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定安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防灾
安全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定安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防灾安全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定安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防灾
安全应急预案(试行)
定安传统民居历史文化悠久,历史遗存价值丰富,安全问题不仅关系到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生死存亡,关系到居民的安定生活和社会的和谐发展。为建立健全突发性重大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全面提高我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防灾、减灾、避灾、救灾应急反应能力,进一步规范救灾减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及历史文化遗产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迅速建立起快速有效的安全预防、应急处理体系,做好我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防灾工作,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作为防灾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加强突发灾害的预警机制,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快速反应、及时控制。
(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实行分级负责、各尽其能、各司其职,互相配合,有效整合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应对合力,保证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三)强化基础,提高能力。把安全隐患排查与日常各项管理工作相结合,加强基础工作,增强预防分析,提高防范意识,将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切实提高防灾避灾能力。
(四)依靠科技,有效应对。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灾害应急工作现代化水平,做到早分析、早预警,及时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三、适用范围
凡在我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范围内,因自然灾害引起的气象灾害(暴雨、雷电、冰雹)、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等重大自然灾害和因安全事故产生的火灾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
四、指挥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防灾安全工作,落实防灾安全责任制。县政府设立历史文化名镇名村防灾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全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防灾工作。由县政府吴坤江副县长担任组长,住建局局长孙武同志担任副组长,成员从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监察局、消防大队、公安局、武警支队、发改委、住建局、旅游委、财政局、文体局、民政局、卫生局、工商局、气象局、城管局、地震局、质监局、邮政局、电信局、供电局、水务局、粮食局、定城镇政府、龙湖镇政府、县人民医院、自来水公司等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县住建局,由孙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防灾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是:
(一)协调明确各成员部门的相应职责,并建立配合机制,使之能各尽其职;
(二)宣传学习国家、省、县有关历史文化街区(建筑)防灾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应对突发事故的指示精神;
(三)定期检查本单位职责范围内防灾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定期进行防灾、减灾、避灾、救灾演练,对历史文化街区(建筑)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对消防器材、设施等应设专人定期维护;
(四)负责突发安全事故的及时报告和应急协调工作;
(五)负责防灾安全应急工作和措施落实情况、进展情况及信息的联络、传达、报送、新闻发布等工作;
(六)提供和解决防灾安全工作所需的人员、设备、车辆、物质等;
(七)根据灾情及时作出应急预案启动或应急解除建议,拟定防灾减灾紧急通知。
(八)根据消防预警和灾情,组织安排人员值班;及时汇总、通报灾情;申请救灾资金,提出救灾资金分配建议负责预防和配合事发地突发事件工作的检查、指导、协调和调解,做到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确保人员配齐、措施到位、密切配合、联络畅通,各司其职。
五、具体工作
(一)宣传组(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文体局、消防大队、定城镇政府、龙湖镇政府)
负责与各成员单位的协调、沟通工作,并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在我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中开展防灾安全工作宣传,利用宣传栏、召开学习会等形式广泛普及相关知识,营造浓厚的防灾减灾宣传氛围,增强居民的防灾意识和减灾能力。同时积极组织居民参加预防演练,利用适当时机进行逃生自救等救灾减灾演练,使居民熟悉掌握救灾减灾技能,提高自救保护能力。
(二)预警组(气象局、地震局)
负责我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内天气预报、地震监测和警报,组织、协调灾害性天气的气象服务联防和对气象灾害的评估,参与有关的防灾减灾决策管理和地震烈度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参与建筑抗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三)预防组(消防大队、住建局、旅游委、文体局、工商局、城管局、质监局、供电局、定城镇政府、龙湖镇政府、自来水公司)
定期开展我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做好消防设施、消防供水、消防通道、用电装置和设施及线路、燃气煤气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储运、避难场所应用、疏散救援通道、建筑物安全状况等隐患的排查工作。及时查找安全隐患,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治理措施,彻底消除隐患。
(四)物资组(发改委、财政局、粮食局、水务局、民政局)
负责落实我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防灾安全工作经费和防灾抢险物资的准备工作,确保后勤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应急行动组 (消防大队、武警支队、公安局、定城镇政府、龙湖镇政府)
1、接到灾害预(警)报后,领导小组立即进入临战状态,依法发布有关消息和警报,全面组织各项抗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随时准备执行抗灾任务。
2、组织有关人员对相关区域进行全面检查,封堵、关闭危险场所,停止各项大型活动。
3、重大灾害发生时,疏散引导人员应迅速赶赴现场,指挥人员有组织地及时疏散。
4、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管理,加强对重要设备、场所的防护,保证防灾减灾顺利进行。
5、加强各类值班值勤,保持通信畅通,及时掌握历史文化街区(建筑)情况,全力维护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
(六)通讯组(政府办、公安局、电信局、邮政局、定城镇政府、龙湖镇政府)
开通对我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内的110报警方式,发生突发事件,应实行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内向领导小组汇报,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件的简要过程、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同时,做好事件发展的续报工作。因瞒报、漏报、迟报而导致处置工作被动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报告事项进行核实,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向县政府相关部门汇报。
(七)疏散救助组(武警支队、卫生局、县人民医院、定城镇政府、龙湖镇政府)
领导小组要及时统计受灾地区灾情种类、时间、地点、范围、伤亡人数、损害程度及重要设施受损情况,要迅速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对孤寡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由专人负责抢救转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受灾群众在短时间内得到救援。
(八)灾后排查及保障组(政府办、消防大队、公安局、住建局、质监局、民政局、定城镇政府、龙湖镇政府)
灾后需做好人员、财产损失统计及事故发生原因分析,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灾后房屋安全检查工作,排除安全隐患,防止发生次生安全事故,并做好灾后恢复工作。
(九)纪律检查组(政府办、监察局)
1、进入防灾紧急状态后,领导小组将通过电话、口授等形式传达各种命令、指示,命令、指示一经发出,各单位必须立即到岗到位,凡发现不到岗到位者追究责任。
2、在抗灾减灾应急行动中,要密切配合,服从指挥,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落实。
3、本预案一旦启动,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保证24小时开机,凡因个人原因造成的损失,将追究个人责任。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责任,如有特殊情况确实不能按时到达的应向领导小组说明原因,违者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六、附则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机构人员的调整,以及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将及时调整和修改预案内容。
(二)本预案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正式实施。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省驻县各单位。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