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中央综治办、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在全国开展“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发<2012>82)和省民政厅、省综治办、省教育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琼民福<2013>14号)精神,巩固“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成果,积极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和源头预防工作,帮助流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校园、融入社会、健康成长,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以“合力保学、快乐成长”为主题的“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
益,巩固“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成果,为流浪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创造有利条件和环境,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流浪乞讨现象。
二、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做好流浪未成年人返校复学和教育转化工
作,帮助其接受义务教育、职业教育、技能培训,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拼搏精神。
(二)加强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提升父母履行未成年人监护责任,加大农村贫困家庭扶持力度,提高家庭监护能力和养育能力。
(三)确保流浪孩子、福利机构和社会散居供养孤儿及时回到校园,接受教育,争取在返校复学、控辍保学、教育转化、源头预防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活动顺利开展,县政府决定成立县“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 亮(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周志雄(县民政局主要负责人)
莫汉民(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成 员:杜 飞(县公安局副局长)
何发飞(县教育局副局长)
吴 冰(县财政局副局长)
苏汝成(县人社局副局长)
莫 非(县司法局副局长)
陈绵军(县扶贫办副主任)
符中华(团县委副书记)
宋传龄(县妇联副主席)
叶敏森(县民政局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由周志雄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叶敏森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镇、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便于协调行动,督促落实,切实抓好接送工作。
四、职责分工
各镇政府:积极开展好本辖区街头救助,采取多种形式引导流浪未成年人接受救助,对不愿接受救助的,要组织社工、志愿者进行一对一的劝导、救助服务,积极接收公安、城管和社会收留的流浪未成年人,安排好他们的生活,协助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做好接送返校工作。各镇要与县民政局、县教育局等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及时妥善安置流浪未成年人返校,防止其重复流浪,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护送、接收和遗弃流浪未成年人。
民政部门:牵头组织好“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工作。对流浪未成年人逐一进行个人需求和家庭监护情况评估,提出义务教育或替代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职业培训等建议,帮助适龄适学流浪未成年人在户籍地回校园就学。对不宜在户籍地就学的,应与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协商,帮助其择校就学;对查找不到监护人和户籍地的,应帮助就地就近入学。
综治部门: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评价内容,并会同民政部门适时进行督导检查。
教育部门:认真落实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就学的各项政策措施,杜绝因贫辍学失学现象,协调安排适龄适学流浪未成年人回校就学,接受教育并安排心理老师或社会工作者对其进行心理健康教育,顺利融入校园。强化控制辍学,失学责任制,建立完善适龄儿童失、辍学情况动态监控机制。
公安部门:加强实有人口管理,严厉打击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积极护送流浪未成年人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
司法部门:依法为符合条件的流浪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及时维护其合法权益,开展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摸底排查工作,对生活困难,监护人缺失的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进行救助帮扶。
财政部门:会同民政部门指导救助保护机构使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购买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机构的专业服务,开展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服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对救助保护机构专业技术岗设置和专业人才培训,开展包括劳动预备制培训在内的职业培训,帮助其掌握职业技能,提高就业能力;对符合条件的16岁以上流浪未成年人开展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帮助其及时实现就业。
扶贫办:把符合“雨露计划”补助条件的扶贫对象家庭纳入补助范围,帮助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就业能力。
共青团:利用青少年关爱工作优势,组织志愿者对监护能力不足或监护方式不当的流浪未成年人家庭提供心理、社工等专业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提升家庭教育和抚育能力。
妇联组织:积极发挥家庭教育指导作用,帮助指导留守儿童父母及其它监护人承担抚养教育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各镇、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履行职责,合力推进。
(二)救助保护机构要在民政、教育等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生活照服务,切实承但临时监护责任。要充分尊重流浪未成年人的合理愿望和要求,根据其身心特点,科学制定实施教育计划。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镇、各部门要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宣传手册等多方式,广泛宣传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救助保护政策和救助保护渠道,动员社会各方面为流浪未成年人提供主动救助、专业救助、预防帮扶等服务,营造全社会关心爱流浪未成年人的好氛围。
(四)及时总结报告。各镇、各部门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建立专项行动情况通报和信息报送制度,按季度报送《“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见附表)和专项行动进展简报,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
附件:“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有关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