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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安县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5/01/05 1.0w 阅读 326 点赞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定安县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国营农(林)场,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定安县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己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定安县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海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开展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林〔2014〕226号)要求,我县将组织各相关部门在全县范围内统一开展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行动目的

依法对全县范围内非法侵占林地行为集中开展清理排查,准确掌握各类非法侵占林地项目占地类型、面积、地类、林种、项目实施单位、违法责任主体等情况,为专项打击破坏林地违法行为奠定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专项行动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莫汉博(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陈先盈(县林业局局长)

成  员: 邓世军(县监察局副局长)

        符永祯(县法院副院长)

        陈  松(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  佳(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副局长)

田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姚明燕(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谢世武(县农业局副局长)

黄朝燕(县水务局副局长)

        吴  高(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书勇(县森林公安局局长)

 陈小军(县南丽湖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王  亮(县塔岭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龙德荣(农垦定安办事处主任)

        梁昌林(海南省金鸡岭林场场长)

            各镇镇长

            各农场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主要包括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组织协调开展专项行动,负责专项行动的督察督办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先盈同志兼任。

三、清理排查对象和内容

专项行动主要对我县内所有违法建设和未批先建的各类违法占用林地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排查。在全面清理排查的基础上,重点清理排查高尔夫球场、房地产开发、土地整理、开山造地、采石挖沙、开矿探矿、修建道路、水库、水坝、输水管道、毁林种果以及毁林建塘等违法使用林地、湿地行为;专项行动要做到全面排查、突出重点、坚决整治、查治并举。

四、方法步骤

专项行动采取自查和督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11月15日-24日)

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工作任务和步骤,确定工作重点,落实单位和人员工作责任,召开专门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扎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11月25日-2015年1月10日)

各镇、农(林)场及各单位以《定安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为依据,对所管辖区域内所有违法建设和未批先建的各类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违法项目,要全面抓好即知即改工作,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提出整改方案,限期进行查处。各镇、农(林)场及各单位要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相关调查表于2015年1月10日前上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督办阶段(2014年12月16日-2015年1月19日)

由县林业局将适时组成督查组,对各镇、农(林)场及各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并将督查结果上报县委县政府,同时接受省林业厅督查组的督查监督。

(四)总结上报阶段(2015年1月20日—31日)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清理排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和总结,并向省林业厅上报专项行动总结报告。选择一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提高全社会依法保护林地资源的意识。同时,研究制定林地保护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林地资源合理消长,守住林地和森林红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营造氛围。各镇、农(林)场及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领导,认真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迅速部署,狠抓落实,确保行动顺利推进,达到预期效果。要主动协调新闻媒体,对行动进行跟踪报道,对破坏森林资源数量巨大,影响恶劣、查处难度大的案件要予以曝光。要大力宣传林地保护管理的先进经验,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保护林地和森林资源的良好舆论氛围。同时,要大力拓宽和畅通社会和群众参与专项行动的渠道,发挥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保持打击各类破坏林地和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二)切实排查到位。清理排查决不能走过场,流于形式。要排查到位,不留死角,特别是对违法占用林地、毁林开垦等行为,除依法处理外,还要限期收回、恢复被损毁和被非法侵占的林地。同时,要积极整理上报本镇、本农(林)场和本单位在专项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和解决方法。要严格落实责任,确保排查质量。对自查自纠不认真,虚报、瞒报、漏报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三)加大查处问责力度。要按照《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排查甄别非法侵占林地情况,采取有力措施,依法查处非法占用林地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造成林地资源破坏的,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镇、农(林)场及各单位对清理排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进行专题研究,提出加强林地管理的针对性措施。要着力推进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实施,切实依据规划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同时,借助公益林落界工作将林地规划、土地规划以及城乡规划有效结合。

(五)按期上报专项行动成果。各镇、农(林)场及各单位请于2015年1月10日前上报专项行动成果。专项行动成果包括自查和整改报告、汇总表。自查和整改报告应包括组织领导与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清理排查结果、存在问题与原因分析、查处情况与整改方案、林地保护管理的好经验与做法。

抄送:县委办有,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省驻县有关单位。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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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