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提高村级计生员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村级计生员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村(居)计生员每月补贴标准不低于村(居)委会书记补贴标准的80%。从2014年11月起,我县居委会书记生活补贴调整为1300元/月、村委会书记调整为1100元/月。经十四届县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我县居委会计生员生活补贴相应从2014年11月起调整为1040元/月(其中:基本补贴624元/月,绩效补贴416元/月);村委会计生员生活补贴相应从2014年11月起调整为880元/月(其中:基本补贴528元/月,绩效补贴352元/月)。请各镇、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