求。
12、抓好环境噪音整治。严禁车辆在城区主要街道鸣放喇叭,制止音像制品商店、电器销售门市部、建筑工地、烧烤园、餐厅及娱乐场所噪音扰民现象,依法规范市区乱放鞭炮行为,为市民提供一个和谐舒适的局部环境。
以上工作由县城管局牵头负责,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交警大队、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局、文体等部门配合。
(四)强化交通秩序管理
1、规范车辆管理。严格打击无牌无证,非法营运车辆;加强城区营运风彩三轮车的治理,重点治理因风彩车数量过多和非法营运造成的交通秩序混乱及安全隐患。整治城区运载沙、石、渣土车辆超载、超速、遮盖不严等违规行为。
2、整顿交通秩序。规范停靠站点,所有客、货运车辆一律进入站点停车。规定大型货车行走路线,载重货车严禁进入见龙大道等主干道,一律绕行环城南路。加强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运料车管理。
3、机动车停放管理。加强城区内车辆运行停放有序管理,严禁乱停乱放,特别是重点路口、路段的车辆做到停放整齐,出行有序。机动车辆有序整齐停放,车头与行进方向一致,禁止逆向停放,禁止占用人行道停放,对乱停乱放、占用人行道停放的车辆严格按照交通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4、机动车占道管理。要开展整治占道修车、占道洗车、随意停车买卖等违规行为,保持主次干道的交通秩序畅通。
以上工作由县交警大队、县交通局牵头负责,县城管局、县农机局等部门配合。
(五)加强小餐饮专项整治
1、证照、制度齐全。小餐饮店需亮证经营,有效证照、卫生管理制度等要悬挂上墙,并排放整齐;在醒目位置可见食品量化分级标识,并明码标价;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整体良好,衣着整齐干净,佩证带罩上岗。
2、设施齐全,卫生环境良好。厨房有餐具洗涤、消毒功能分区,有防鼠防蝇设施,无苍蝇、老鼠或鼠粪、鼠洞;店内外有密闭式垃圾收集容器,环境卫生干净,无卫生死角,不乱堆放杂物,无污水横流等现象。
3、店内布局要严格按照前厅后灶的模式设置,并加强卫生管理。
4、加强对流动餐饮店(点)的管理,规范从业行为,注重饮食卫生,按城市管理规定定点摆售。
以上工作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县商务局、定安工商局、县卫生局、县城管局等部门配合。
(六)农贸市场管理专项整治
1、划分功能区,基础配套设施齐全。农贸市场划行归市,有干货区和生鲜区、有熟食销售区和活禽销售区,有活禽屠宰区和自产自销区,布局合理,秩序井然,环境保持清洁。地面硬底化,给、排水设施完善。有相对独立的活禽销售区和屠宰区,污物、污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无销售应当检疫检验而未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农副产品,无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产品,无销售有毒、有害、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无违禁销售野生动物。公厕符合卫生标准。
2、市场管理规范。市场有专人管理,有健康教育宣传栏,有卫生管理制度,有足够数量的清扫保洁人员,垃圾日产日清,管理良好,卫生符合要求。
以上工作由县商务局牵头负责,定安工商局、县农业局、县食药监局、县畜牧局等部门配合。
(七)加强建设工地管理。
县住建局要从源头审批环节加强建筑工地的监管,在项目审批时增加施工围挡建设项目,并严格把关。推行绿色文明施工管理模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合同中依法明确扬尘污染控制实施方案和责任。项目建设单位为建设工地管理第一责任人,项目建设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县城管局申办建筑垃圾处置手续。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按照规定,实行密闭运输,防止污染环境。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扬尘控制方案,工地应实行全封闭围挡作业,围挡高度在2米以上,料堆密闭,洒水压尘,洁净施工。工地出入口、场内主要道路应硬化。场内建筑材料应堆放有序,不得违法占道堆放物料、搅拌混凝土、排放污水。施工车辆应冲洗干净后方能驶入城镇道路。工地封闭围挡设施应该安全、美观。破损残缺的应该及时修补。工地应设置明显的作业安全标志和提醒标志。
以上工作由县住建局牵头,县城管局配合,对城区各工地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巡查监督。
(八)加强广告管理。
涉及大型户外广告、重要城镇街道(街区)、景区周边的广告设置应取得县住建局、城管局的审批文件,占用公路、桥梁的广告设施还应取得县交通局的批准。县城管局制定我县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日常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对未经审批、破旧残缺、废弃、影响景观、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要有计划地开展专项整治。县城沿街的户外广告应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制作。依附于建筑物设置的户外广告不应在楼顶设置,不得破坏建筑物主体的原有风貌。临时性、短时期的公告和广告信息建议采用电子动态信息屏发布。不得擅自设置横幅广告、在道路上散发广告印刷品。县城管局要会同住建局定期向群众宣传相关规定,奖励和举报制度,严厉打击非法广告。对残缺破损、污渍脏乱的广告设施要督促广告经营(发布)单位及时更新或清除。
以上工作由县城管局牵头负责,县住建局等部门配合。
(九)加强园林绿化和景区环境管理。
县城管局要建立有效的城市绿线管理制度。维护绿线管理的法定性、权威性,确保现有绿地不受侵占、破坏。要制定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和相应的技术措施。明确园林植物、设施维护、卫生保洁、绿地保护等工作的具体要求,督促园林绿地的养护责任单位按规定做好日常绿化养护工作,确保各类园林的树木花草整齐美观,生长茂盛,无病虫害。加强日常管理和巡查,加大对破坏绿化行为的执法力度,加强对随意践踏损毁绿地行为的管理,及时查处绿化养护单位上报的占绿毁绿案件。开展绿化综合整治工作。重点针对城市道路、公路两侧黄土裸露、行道树缺漏、绿化带死株、缺株及绿地附属设施残缺破损等进行硬化覆盖、补植复绿、维护修整。要做好公园的规划建设工作,要按照城市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加快城市各类公园绿地建设,不断提高公园服务半径覆盖率。要加强对各级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管理。
以上工作由县城管局负责。
(十)加强县城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管理专项整治。
1、社区设有健康教育宣传栏,有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条例,积极组织广大居民群众开展卫生大扫除,定期开展“卫生先进户”等卫生评比活动。
2、做好社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背街小巷道路硬底化,路面平整,下水道排水畅通。室内外环境整洁,绿化美化,无卫生死角,垃圾日产日清,病媒生物控制措施落实。
3、认真做好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整治,重点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卫生死角和乱堆放杂物、饲养家禽家畜、乱张贴、乱倒垃圾、乱泼脏水污物、乱抛垃圾杂物、乱挂晒等居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展开全面治理。
以上工作由定城镇牵头负责,相关责任单位配合。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阶段(时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2月28日)。
各新闻媒体要利用一切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大范围、深层次地进行宣传,形成“人人讲卫生,人人爱清洁”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的积极性。
(二)实施阶段(时间:2015年3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
县城管局、爱卫办牵头,每个月要集中开展一次环境清理整治评比活动,县城各单位、各镇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开展每周五的定时、定点大清理、大扫除,清除卫生死角,切实解决脏、乱、差现象,全面提升城乡环境卫生整体水平。
(三)总结阶段(时间:2015年12月1日至31日)
由领导小组组成督查组,在全县范围内对各镇、各单位的环境卫生整治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总结、评比。对开展快,效果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进展缓慢的单位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给予电视曝光,并追究单位主要责任人责任。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县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工作,提高认识,将整治行动列入本单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有效地工作机制,确保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取得成效。
(二)广泛宣传,全民参与。各地要广泛宣传发动,各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大范围、深层次地进行宣传,形成舆论氛围,使大家对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目的、意义、任务、目标等有进一步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共识,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
(三)加大经费投入,保障落实到位。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切实加大经费的投入力度,统筹安排,落实到位,确保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正常开展,为城乡环境的全面改善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四)加强督导,强化检查。每季度要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督导检查,并对各镇及城区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进行媒体曝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推动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的深入开展。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省驻县各单位。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