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定安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检查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国营农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定安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检查考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定安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检查考评实施方案
根据《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安县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定府办<2013>104号)要求,县政府决定于近期对各镇、各单位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情况进行检查考评。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考评目标
认真对照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提出的目标任务要求,全面检查考评各镇政府及部门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推进工作情况、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情况、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情况以及自评申报工作情况。
二、检查考评时间
检查考评按三步骤完成:
(一)9月22日前,各镇、各国营农场组织自评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县政府申报验收;
(二)9月23日—9月28日,县政府组织对各镇(农场)、各单位自评情况进行检查考评;
(三)9月29日—9月30日,县政府向省消防安全委员会申报验收。
三、检查考评内容
(一)对政府及部门组织推进工作情况的检查考评。检查各镇(农场)及住建、民政、文体、教育、卫生、旅游、粮食等行业部门组织推进工作有关文件资料,主要检查政府主导统筹实施情况、检查落实情况、部门推进情况。
(二)对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的检查考评。查阅社会单位自查自纠、实名公布等有关文件资料,实地核查社会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对已完成自查自纠的人员密集场所,检查该单位向社会公开承诺消防安全情况。
(三)对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检查考评。通过消防监督管理系统检查每月人均执法工作量和派出所消防监督完成情况,抽查执法公布、消防安全形势评估、不良行为公布等工作开展情况。
(四)对自评申报工作的检查考评。主要检查各镇政府(农场)自评验收以及申报验收材料。
四、检查考评方式
(一)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政府、部门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资料台账。
(二)每个镇政府(农场)、部门随机抽查3家社会单位,实地检查社会单位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和消防安全状况。
五、成绩评定
检查考评实行打分制,满分为100分,80分为合格(具体检查考评标准见附件);抽查已经整治合格的社会单位,如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将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六、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正确对待检查考评,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按要求如实提供文件、档案、案卷及相关资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一旦发现将取消单位成绩并通报批评。
(二)各镇、各国营农场及有关部门要指导督促社会单位按检查考评标准开展自查自纠,并将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实名报告公安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对完成自查自纠的人员密集场所,要督促其向社会公开承诺消防安全,并在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
(三)各镇、各国营农场于2013年9月20日前向县政府上报检查考评申请报告和本辖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自评验收台账。
附件:1、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检查考评表;
2、乡镇(农场)自评验收表。
附件1
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检查考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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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 项目 |
序号 |
考评内容 及分值 |
考评标准 (注:扣分均为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考评方法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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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推进工作(30分) |
1 |
动员部署(10分) |
未对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召开会议动员部署的,扣10分。 |
核对工作 台账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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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作推进情况(20分) |
乡镇(农场):发动综治办、安监办、居(村)委会、治安巡防队、消防协管队伍等基层力量,实行“网格化”排查整治(也可发动其它基层力量),至少发动5个,每少1发动个扣2.5分;未建立完善大中小网格内社会单位台账的,扣2分,台账数量与实际不符的,扣2分,未对网格内的社会单位开展督查检查的,扣2分。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完成率未达到100%的,扣4分。行业部门:未组织开展行业系统排查整治的扣10分,排查不彻底的扣5分,未向县政府或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报告排查整治情况的扣5分。 |
核对工作 台账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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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自查自纠工作(40分) |
3 |
发动情况(10分) |
未组织派出所发动辖区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会议、举办消防安全培训班的,扣5分。社会单位未开展自查自纠的,扣10分。9月20日前,辖区社会单位未全部完成自查自纠的,每少1%扣1分。 |
核查台账 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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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排查情况(10分) |
未组织公安派出所每月排查完毕本辖区20%的小单位、小场所,每少1%扣0.1分,发现隐患未及时督促整改的每有1家扣0.1分。以录入消防监督管理系统为准。 |
实地抽查 调阅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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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隐患整改情况(10分) |
抽查社会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未列出详细内容的,每发现1家扣0.5分;发现火灾隐患未制定整改方案,未明确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的,每发现一家扣0.5分,火灾隐患未按时整改的,每发现1家扣0.5分。 |
实地抽查 调阅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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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公布情况(10分) |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情况,未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在互联网公布,接受社会和单位职工群众监督的,发现1家扣1分。完成自查自纠的人员密集场所,未在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的,发现1家扣1分。 |
实地抽查 调阅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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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工作(20分) |
7 |
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工作(20分) |
未定期在辖区公告栏张贴消防宣传资料的扣2分,未发动群众参与消防宣传工作的扣2分。未在车站、商场等大型户外视频和楼宇内电视每天播出消防公益公告、安全提示的,扣2分。未组织开展“生命通道体验”活动的,扣2分, |
实地抽查 调阅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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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火灾形势(10分) |
8 |
辖区火灾形势(10分) |
活动期间,辖区内单位场所及居(村)民楼院、村组发生一般火灾的,每发生一件扣0.5分,最多扣3分封顶;发生一般亡人火灾,扣5分;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扣10分。 |
通过火灾统计系统 |
附件2
镇(农场)自评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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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 项目 |
序号 |
考评内容 及分值 |
考评标准 (注:扣分均为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考评方法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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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组织推进工作(30分) |
1 |
动员部署(10分) |
镇、农场未对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召开会议动员部署的,扣10分。 |
核对工作 台账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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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作推进情况(20分) |
发动综治办、安监办、居(村)委会、治安巡防队、消防协管队伍等基层力量,实行“网格化”排查整治(也可发动其它基层力量),至少发动5个,每少1发动个扣2.5分;未建立完善大中小网格内社会单位台账的,扣2分,台账数量与实际不符的,扣2分,未对网格内的社会单位开展督查检查的,扣2分。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完成率未达到100%的,扣4分。 |
核对工作 台账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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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自查自纠工作(40分) |
3 |
发动情况(10分) |
未组织派出所发动辖区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会议、举办消防安全培训班的,扣5分。社会单位未开展自查自纠的,扣10分。9月20日前,辖区社会单位未全部完成自查自纠的,每少1%扣1分。 |
核查台账 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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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排查情况(10分) |
未组织公安派出所每月排查完毕本辖区20%的小单位、小场所,每少1%扣0.1分,发现隐患未及时督促整改的每有1家扣0.1分。以录入消防监督管理系统为准。 |
实地抽查 调阅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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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隐患整改情况(10分) |
抽查社会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未列出详细内容的,每发现1家扣0.5分;发现火灾隐患未制定整改方案,未明确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的,每发现一家扣0.5分,火灾隐患未按时整改的,每发现1家扣0.5分。 |
实地抽查 调阅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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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公布情况(10分) |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情况,未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在互联网公布,接受社会和单位职工群众监督的,发现1家扣1分。完成自查自纠的人员密集场所,未在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的,发现1家扣1分。 |
实地抽查 调阅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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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工作(20分) |
7 |
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工作(20分) |
未定期在辖区公告栏张贴消防宣传资料的扣2分,未发动群众参与消防宣传工作的扣2分。未在车站、商场等大型户外视频和楼宇内电视每天播出消防公益公告、安全提示的,扣2分。未组织开展“生命通道体验”活动的,扣2分, |
实地抽查 调阅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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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火灾形势(10分) |
8 |
辖区火灾形势(10分) |
活动期间,辖区内单位场所及居(村)民楼院、村组发生一般火灾的,每发生一件扣0.5分,最多扣3分封顶;发生一般亡人火灾,扣5分;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扣10分。 |
通过火灾统计系统 |
镇长(农场负责人)签字:验收组人员签字:总分数: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省驻县各单位。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18日印发